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前中期淮盐商的粮食捐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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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代前中期淮盐商神骨前i在清代长江下游地区的粮食保障体系中,淮盐商人从汉口、江西返程时运销粮食,作用十分重要,也是摊低销盐成本的重要环节。然而,清政府遏制盐商运销粮食获利,在坚持固定低盐价政策不变的同时,屡屡以优先保障下游地区粮食安全和公益性等口实,发动盐商捐输粮食,使得商人无法从食盐销售中取偿过度的粮食捐输负担。清政府的举措既有“重农抑商”轻视商人正当利益的思维,也有片面追求压低粮价的目的。同时历来存在的与盐政相关的陋规索需严重,腐败官员往往借用发动商人捐粮的名义,对商人进行盘剥,加上清朝在处理盐政陋规方面效果有限,导致粮食捐输和陋规不断增多,最终使得利薄的淮盐商走向衰败。粮食保障深受清朝当

2、局重视。诸多有关清代仓政、截拨漕粮的研窕都证明了这一点。历来都有学者指出,清朝当局秉承传统的重农抑商的理念,贬低商人的地位与作用1(P762),但是,近来也有学者根据盐商等商人在汉口和江西的粮食贸易活动中得到国家大力支持的史实指出:“政府并未阻碍正常的商品流通,更没有明显压制商人的活动,重农抑商表现得并不明显。”2(P127)这表明商人的活动显然也与粮食保障相关。在长江中下游地区,最活跃最富有的就是以徽商为主的淮盐商。淮盐盐课额在近代以前一直占到全国盐课税额一半左右3(P3606),是盐政的重中之重。两淮盐商利用其财力积极投身社会活动,其中赈济灾民,就是重要方面。关于盐商的捐输赈济制度,王日根

3、等学者己进行了梳理研究,阐明清代雍正年间创立了由盐商捐钱建立,由官方管理运作于赈济灾民、灶户,以及服务河道疏浚作业的盐义仓制度,并指出在盐义仓制度之外还有公匣等制度,也属于江淮地区积极从事赈济等方面工作的慈善活动。对于捐输的粮食来源,诸多研窕都从粮食贸易的角度提及淮盐商人在返程粮食贸易中的活跃,主要是淮盐商卖盐到湖广、江西,买米回苏北。故粮食捐输是一种食盐运销的副产品。关于徽商为主的淮盐商人捐输产生的原因,有学者指出这种赈捐制度时常有贪腐官员勒索的成分。4也有学者指出两淮盐商的利润并不属于暴利5,而且包括捐纳等正额外的成本都很高,成为盐业走向衰落的原因。笔者的问题意识在于,既然盐商在粮食贸易中

4、十分活跃,粮食捐输在赈济上作用巨大,捐输与盐商的食盐运销成本之间到底如何相互作用,又是在怎样的政策和思想指导下,清政府是如何把盐商的盐业经营推向衰落?本文将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剖析,来阐明清代粮食安全政策执行的内在理念和套路及其对淮盐商人活动的影响。一、兼营米业的盐商及其粮食捐赈在明清时期,中国农业地理的一大显著变化,就是湖广及江西地区作为粮食产地和输出地的崛起。6(P974-976)康熙帝就说过:“江西收成好,下江不愁米贵了”7(P464)不湖广、江西大熟,天下不愁米吃了”8(P194)。在江南米价高昂时期,皇帝常会命令江南官员到江西和湖广买米,如康熙三十八年(1699)五月,江宁织造曹寅就曾“

5、奉旨于湖广、江西米贱之处采买时米”9(P44)o康熙四十三年四月:“上谕将江宁织造备用银两内零银照旧存库动银一万两,着曹寅会同总督阿山遣人往湖广、江西等米贱之处采买米石。”9(P109)这些都反映了国家对于维持江南米价平稳的高度重视,以及对从江西、湖广输入大米的依赖。“两淮(盐)引地莫大于湖广”10(卷四O),湖广也是淮盐的主要市场。吴琦指出,清代国内市场仍是一种以粮食为基础,以布或盐为主要对象的交换结构。11以汉口为中心的粮食贸易数额巨大。如湖广总督鄂弥达称:“汉镇口销米粮不下数千石源源贩运以资本镇日食及江浙商贩之需。”12伴随而来的是巨额的盐贸易,如有官员汇报:“(汉口)外贩米船已有四百余

