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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辅导员队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通知及关于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第三条学校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
2、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保证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第二章辅导员的工作要求、职责和制度第四条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XX人。第五条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
3、学生深入学习中国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中国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二)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三)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
4、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开展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做好学生违纪行为的排查、研判、处理、上报。(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
5、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A)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九)学生社团建设和指导。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建设管理,优化
6、、完善学生社团的管理模式,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努力提升学生综合能力素质。(十)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第六条辅导员工作应遵守如下制度:(一)工作例会制度。实行校、系两级辅导员工作例会制度,每周由各系组织辅导员工作例会,汇报工作,交流经验,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布置相关工作;每月由学生工作处组织一次全校辅导员工作例会,培训、交流、探讨辅导员工作。(二)月讲评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以课堂的形式为主的全体学生讲评会,总结上个月学生学习、生活、活动、工作情况,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7、同时布置下个月学生工作,明确工作重点,使学生合理安排学习活动时间。(S)定期听课制度。深入学生课堂听课,重点关注学生学习纪律,听取任课教师意见,及时发现学生学习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每月对听课情况进行总结,每月底将听课情况反馈给任课教师。(四)深入宿舍制度。定期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学习生活状况,与学生交流谈心,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指导督促宿舍文化文明建设,加强卫生、纪律管理,做好应急事件处理工作。(五)学业预警制度。以学生的学习过程为监控目标,针对学生学习上出现的问题或危机,进行有效干预,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劝导学生纠正学习行为偏差,通过学校、家长、学生之间的沟通与
8、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六)谈心谈话制度。每学年至少与每位学生谈心一次,每月至少要与重点关注的学生(如:学习困难、经济困难、少数民族、心理问题、身患疾病等学生)谈心谈话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及信息反馈。(七)家长联系制度。保持与学生家长的经常联系,向学生家长通报其子女在校学习、生活和现实表现的情况,学生退学、发生伤害事故、有重大违纪行为必须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A)工作日志制度。建立健全学生信息员队伍,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班级各方面的问题,并如实完整地记入辅导员工作日志。(九)工作档案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所带学生的基本情况档案,包括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困难情况、心理变化、学籍变动、奖惩
9、情况、住宿情况等,做到班情熟知。建立与学生交流的信息平台和沟通的渠道,完成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所要求的各项工作。第三章辅导员的配备和选聘第七条学校根据在校生规模,总体上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足额配备到位。专职辅导员是指在各系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各系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学校从优秀专任教师、管理人员中选聘一定数量兼职辅导员。第八条辅导员选聘应符合如下条件:(一)党员或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
10、性和政治辨别力;(二)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S)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五)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第九条辅导员选聘工作要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
11、进行,由人事、学工、组织、纪检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根据辅导员基本条件要求和实际岗位需要,确定具体选拔条件,通过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经过笔试、面试、公示等相关程序进行选拔。第十条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和新入职教师,原则上须担任辅导员工作满一个周期(本科生4年,专科生3年)并考核合格,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整工作周期的,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第四章辅导员的管理与考核第十一条辅导员实行学校与各系双重领导。学生工作处(部)牵头负责辅导员的培养、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同时要与各系共同做好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各系负责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第十二条对辅导员的考核评价由各系
12、、学生工作处(部)、组织部、人事处和学生共同参与。考核结果与辅导员的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按照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各系负责制定本系辅导员考核办法并组织具体实施,学生工作处(部)对各系辅导员考核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向各系提供辅导员当年度学生评议成绩以供参考,各系将本系辅导员考核办法和当年度的辅导员考核成绩报学生工作处(部)备案。考核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评聘职称和晋升职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续聘辅导员工作岗位。第十三条学校每年开展“优秀辅导员”评优活动,对获奖的辅导员进行表彰。第五章辅导员的培养与发展第十四条新聘辅导员上岗前,由学生工作处(部)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学校每学
13、年对辅导员开展不少于16学时的校级培训,积极向上级推荐参加国家级或省级培训。第十五条学校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辅导员工作经验交流会,发挥优秀辅导员的典型引领作用。学校积极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国际交流学习和研修深造,创造条件支持辅导员到地方党政机关、企业、基层等挂职锻炼,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研究。学校鼓励辅导员在做好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关专业学位,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为辅导员提升专业水平和科研能力提供条件保障。第十六条学校制定专门办法和激励保障措施,落实专职辅导员职务职级“双线”晋升要求,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第十七条
14、学校结合实际,按专任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专职辅导员可按教师职务(职称)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专职辅导员的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聘范围。第十八条学校根据河北省关于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的相关文件精神,确定专职辅导员相应级别的管理岗位等级。第六章辅导员的工作量和带班费管理第十九条一线专职辅导员的额定工作量为200名学生/学期人。兼职辅导员的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自然班/学期人。第二十条专职辅导员完成额定工作量,计发奖励绩效。学校于每年初按3元/月生(每年按10个月计)的标准将辅导员带班费划拨给各系,各系制定具体的分配发放办法,经系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报学生处审核,人事处备案,财务处核发。各系对“辅导员带班费”的分配发放,接受人事处、财务处、学生工作处的监督和检查。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辅导员管理办法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办法青年教师兼任辅导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