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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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谨防触发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责任制“一票否决”机制,积极稳妥实施补充耕地工作,确保实现全县耕地保护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一、补充耕地情形(一)落实“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耕地“占补平衡”是指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各地政府通过实施土地开发整治项目补充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需满足“三调”及“二调”数据成果为未利用土地和其他农用地且现状坡度在25度以下的要求。新增耕地产生的占补平衡指标用于建设用地占

2、用耕地报批。(二)落实“进出平衡”补充耕地耕地“进出平衡”是指对一般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用地的区域,按照年度耕地“进一出一”、“先进后出”的方式,通过统筹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用地整治,补足或恢复同等数量、质量的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实现区域范围内耕地不减少。“进出平衡”耕地转进地块需满足“二调”为耕地,“三调”为非耕地的要求。区域内“进出平衡”耕地转进面积不得低于相应的耕地转出面积。二、补充耕地奖补办法(一)耕地“占补平衡”1.实行指标使用管理。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由县政府统一管理,实行有偿使用。新增耕地入库后产生的耕地占补指标由乡镇提留20%指标用

3、于本乡镇项目使用。如乡镇建设需要而耕地占补指标不足的,实行有偿使用,经县政府同意,购买指标在实际完成耕地占补指标范围内的,乡镇按水田20000元/亩、旱地IoOOO元/亩、旱改水5000元/亩向县政府购买;购买指标超出本乡镇耕地占补实际完成数部分的,乡镇按水田40000元/亩、旱地20000元/亩、旱改水10000元/亩向县政府购买。2 .提高奖补经费标准。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立项、工程施工费和验收阶段的技术服务费按照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土地开发整理预算定额标准确定,由县财政在耕地开垦费中拨付。工作补助经费由县财政局在耕地开垦费中按照入库指标面积计算拨付给乡镇。县自然资源局按全县耕地后备资源调

4、查成果科学合理制定各乡镇耕地占补任务数,具体奖补标准:按水田40000元/亩(其中:村20000元/亩)、旱地20000元/亩(其中:村100oO元/亩)、旱改水15000元/亩(其中:村7500元/亩)奖励,(超出任务数部分按水田60000元/亩、旱地40000元/亩、旱改水20000元/亩奖励),村级奖补经费由乡镇监管使用;高标准农田产生的新增耕地参考执行。补充耕地培肥费补助:年限调整为5年配套,标准按500元/亩/年。耕地种植补助及管护费补助:年限调整为5年配套,标准按500元/亩/年;相关部门补助经费按原标准执行。3 .明确资金支付方式。项目工程经费严格按照合同支付,奖补工作经费按7:

5、3比例进行拨付,即项目完成验收,新增耕地占补指标报备入库后支付70%,一年后按要求保持耕种管护到位的,支付剩余的30虬(二)耕地“进出平衡”以乡镇为单位,在确保本辖区内年度耕地转进面积大于或等于耕地转出面积的前提下,耕地“进出平衡”转进地块由县财政按水田3000元/亩、旱地1500元/亩费用包干补助各乡镇。进出平衡耕地转进地块为旱地,现状必须栽种粮、瓜果、油菜、糖、蔬菜等农作物和饲草饲料;转进地块为水田,现状必须栽种水稻、莲藕等水生作物。耕地转进地块在通过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确认变更为耕地后,以乡镇为单位,按年度耕地转进总面积计算,一年一结算,由县财政一次性拨付。三、压实耕地保护责任(一)落实管理

6、管护责任。乡镇要落实新增耕地的种植管护主体,签订承包合同、管护协议,细化管理管护措施,建立台账管理,确保新增耕地常态化种植,达到良好效果,严禁栽种果药油茶等木本经济作物,不得抛荒、搭荒。同时,加强项目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对项目规划设计、立项、施工、监理、验收等资料及时归档保存;积极配合报备入库涉及外业核查举证上传等工作。(二)落实惩罚措施。为切实加强新增耕地的后期管护,对因建设占用(县重大项目、无法避让的线性工程除外)、造林、播荒等原因被国家、省扣减占补平衡指标的,限期整改,未整改到位的,由县财政按水田60000元/亩、旱地40000元/亩、旱改水20000元/亩扣回乡镇往来经费。对因未经批准占

7、用耕地的,限期整改。未整改到位的,除按法律规定处理外,由县财政按20000元/宗扣回乡镇往来经费。为确保辖区内年末耕地面积不低于年初耕地面积,对无正当理由又不及时整改、造成辖区内耕地流出导致耕地年末面积低于年初面积的(县重大项目除外),按耕地年度总面积的缺口数据,由县财政按水田3000元/亩、旱地1500元/亩在乡镇往来经费中追扣。(三)落实“一票否决”考核机制。2023年是实行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的第一年。对出现“未完成耕地保有量任务、未完成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未完成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任务、未完成耕地进出平衡任务和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突出”五种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各乡镇务必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落实好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确保完成辖区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谨防触发“一票否决”机制,避免被追责问责。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在本文件下发之前已立项的项目,奖补经费执行立项时政策,培肥及种植管护经费,按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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