6、号,而盐商巨艘装运者尤不可数计。”13(P134)汉口转输米粮多来自湖南,如官员赵申乔所述:“湖北转运江浙之米,即系湖南运下汉口之米。”14(P732)所以盐粮贸易也深入湖南,李稻滕描述洞庭湖往来的商船说:“北船载盐白如雪,南船买米桃花红。”15(卷一五)盐商和米商其实基本是同一批人,如在长沙县:“秋冬之交淮商载盐而来,载米而去。”16(P291)乡村贸易也多是盐米互易:“村女簪花接鬓湾,村郎载米市盐还。”17(卷六O)所以从汉口到湖广各地,很大程度上讲盐商也是米商。粮食运销对盐商和两淮盐政而言也至关重要,湖广粮食歉收也影响到淮盐滞销。如雍正十三年(1735)盐政奏称:“近闻湖北早禾收成稍歉,

7、盐未畅销。楚地素为鱼米之乡,湖鱼旺产亦号丰收,商得资其腌切藉以完课。今年汉水涨发鱼市稀少以致汉口盐壅未销。L18(P45)因为两淮盐商运销沿途还有诸多的官僚索取陋规,也造成了盐商的沉重负担,如果盐商卖盐到湖广后空船回江南,利润则不足以缴纳盐课,在湖北粮食歉收的情况下,盐商无法购得足够的大米,盐的销售也受影响,只好转而购买湖广的鱼类返程销售才得以缴纳盐课,而第二年因发洪水连鱼都没有了,销盐就陷于停顿。此外,江苏沿海灶户主要从事食盐生产,不务农,所以盐场附近地区盐粮互易发达,海州盐场附近的大伊镇就是“人稠货聚,米粟流通”19(P268),盐场不远处甚至出现了“徽人聚处贸易故曰新安”的新安镇19(P

8、269)o米市繁荣也反映了盐业对长江中上游粮食输入的依赖性。康熙四十七年,江南米价难以抑制,江宁织造、淮南盐运使等官员被迫率领两淮盐商捐钱买米平泉,同时两淮商人恳求于江西、湖广卖盐,载米而回。20(P48)但康熙并未积极回应。不久,曹寅、李煦继续请求皇帝:“两淮商人情愿于江西、湖广二处出米之处,卖盐买米,即照彼处价值,载回平泉。”21(P51)并补充说明,是商人考虑“多买则江西、湖广之米必贵”,所以强调以卖盐获利每十两银子用一两买米运回平累,并且要“俟米价一贱即行停止:21(P51)如此康熙才批复:“此法甚善。唯恐有图利之意,即反为不美矣。”21(P51)这表明皇帝顾虑商人乘机谋取平泉暴利,盐

9、政官员也强调仅以1/10的卖盐利润作为尺度,即强调买米成本并不摊入盐价。在康熙帝否定盈利性米谷贩运的态度下,康熙后期商人在盐政官员组织下一再捐米赈灾。如康熙四十九年苏州织造李煦率领商人捐米赈济22(P82-83),康熙五十五年又是李煦和盐商赈济江南旱灾22(P210)等。除了捐输,官府还借用盐商运力来运输粮食。如乾隆四年(1739)两江总督那苏图奏:“江省当青黄不接之时,尚须平泉加赈。因动支库银二十万两,给运盐商人,于江广产米口岸,分头采买,即将回空盐船装载。”23(P359)这种官方出钱的运输由于利用商人运力,也会与商人的粮食捐输结合起来。如乾隆十六年十二月两广总督新柱奏:“江西米价昂贵现已

10、檄各属劝民兴赈,并盐商等愿出银一万两,赴川广贩米,又先动司库累贮溢额谷价银二万两,委员赴湖广采买。”24(P320-321)总而言之,清朝前中期的政策是利用盐商进行粮食的运输、捐赈,但是限制盐商在灾荒时的盈利性粮食贩运。二、以保障江浙地区粮食安全为主导的粮食运销政策江西和湖广地区并不是一年四季都能向下游输出大米。康熙四十五年江宁织造曹寅就奏报:“今年江南春麦大收江西、湖广早稻大收,晚稻闻又甚好,只因各处地方官无故禁累,米贩不行,价值少昂。”9(P391)江南即使粮食丰收都要依赖江西、湖广接济才能保持粮价较低的水平,但是江西、湖广地方官在这年秋天以前禁止运米出省,这才造成江南米价上扬。从“无故禁

11、炭”的说辞来看,江西、湖广禁粮出省引起了江南当局的不满。湖广、江西地方当局每年坚持米禁政策,也有适应当地社会需求的原因。如湖广巡抚陈诜奏报:“楚南农事与江浙不同,俱在六月望前后收成,一切南、漕二粮及民间租课皆于早禾取办,故州县俱于七月开仓,其晚禾俱系佃民收取私入。”20(P671)这是说湖广在六月中旬前为青黄不接,粮食外销只会抬高粮价,当局遂实施米禁政策。康熙四十八年五月,江西巡抚奏报因邻省来贩米商人多,造成江西米价增高。20(P467)而长江下游米贩到江西等地大量采购,背景是当年上半年江南粮食歉收。20(P469)在此情况下,康熙帝下令长江中游省份开放米禁,六月偏沅巡抚赵申乔奏报外省搬运本省

