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祥畜禽屠宰加工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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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钦州市五祥畜禽屠宰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203-450702-04-01-71407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钦州市钦南区大番坡镇进港公路旁地理坐标(东经:108。389.67,北纬:2150z25.35)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35屠宰及肉类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18屠宰及肉类加工135*中“其他屠宰”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T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钦州市钦南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203-450702-04-

2、01-714079总投资(万元)12000环保投资(万元)307环保投资占比(%)2.56%施工工期2024年1月2025年1月是否开工建设区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37795.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钦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钦政发(2021)13号)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钦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钦政发(2021)13号),全市共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位115个,其中陆域管控单元为61个,近岸海域管控单元为54个,分别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

3、,实施分类管控。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功能区域,全市划定优先保护单位31个。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城区及规划区、矿产开采区、钦州港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区域,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全市划定重点管控单元26个。一般管控单元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保护单元以外的区域,衔接乡镇边界形成管控单元,全市划定一般管控单元4个。近岸海域环境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的海域,全市划定优先保护单位21个。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港口码头、倾

4、废、排污混合、工业与城镇用海、矿产与能源开发利用、特殊利用以及现状水质超标的海域,全市划定重点管控单元26个。项目位于钦州市重点管控单元,钦州市环境分区管控图见附图8。项目与钦州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见表Io表1项目与钦州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管控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要求本项目相符性1.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益林、天然林等具有法律地位,有管理条例、规定、办法管控的各类保护地,其管控要求原则上按照各类保护地的现行规定进行管理,重叠区域以最严格的要求进行管理。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各类自然保护地,还应执行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

5、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开发活动的准入及管控规定和要求。项目位于钦州市重点管控单元内,项目选址不在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益林、天然林等保护地,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2.红树林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进行管理。展红树林修叁要依法依规进行,并符合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等相关要求。项目用地不涉及占用红树林。符合3.重要湿地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进行管理。项目不涉及重要湿地。符合空间布局约束4.禁止城镇和工业发展占用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及生态环境极为敏感地区,对已有的工业企业逐步搬迁,减缓城镇

6、空间和生态空间叠加布局对生态空间的破坏和侵占程度。禁止在水源保护区、湿地、永久基本农田、陡坡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等地区建设和开发,严格限制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核心区人类活动;严格限制两高一资产业在十万大山、五皇山、六万大山、茅尾海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及水源涵养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鼓励发展生态保护型旅游业、生态农业,统筹推进特色农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本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类项目,不属于管控清单中的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项目;项目位于钦州市重点管控单元内,开发建设活动都取得相关备案、核准文件及用地批复等。项目施工和运行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开展生态修改复,通过以上措施将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

7、影响降低,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满足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符合5.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导向,坚持培育新增产能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严格审批,防止新增落后产能。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遏制高耗能产业无序发展和低水平扩张。本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类项目,不属于“两高”、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符合6.全市产业准入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钦防一体化产业协同发展限制布局清单(工业类2021年版)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4号)要求,限制布局炼铁、炼钢、铝冶炼、平板玻璃制造。本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类项目,不属于炼铁、炼钢、铝冶炼、平板玻璃制造行业项目。符合7.新建、扩建的石

8、化、化工、焦化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本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类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焦化项目。符合8.海洋开发和海岸开发各类活动,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标准不低于35%、无居民海岛岸线长度保有率标准不低于85%。本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类项目,不涉及海洋和海岸开发。符合9.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完善围填海总量管控,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全面清理非法占用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围填海项目本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类项目,不涉及围填海造地。符合10.科学论证在三娘湾海洋保护区

9、、茅尾海中部海洋保护区及周边区域的开发利用活动,严格落实保护区管理要求。本项目不涉及三娘湾海洋保护区、茅尾海中部海洋保护区。符合1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海洋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规范设置和监管入海排污口。禁止采挖海砂、设置直排排污口及其他破坏河口生态功能的开发活动。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自建污水管道连通市政污水管网,然后进入钦州市河东污水处理厂(二期)进一步处理,最终实现达标排放。符合12.严禁圈占沙滩和红树林,禁止红树林海岸带内陆采石等破坏性活动。对红树林、海草床、滨海湿地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加强珍稀濒危物种及重要海洋生态系统的生境保护,加大滨海湿地的保

10、护和修复力度。禁止红树林海岸带内陆采石等破坏性活动本项目不涉及沙滩和红树林。符合13.严格用途管制,坚持陆海统筹,严禁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在滨海湿地布局,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项目备案及选址意见书等。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落实钦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以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制糖、酒精、有色金属、化工、铁合金、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印刷、垃圾填埋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行业达标排放改造。新建、改建、扩建的制浆造纸、印染、纺织、煤化工、石化、煤电等建设项目新增

11、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控制在区域总量内的要求,确保环境质量达标。项目为农副食品加工类项目,不属于工业类项目。符合2.推进全市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提高工业企业水循环利用率,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实施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入园企业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接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推进深海排放基础设施建设。本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类项目,位于钦州市钦南区大番坡镇钦州进港公路旁,项目不在工业内。项目废水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符合3.开展陆海统筹流域治理,深化钦江、大风江、茅岭江、南流江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钦江、南流江流域切实开展截污、拔污、清污、

12、治污专项行动,以控磷除氮为重点,抓好养殖、生活、工业、农业面源等污染综合治理和河道生态修复。全面开展茅尾海、钦州湾等重点海域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用海抽砂行为,优化茅本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类项目,不涉及流域治理,不涉及海抽砂行为。符合尾海等海域养殖规划布局,整治非法养殖。完善钦州港区污水截流及雨污分流、海上水产养殖尾水整治。4.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源治理,建立健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体系,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污水处理设施应增加脱氮、除磷工序。持续推进市、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本项

13、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类项目,不属于市政工程,不涉及黑臭水体整治。符合5.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综合防治,加快高效VOCs收集治理设施建设,大力提升VOCS排放收集率、去除率和治理设施运行率。推进工业涂装、石化、包装印刷、木材加工、汽修等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的VoCS综合治理。本项目不属于工业类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类项目,项目不涉及VOCS排放。符合6.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本项目不属于工业类项目,不涉及工业园区。符合7.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基础设施扩能建设,

14、强化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营管理,防止渗灌液积存或违规倾倒垃圾渗滤液至市政管网;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降低农村垃圾焚烧污染。本项目不属于工业类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类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粪便、胃肠内容物、猪毛、猪蹄壳、泥饼外售给有机肥厂生产有机肥;不可食用内脏、不可食用部分、病死动物和不合格产品外运至灵山县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废脱硫剂由生产厂家进行定期更换并回收;废防渗塑料密封袋消毒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符合8.新建、改建、扩建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依照相关规定实行总量控制。本项目不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符合9.新建

15、“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本项目不涉及“两高”项目,属于生态影响型项目。符合10.加强海陆联动,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放。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本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类项目,位于钦州市钦南区大番坡镇进港公路旁,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自建污水管道连通市政污水管网,然后进入钦州市河东污水处理厂(二期)进一步处理,最终实现达标排放。符合11.积极治理船舶污染,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北部湾港船舶污染物接收、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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