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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护学岗工作制度1、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设立护学岗,在学生上放学时段开展护学活动。2、 护学岗由公安民警牵头,警务辅助力量、学校带班领导、值日老师、保安员以及志愿者等人员组成。3、 公安民警、警务辅助力量,在护学岗值勤时,应佩戴单警装备;保安员应佩戴安保防护器械上岗;值班老师、志愿者佩戴护学岗红袖套或印有护学岗字样的背心。4、 开展护学活动期间,负责引导学生有序上放学,维护学生过斑马线秩序,教育引导学生不在校门口购买路边“三无”食品。5、公安民警要积极维护校园门口的交通秩序,指挥过往车辆,及时发现校园周边治安隐患并妥善处置,消除影响学生安全的危险因素。6、 护学岗人员发现学生有违规违纪或意外事故等情况,要及时报告参与护学民警和学校值班领导。7、 开展护学活动期间,要结合学校作息时间,在上放学时提前到岗到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人员协作,确保学校师生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