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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公开学院学生晚归晚出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维护学生正常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安全,加强对学生行为的引导和管理,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公开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公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开学院所有学生及学生宿舍的管理0第二章晚归第三条学院加强对学生的住宿管理,对晚归的违纪学生的处理坚持“教育为主,批评从严,处理及时”的原则。第四条学生须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制度,严禁晚归。学生宿舍实行星期天至星期四每天晚上11:00,星期五、星期六及节假日晚上12:30统一熄灯,学生必须在此
2、时间之前回宿舍,按时就寝。未经批准,在此时间之后至次日凌晨6:30期间进入宿舍楼的视为晚归。第五条晚归学生必须向校卫、宿舍管理员出示学生证或学院发的学生胸卡,并在宿舍楼值班室处如实填写学生晚归登记表,写清原因。第六条因特殊情况确需晚归的,必须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加盖公章),并提前到保卫办和学生宿舍管理员处备案。1、经学院批准自主实习,并住在校内的,由所在系开具实习证明一式二份,并分别交到保卫办和学生宿舍值班室备案;2、因院、系组织活动导致晚归,必须由活动组织部门出具证明,并交到学生宿舍管理员处备案;如活动是在校外组织的,还需将证明交到保卫办备案。3、学生若有其他特殊情况需晚归的,应事先向辅导员
3、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本人在返校进入校门时向校卫出示,最后交学生宿舍值班室。第七条因在校内外从事家教等勤工俭学类工作不能按时回宿舍,不可作为晚归理由。第八条凡晚归不按规定登记、拒不登记、无理取闹等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者,先送保卫办处理,然后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第九条对晚归登记虚假姓名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第十条对晚归者,一学期晚归第1次由本人写出书面检讨交辅导员,并由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再犯者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第三章晚出第十一条学生在宿舍熄灯后外出视为晚出。第十二条晚上学生宿舍熄灯后,原则上不允许外出宿舍楼和校门,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在熄灯后临时外出的,须征得
4、辅导员同意,(一)熄灯后由宿舍楼外出的,须辅导员签名同意;辅导员当晚不在校的,由学生本人先电话联系辅导员并经值班的宿管员通话确认,同时在宿舍楼值班室登记,填写学生深夜外出保证书一式二份,一份存留宿舍楼值班室,另一份在出校门时交校卫,第二天由辅导员到宿舍楼值班室补签意见。(二)熄灯后未回宿舍,由校园内外出的,须辅导员签名同意;辅导员当晚不在校的,由学生本人先电话联系辅导员并经值班的校卫队员通话确认,同时在校门值班室登记,填写学生深夜外出保证书一份,第二天由辅导员到校门值班室补签意见。第十三条凡弄虚作假晚出,包括编造虚假理由、请人假冒辅导员与宿管员、校卫队员通电话取得批准晚出的,或强硬晚出的,由学
5、院进行严肃处理。第四章相关规定第十四条学生晚归的情况由学工办每天反馈给相关系,辅导员须及时做好学生的批评教育工作,对给予通报批评的晚归学生,由学工办负责在全院通报;对给予纪律处分的晚归学生,按有关程序办理。第十五条学生干部、学生党员负有监督学生晚归的责任和义务,本人应做好表率,督促同学舍友按时就寝。第十六条对学生晚归现象严重的班级、宿舍取消“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等的评比资格。第十七条凡未经批准,从当晚熄灯时间至次日早晨6:30期间未回本人宿舍者,为不归。学生须在学院住宿,按照学院的作息制度按时回宿舍就寝,禁止夜不归宿。第十八条学生晚归、晚出、不归在校外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