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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两人因违规施工动火作业被拘各施工企业及现场动火作业人员,应当制定并落实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实施严格的火灾防范措施。一、案例(一)两人因违规施工动火作业被拘据北京消防2023年3月27日消息:近日,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查处一起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违法行为,两名施工人员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3月23日上午9点,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的防火监督员联合大红门派出所的民警开展日常的安全检查,在大红门金龙湾公寓北侧的一栋二层建筑,监督员发现了两名正在施工动火作业的工人。监督员询问两名工人是否开具动火证时,两名工人沉默不语,在现场,监督员也没有发现灭火器。据两人交代,他们动火施工并没有开具动火证。(一)处罚
2、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工人段某某、郭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1、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监督员表示,装修动火报备并不复杂,只需要甲方登录“企安安”小程序,就可在线上完成动火报备,开具动火证。2、施工单位通过报备系统,在施工动火前、动火中、动火后进行全过程报备,上传动火审批证、操作人员资格证、现场看护措施等信息,推动了施工现场落实“动火审批、持证上岗、线上报备、防火分隔、现场看护、岗前培训、应急处置”七个规定动作。(三)案例三:近日,顺义区消防救援支队的执法人员在对张镇聂庄村一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名男子在使用电焊机进行明火作业,随即对他询问。经调查,王某完
3、全没有受过电焊相关专业的培训,在未向相关单位报备审批,未获得动火作业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动火作业,并且作业时没有人员进行看护,该行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王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
4、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三、京通“企安安”备案程序1、登录京通“企安安”进行线上备案,报告动火作业位置以及动火人、看火人等信息。2、加强动火期间安全防范措施,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区与非施工区必须进行防火分隔,动火作业现场要专人看护、清理可燃物、配备消防器材。3、落实动火作业视频监控,通过配备固定摄像头或使用手机等方式,对动火作业实施全程视频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