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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钦南区平陆运河沿线乡镇供水项目项目代码2202-450702-04-01-79632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龙门港镇、那丽镇、康熙岭镇、大番坡镇、那思镇、那彭镇、久隆填、黄屋屯镇、钦南区尖山街道地理坐标龙门港镇(108度30分30.719秒,21度45分7.760秒);那丽镇(108度54分43.117秒,21度48分26.716秒);康熙岭镇(108度30分30.274秒,21度55分0.564秒);大番坡镇(108度42分2.644秒,21度52分12.839秒);那思镇(109度分28.174秒,21度56分6.852秒);那彭
2、镇(108度56分11.304秒,22度0分6.320秒);久隆镇(108度50分35.354秒,22度6分24.524秒):黄屋屯镇(1屋度33分46.536秒,22度0分55.353秒):尖山街道(108度35分53.839秒,21度55分56.92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D4610/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建设项目行业类别94、自来水生产和供应461(不含供应工程;不含村庄供应工程)建设性质11新建(迁建)区改建11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门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钦州市钦南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
3、/钦南发改投20231号总投资(万元)40347.80环保投资(万元)99.50环保投资占比()0.25%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区否11是:用地(用海)面积(m2)34712.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钦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2-20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随着钦州市钦南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建设规模也不断扩大,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同时,需水量也不断增加。目前,镇区供水主要来自自来水公司,其供水规模和配套供水能力已无法满足城镇的用水需求,供水缺口大,影响了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制约着城镇经济的发展。钦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2-2030)提
4、出构建城乡一体、覆盖全域的供水体系;强化水源地保护,强化水源保障能力。项目已取得钦州市饮南区自然资源同意各镇区水厂初步选址的意见,项目建成后,镇区将实行统一供水管理,实现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项目建成后,镇区将实行统一供水管理,实现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符合钦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 .产业政策相符性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22项“城市基础设施”第7款“城镇供排水管网工程、供水水源及净水厂工程”,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项目已经获得钦州市钦南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许可,备案文号为:钦南
5、发改投20231号。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 .与钦州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相符性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报告的批复(钦政函12022J58号)提出,聚焦平陆运河,在防洪、供水、水生态、水利信息化等方面,提档升级,加快完善集水灾害防控、水资源调配、水生态保护、智慧化水利功能一体化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提升全市水安全保障能力。按照科学统筹、协同联动、合理安排的原则,贯彻落实面向大海、向海图强的理念,把平陆运河作为头等项目、头等大事、头号工程,全力配合自治区加快推进平陆运河项目前期工作。提升运河沿线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加快推进钦江东I堤、钦江东II堤
6、、钦江西I堤等3座海堤建设;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加快实施环北部湾水资源配置工程子项目钦州市第二水源工程和平陆运河钦州沿线双管供水保障工程,积极推进王仙湾水库工程;强化运河水资源综合利用,推动平陆运河灌区前期工作;加强平陆运河沿线水生态环境修复,推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加快调整平陆运河沿线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强运河水利信息化建设,推动数字挛生流域智慧水利建设,全方位提升钦州城市及沿线水安全保障能力。本项目附属于“平陆运河钦州沿线双管供水保障工程”,且已归纳入钦州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项目中的供水保障能力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解决了困扰了当地经济发展的供水问题。并且将极大改善当地公用设施条件,符
7、合钦州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要求。3 .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钦州市钦南区,项目自来水生产和供应部分管道敷设在相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管控要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进行管理,项目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项目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禁止行为本项目情况1设置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规模化养殖场等的排污口。符合,本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不设置排污口。2新建、扩建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种、炼油、电镀、农药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8、,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符合,本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不属于对水体污染严重的项目。3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以及有毒有害矿产品及其废物的存放场所和转运站。符合,本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不涉及化工原料、矿物油类以及有毒有害矿产品。4向水体排放含重金属、油类、酸碱类等有毒有害废液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物品的运输工具、容器。符合,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产生的生活污水用于保护区外农林地施肥,施工产生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回用洒水降尘、洗车等,不外排。5使用含磷洗涤剂、高毒农药,滥用化肥。符合,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不涉及此项。6严重影响水质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山采石、
9、采矿、选冶和非疏浚性采砂。符合,本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不涉及采矿相关活动。7向水体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以及其他废物。符合,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为弃土及沉渣,经车运往指定地方消纳,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8严重影响水质的船舶水上拆解、打捞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符合,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不涉及船舶,9非更新、非抚育采伐和其他破坏饮用水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其他植被的行为符合,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不涉及采伐。10网箱养殖以及规模化畜禽养殖符合,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不涉及养殖。11设置排污口符合,项目无污染废水排放,没有排污口。12新建、改建、扩建屠宰场、高尔夫球场、制
10、胶、制糖、化工以及其他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或者设施符合,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运营期无污染物排放。13堆放、倾倒或者填埋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以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符合,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不涉及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以及有毒有害矿产品。14建设垃圾填埋场、垃圾堆肥场、垃圾焚烧炉等垃圾处理设施符合,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不涉及此项。15使用国家和自治区限制使用的农药符合,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不涉及农药。16从船舶向水体排放残油、废油,倾倒垃圾或者违反规定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等污染物符合,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不涉及船舶。17修建墓地、丢弃或者掩埋畜禽尸体以及含病原体
11、的其他废物符合,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不涉及此项。18新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符合,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不涉及此项。19毁林开垦、全垦整地、炼山符合,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不涉及此项。20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或者设施符合,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保护区内的引水管网敷设为供水设施。21堆放或者填埋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和其他废物符合,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为弃土及沉渣,经车运往指定地方消纳,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22使用化肥、农药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水体的化学物品符合,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不涉及化学物品。23停泊油船和危险化学品船舶符
12、合,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不涉及船舶。24养殖畜禽、旅游、游泳、垂钓符合,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不涉及此项。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4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要求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钦州市钦南区尖山街道、龙门港镇、那丽镇、康熙岭镇、大番坡镇、那思镇、那彭镇、久隆镇、黄屋屯镇,项目部分引水工程部分管道敷设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要求,分析项目与其中要求的相符性。表1-2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要求相符性分析序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禁止行为木项目情况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
13、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符合,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保护区内的引水管网敷设为供水设施。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符合,本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未向保护区排放污染物。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条例。6“三线一单”符合性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14、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的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如下。根据2020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桂政发(2020)39号)、2021年9月钦州市人民政府的钦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钦政发(2021)13号),分析论证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相符性。(1)环
15、境管控单元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桂政发(2020)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将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环境质量底线进行生态环境综合评价后所提出的管控要求,将全区行政区域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划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环境管控单元。其中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如下: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功能区域;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城区及规划区、矿产开采区、港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区域,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全区建立“1+4+14+155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等四个维度明确生态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