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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宾阳县创建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自评报告根据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示范县评价与管理办法(桂食安委(202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考核评价标准细则(2020版)和食品安全示范县考核评价标准细则(2020版)(桂食安委2020)8号)、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现场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和创建知晓率测评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我县全面开展创建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以下简称“创建食安县”)自查自评工作。经自查,我县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严防严控、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食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社会共治、食
2、品安全状况、其他否决项等9个方面内容均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县考核评价标准细则(2020版)要求,达到创建标准。一、基本情况中国炮龙之乡一一宾阳,位于广西中南部、南宁市东北部。宾阳幅员辽阔,物产丰富,人杰地灵,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程思远的家乡。全县面积2308平方公里,辖16个镇,192个行政村、45个社区居委会、1778个自然村(屯),总人口110万。宾阳民营经济发展迅猛,传统手工业历史久远,被誉为“广西小五金之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炮龙节蜚声区内外,宾州古城、蔡氏古院、程思远故居、白鹤观竹海等旅游景点引人入胜,黎塘莲藕、古辣香米、和吉葡萄、王灵胡萝卜等名特优产品畅销全国各
3、地。稻藕套种栽培技术全国首创,袁隆平院士亲笔题词“稻藕套种之乡一一广西宾阳”。截至目前,宾阳县现有食品生产企业128家,食品生产小作坊334家,便利店724家,餐饮服务单位1676家,小餐饮服23家,中小学、幼儿园食堂612家,食品超市30家,保健食品经营户350家,农资经营单位393家,屠宰企业2家。近三年来,全县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良好。二、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自创建食安县工作开展以来,宾阳县严格按照上级关于创建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四个最严”,严格落实“四有两责”要求。紧紧围绕创建目标
4、,准确把握食品安全监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用改革破解难题,用创新推动创建,全县食品产业快速发展,检验检测能力不断提高,全过程监管体系基本建立,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控制,食品安全状况得到进一步提升。(一)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到位一是落实党政同责。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的重点任务。印发宾阳县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宾阳县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宾阳县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完善对各级党委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办牵头抓总,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各镇人民政府属地监管的工作机
5、制,构建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的工作模式。营造了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党政统筹、人大政协监督、多部门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自2019年以来,县委、县人民政府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创建自治区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动员、推进会累计20次,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和示范县创建工作。县领导深入到学校食堂、农贸市场、超市检查食品安全情况累计18次。二是规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全县16个镇237个行政村(社区)聘请食品安全协管员237名,确保每个村(社区)至少配有1名协管员,监管触角延伸到辖区每个角落。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站明确监管人员,负责对各镇辖区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
6、量安全状况实施监测和监管。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积极搭建学习培训平台,建立完善学习培训机制,每年制定培训计划,通过集中学习、在线学习、知识竞赛等形式,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每人每年培训时间大于40小时。三是经费保障到位。县财政部门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经费保障力度,落实食品安全投入保障政策,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年度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满足了监管执法工作需要和食品抽检4份/千人及以上检测样本量的经费需求。县市场监管局、基层市场监管所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等达到相应标准,能够有效满足日常监管要求。(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得到有效治理一是农业投入品管理到位。严格执行高毒农
7、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规范农兽药经营行为。农业投入品使用规范,全县已认定“三品一标”的种植单位和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单位均建立和落实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有关规定,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县市场监管局和农业农村局每年联合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对农兽药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要求企业完善台账记录落实溯源管理。二是畜禽屠宰管理规范。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制度,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IOo%,定点屠宰场落实生猪进厂(点)验收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和肉品质量追溯制度,场所环境干净、卫生。县农业农村局对
8、定点屠宰企业定期监管,开展打击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死畜禽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开展农药残留和违法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专项整治、滥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和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专项整治案件查处到位,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四是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较高。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种植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全县认证面积比重达到40%以上。(三)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全面覆盖一是明确监管底数,规范检查。对全县辖区内获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基本信息台账,掌握
9、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底数。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按照自治区标准化现场检查文件要求开展标准化现场检查,针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等落实标准化现场检查固定表格,全面使用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系统实施监管,对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同时,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按照风险等级确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频次,加大对中高风险等级单位的检查频次,食品销售者实施风险风险等级动态管理达到70%。二是食品“三小”管理规范。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三小条例”发放登记证或备案证,建立管理档案,并依
10、法依规实施监管。县市场监管局对其开展日常监管,对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添加剂未明示或不适用量具、使用回收原料、使用来源不明食用油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三是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到位。每年持续开展春秋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以及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全县612家校园食堂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IO0%,学校食堂风险等级A、B级占比达到90机及时向社会公布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小餐饮登记证的校外托管机构名单。验收年度辖区未发生校园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四是农村集体聚餐指导到位。落实农村集体聚餐分类
11、指导报告制度,切实开展现场指导,报告备案资料完整、真实。各镇不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厨师班培训,让食品安全知识进入寻常百姓家。五是网络经营食品监管到位。将互联网销售食品、网上订餐纳入监管范围,网络订餐平台备案率100%,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行食品安全外卖封签,建立和完善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确保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六是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管理规范。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四)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全面提升一是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到位。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机制,全面开展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
12、剂、制假售假、销售过期食品、食用油黄曲霉素、粮食和蔬菜重金属超标等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并按照有关制度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会商。通过日常监管、投诉举报、检验检测等手段,主动排查、定期研判、及时处置行业共性问题。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责任清单,并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二是加大食品监督抽检工作。三年来,全县共监督抽检7.96万批次,每年均超额完成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抽样检验量4份/千人的目标任务,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监督抽检任务数,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7%以上,对监督抽检不合格处置率达100%。三是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全面及时公开监
13、管执法信息。在宾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宾阳发布微信公众号、宾阳融媒体等主要新闻媒体平台,按照相关规定公开食品经营许可、食品抽样检验结果、食品安全行政案件处罚结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四是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应急处置及时高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出台宾阳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管理组织领导和指挥机构,明确具体工作人员;编制宾阳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成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队伍,规范应急处置程序。2019年12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2021年10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桌面推演,强化应急准备,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严格落实食
14、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回应和有效控制辖区内有关食品安全舆情,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五)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一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建立“三安”联动机制,强化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动”,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宾阳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三安”协调联动机制,从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查办、风险交流、信息共享、技术支撑、舆情控制等方面明确各部门职责与分工,让案情的处理流程有法可依。二是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及时查办,处罚到位。行政处罚案件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处罚到人”的规定,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
15、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未出现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情况,案件宗卷完整。近年来,积极开展整治农村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利剑”行动、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和“铁拳行动桂在真打”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非法添加、超范围添加、制售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持续抓好隐患排查、快速检测、监督抽检和投诉举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三年来,共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315起,罚没款413.8万元,其中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审查移送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有力震慑了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六)食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一
16、是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全县辖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持证率100%,且均能在场地环境、设施设备、流程布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方面持续保持许可规定的条件。二是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自查制度。食品生产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并根据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全县128家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100%。其中,我县无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大型肉制品生产企业,为合理缺项。三是落实食品安全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依法建立并落实食品及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食品销售记录、索证索票等各项制度,能够有效实现产品追溯。四是健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全部依法持健康证明并培训合格方能上岗,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每年度达40小时,提升了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水平。五是落实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市场开办方建立并实施市场准入、退市和信息通报制度,在农贸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