12、粮食较多,造成本省粮价上涨,请求禁米出境,但没有得到批准。20(P470)到了八月,湖广巡抚陈诜奏报湖广当地百姓闭仓不累米,当局被迫动用库银收购米粮出果,供商贩运输。20(P612)可见经过几个月的粮食输出,己接近当地自发输出量的极限,但中央继续推行平累政策。九月偏沅巡抚赵申乔奏报米贩抬高了本地米价,声称江浙“米价未见平减”,风闻江浙有人哄抬米价,但皇帝回复:“今日江浙米价已平,收成颇好。”20(P637)赵申乔所谓“江浙米价未见平减”的观点,实质上是湖广当局开始对持续的粮食输出表达不满。但皇帝优先保证下游的粮食供应政策坚定不移。当然面对上述矛盾,江南当局也开始试图控制粮食输入量。康熙四十八年

13、十月,李煦奉旨调查各码头、米店米贩姓名、米数。20(P661)而李煦就是每隔年轮流兼任的巡按两淮盐政监察御史,调查对象主要也就是他熟悉的兼营贩米的盐商。然而,据后来江西、湖广官员屡屡奏报,当地仍然因输出米粮较多而造成当地米价时常上涨,如乾隆五年江西巡抚奏报:“江西上年因田地偶受偏灾收成歉薄,又值邻省购买者多市价因而顿昂。”25(P19)可见控制效果有限。史料表明,清代主要的粮食市场调控政策是优先平抑长江下游地区的粮价,粮食生产地的长江中游地区本身作为粮食输出地,则处于次要的调控区域。同时可见,在湖广、江西地方当局经常实施禁止大米出省的政策下,淮盐商的米粮运销利益没有中央的支持是难以实现的。三、

14、盐商粮食捐赈的制度化与营利性贩卖自由化雍正帝即位以后,对全国财政进行了耗羡归公的改革,除了归公的耗羡,剩余的陋规给予革除。但诚如雍正帝所述:“恐以耗羡归正额,而正额之外复加耗羡。”26(P269)即要防范官员正额外索需的反复。到了雍正四年,雍正下令用淮盐商捐输的30万两白银建造赈济义仓,”所盖仓傲赐名盐义仓”18(P39)o雍正又解释设盐义仓的意图说:“朕轸恤众商。是以减除浮费并不计其感激报效也。伊等上年公捐银两,朕因其既已捐出,难于退还。故令即于本地方建立盐义仓,以裕积贮以备贫苦灶户一时缓急之用。”26(P787-788)这是说陋规虽除,盐商仍顾忌皇帝、盐政当局过往的捐输命令,所以仍执意捐钱

15、给当局以备公用。不便退还,故用捐款建立义仓以备灾年赈济灶户之用,使之运作制度化,中止过去盐商捐银的规礼。盐义仓建立之后,的确不断地发挥赈济的作用。如雍正九年正月“上谕,上年江南邳宿等处十八州县遭值水患查扬州盐义仓有积谷数十万石,原备该地方及邻郡赈济之用者,着动支二十余万石加赈穷民四十日口粮”18(P42-43)o可见,由盐商捐输制度化而来的盐义仓在赈灾、平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后来不时还有调拨江苏盐义仓米支援长江中游江西等地平案的案例27O盐义仓捐输粮食的储量有定额,在动用后必须由商人购买粮食补上缺额。如光绪两淮盐法志卷一百五十二记载,乾隆十一年“盐政吉庆奏称淮盐义仓额储谷为三十二万七千六百石

16、”。乾隆十三年四月又规定:“两淮盐义十三仓共该额贮谷五十万石事照往例批准饬令各商于丰收价平省份采买,不许在江南本省采买颗粒。”28可见到了乾隆年间盐义仓储额有上升的趋势,仅两年两淮盐义仓储粮定额己经由32.76万石提高到了50万石,商人买补的粮食只能购买于长江中游的江西、湖广地区。盐义仓这种捐输,是一种长期和强制的制度,也依赖与长江中游地区的盐粮贸易。前述的四川米在湖广销售,也利于淮盐商人的贸易,并得到清政府的重视,如乾隆九年七月就批准“于四川贮备米石内拨运四万石回扬州盐义仓L29,供商人买补。当然,盐义仓的仓谷捐输仍会造成盐商的负担,同时本身主要针对的又是盐业生产运销直接相关的地区,赈济的时节往往本身盐业就会受到打击,所以时常商人不能短时间内补上欠额。如乾隆八年“淮扬徐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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