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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西加辉建材有限公司年处理80万吨石英砂项目项目代码2210-450702-04-01-488258建设单位联系人劳*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那丽镇嫦娥洞村委新埔丫岭地理坐标(东经士度岁把秒,北纬士度工把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其他建设性质EI新建(迁建)口改建T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钦州市钦南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
2、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8000环保投资(万元)440环保投资占比(%)5.5施工工期2023年3月至2023年7月是否开工建设团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30328.2(45.49亩)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产品为石英砂系列产品,属于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视为允许类。且项目不属于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中所列鼓励类、限制类、改造类、淘汰类和禁止类项目,视为允
3、许类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那丽镇嫦娥洞村委新埔Y岭,为租用原永鑫砖厂的闲置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建设用地。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现场踏勘和查阅相关资料,项目选址处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项目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未超出环境质量底线及资源利用上线、未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项目周边有完善的供水、供电和排水系统,且交通便利。因此,项目选址合理。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钦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钦政发(2021)13号)的规定:全市共划定陆域环境管控
4、单元61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3类,实施分类管控。优先保护单元:在陆域优先保护单元内,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单元内的开发建设活动须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避免损害所在单元的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质量;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进行管控;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在近岸海域优先保护单元内,以维护重要生态系统健康与生物多样性为核心,结合环境敏感目标的保护需求,原则上参照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定生态环境管控要求。重点管控单元:在陆域重点管控单元内,根据单元内
5、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资源环境管控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解决局部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的问题。在近岸海域重点管控单元内,以提升环境质量、优化开发利用为导向,充分衔接对应区划、规划等要求,坚持陆海统筹的原则,充分考虑相邻陆域的管控要求,结合环境质量现状、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等因素,重点关注半封闭式海湾、入海河流河口、污水排海工程排放口、现状水质不达标、存在重大风险源等区域,制定差异化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一般管控单元:在陆域一般管控单元内,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在近岸
6、海域一般管控单元内,以维护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结合用海方式确定相应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位于钦州市钦南区那丽镇嫦娥堀村委新埔Y岭,属于一般管控单元,不在钦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本项目符合准入要求,在落实好各类防控措施后,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的规定。(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1年设区城市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2)21号),钦州市2021年1-12月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io)和细颗粒物(PMi5)年平均质量浓度、一氧化碳年评价浓度(第95百分位数)、臭氧年评价浓度(第90百
7、分位数)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钦州市为达标区,区域空气质量良好。项目厂界50米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附近最近处约20米处的嫦娥相村居民点,根据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项目声环境保护目标均满足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根据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2年10月钦州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报可知,钦州市境内共监测了7个地表水断面,钦江(钦江东监测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n类水质标准,钦江(高速公路西桥监测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
8、2)中的IV类水质标准;大风江(高塘监测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H类水质标准;茅岭江(茅岭大桥监测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类水质标准;武利江(东边埔监测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OO2)中的HI类水质标准;武思江(甘村大桥监测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OO2)中的II类水质标准;洪潮江水库(洪潮江水库钦州监测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H类水质标准。项目区域地表水水质整体良好。(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为高纯度石英砂生产项目,不涉及石英矿开
9、采,不属于能源开发、利用项目;项目运营期间用电由市政电网供给,用水由市政管网供给。本项目所消耗的水资源和电资源均在区域水源和能源承受范围内,因此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建设用地属于租赁的厂房和场地,无需新增建设用地,因此本项目建设不会突破土地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经查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桂发改规划(2016)944号)和关于印发V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桂发改规划(2017)1652号),本项目不属于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内的产业,因此项目建设符合行业准入。本项目已经取得钦州市钦南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证
10、明,项目代码为:2210-450702-04-01-488258(详见附件2),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属于区域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项目类别。项目与钦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钦政发(2021)13号)中“附件3钦州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1-1,与钦南区一般管控单元相符性分析见表1-2。表1-1项目与钦州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管控类型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益林、天然林等具有法律地位,有管理条例、规定、办法管控的各类保护地,其管控要求原则上按
11、照各类保护地的现行规定进行管理,重叠区域以最严格的要求进行管理。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各类自然保护地,还应执行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开发活动的准入及管控规定和要求。本项目位于钦州市钦南区那丽镇嫦娥胴村委新埔Y岭,项目用地范围不属于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益林、天然林等保护地。相符2.红树林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进行管理。开展红树林修复要依法依规进行,并符合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等相关要求。本项目用地范围不涉及红树林。相符3.重要湿地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进行管理。用地
12、范围不涉及重要湿地相符空间布局约束4.禁止城镇和工业发展占用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及生态环境极为敏感地区,对已有的工业企业逐步搬迁,减缓城镇空间和生态空间叠加布局对生态空间的破坏和侵占程度。禁止在水源保护区、湿地、永久基本农田、陡坡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等地区建设和开发,严格限制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核心区人类活动;严格限制两高一资产业在十万大山、五皇山、六万大山、茅尾海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及水源涵养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鼓励发展生态保护型旅游业、生态农业,统筹推进特色农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本项目为石英砂生产项目,不属于“两高一资”产业,项目建设不占用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及生态环境敏感地区。相符
13、5.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导向,坚持培育新增产能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严格审批,防止新增落后产能。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遏制高耗能产业无序发展和低水平扩张。本项目为石英砂生产项目,不属于“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相符6.全市产业准入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钦防一体化产业协同发展限制布局清单(工业类2021年版)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4号)要求,限制布局炼铁、炼钢、铝冶炼、平板玻璃制造。本项目为石英砂生产项目,不属于炼铁、炼钢、铝冶炼、平板玻璃制造行业。相符7.新建、扩建的石化、化工、焦化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布设在
14、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本项目为石英砂生产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焦化项目。相符8.海洋开发和海岸开发各类活动,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标准不低于35%、无居民海岛岸不涉及相符线长度保有率标准不低于85%o9.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完善围填海总量管控,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全面清理非法占用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围填海项目。不涉及相符10.科学论证在三娘湾海洋保护区、茅尾海中部海洋保护区及周边区域的开发利用活动,严格落实保护区管理要求。不涉及相符1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海洋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规范设置和监管入海排污口。禁止采挖海砂、设置
15、直排排污口及其他破坏河口生态功能的开发活动。不涉及相符12.严禁圈占沙滩和红树林,禁止红树林海岸带内陆采石等破坏性活动。对红树林、海草床、滨海湿地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加强珍稀濒危物种及重要海洋生态系统的生境保护,加大滨海湿地的保护和修复力度。禁止红树林海岸带内陆采石等破坏性活动。不涉及相符13.严格用途管制,坚持陆海统筹,严禁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在滨海湿地布局,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本项目为石英砂生产项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类项目,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滨海湿地区域。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落实钦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以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制糖、酒精、有色金属、化工、铁合金、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印刷、垃圾填埋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行业达标排放改造。新建、改建、扩建的制浆造纸、印染、纺织、煤化工、石化、煤电等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控制在区域总量内的要求,确保环境质量达标。本项目为石英砂生产项目,不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