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法律常识》教案第21课解决诉讼纠纷(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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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题解决诉讼纠纷(下)课时2课时(90min)教学目标知识目标:(1)熟悉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和受案范围,了解行政诉讼管辖、参加人、诉讼证据和诉讼程序(2)熟悉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辩护与代理,了解刑事强制措施和诉讼程序素质目标:在学习和生活中自觉遵守法律,掌握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法律问题的方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力量教学重难点教学重点: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和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管辖、行政诉讼证据和诉讼程序、刑事诉讼的特有原贝Ik刑事强制措施和诉讼程序教学难点: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行政诉讼程序、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刑事强制措施和诉讼程序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问答法、讨论法、i并授法教学用具电脑、投影仪、

2、多媒体课件、教材教学设计第1节课:考勤(2min)一问题导入(5min)一传授新知(23min)T探索活动(15min)第2节课:问题导入(5min)T专授新知(25min)一探索活动(10min)一课堂小结(3min)一作业布置(2min)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设计意图第一节课考勤(2min)【教师】使用APP进行签到【学生】按照老师要求签到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问题导入(5min)【教师】让学生思考以下问题: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的涉案范围有何不同?【学生】聆听、思考、回答通过问题导入,让学生主动探究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知识,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传授新知(2

3、3min)【教师】讲解行政诉讼特有原则、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管辖、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证据、行政诉讼程序、刑事诉讼特有原则二、行政诉讼法(一)行政诉讼特有原则1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直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对行政主体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拥有司法审查权.审查的内容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一般情况下不包括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2 .不适用调解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能根据事实和法律的规定进行裁决,不适用调解的方式进行裁决和结案。但是,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及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通过教师讲解、课堂互动、案例分析等方式,使学生了解

4、行政诉讼特有原则、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管辖、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证据、行政诉讼程序、刑事诉讼特有原贝11、3.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的原则【师生互动】【教师】组织学生扫码观看”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执行的例外情形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相关规定“视频(详见教材),并随机邀请学生回答以下问题:有哪些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学生】观看、思考、回答【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原则是指在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的执行,不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而停止执行。(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理行政争议的范围。

5、人民法院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是否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三)行政诉讼菅辖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管辖包括以下4种。I.级别管辖行政诉讼级别管辖的具体规则如下.(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课堂讨论】【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哪些第一审行政案件?【学生】聆听、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做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

6、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2 .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在一般情况下,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因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 .移送管辖【课堂提问】【教师】随机邀请学生回答以下问题:什么是移送管辖?【学生】聆听、思考、回答移送

7、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所受理的行政案件不属于自己的管辖,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4.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指定某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某行政案件。【课堂讨论】【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Sg:指定管辖主要适用哪几种情形?【学生】聆听、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指定管辖主要适用以下两种情形: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彼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辖权发生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四)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依法参加行政诉讼活动,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且与诉讼争议或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行政诉讼参加人包括原告

8、、被告、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其中,原告是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利害关系人。被告是指被原告诉称其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原告合法权益,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第三人是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依申请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法同行】【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刘某与李某因琐事发生争吵,继而互相扭打,两人都受轻微伤,李某受伤稍重,随后便报了案。县公安局进行调杳后,依法做出对李某罚款200元、对刘某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刘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经复议,市公安局做出了将拘留15日改为拘

9、留5日的复议裁决。刘某仍不服,准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思考:刘某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学生】聆听、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五)行政诉讼证据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行政诉讼i睡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但在行政赔偿、行畴卜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六)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一般分为起诉、受理、审判、执行等环节,其内容与民事诉讼程序基本相似,此处不再详

10、述。三、刑事诉讼法【课堂讨论】【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刑事诉讼特有原则有哪些?【学生】聆听、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一)刑事诉讼特有原则1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行使职权原则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除了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2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

11、执行法律。3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4 .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原则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原则主要包含以下两层含义:在刑事诉讼中,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彳亍使;人民法院确定任何人有罪都必须依法判决。【学生】聆听、思考、理解、记忆探索活动(15min)【教师】组织学生分组,每组3-5人,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某行政机关科长王某,出国考察返回大陆某海关例行检杳时,被某海关查获黄色光盘若干,被某海关依法处以罚款200元,并没收全部光盘,后其所在单位给予王某记过处分。王某对此均不服。准备提起行

12、政诉讼。(I)王某能否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2)如果能提起行政诉讼,本案被告是谁?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为什么?【学生】查阅资料、思考、讨论、形成结论、派小组代表进行汇报【教师】评价各组的发言通过分析讨论案例,巩固课堂所学知识,帮助学生加深对行政诉讼法的认识和理解第二节课问题导入(5min)【教师】提出以下问题随机邀请学生回答:什么是刑事辩护?什么是辩护人?哪些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学生】聆听、思考、回答通过问题导入,激发学生的学习欲望,提高学习的主动性传授新知(25min)【教师】讲解刑事辩护与代理、刑事强制措施和刑事诉讼程序(二)刑事辩护与代理I.刑事辩护的概念和种类【师生互动】【教师

13、】组织学生扫码观看“刑事辩护的种类”视频(详见教材),并随机邀请学生回答以下问题:刑事辩护的种类包括哪几种?【学生】观看、思考、回答【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刑事辩护是指3口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相关规定,提出相关证据和理由,证明HBO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通过教师讲解、课堂互动等方式,使学生了解刑事辩护与代理、刑事强制措施和刑事诉讼程序一种诉讼活动。其中,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或经人民法院指定履行辩护职责的诉讼参与人。【课堂讨论】【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哪些人员可以被委托为

14、辩护人?【学生】聆听、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巳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刑事辩护包括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3种。2.刑事代理的概念和种类刑事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诉讼活动。根据委托主体的不同,刑事代理可分为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自诉案件自诉人的代理、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3种。【法律锦爨】【

15、教师】组织学生阅读相关材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人称为辩护人其他当事人委托的人都称为诉讼代理人。【学生】阅读、学习、理解【法苑广角】【教师】引导学生阅读”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详见教材),让学生了解这两类案件【学生】阅读、学习、理解(三)刑事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护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具体内容如下。1 .拘传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强制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拘传是强制措施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2 .取像反审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寺廊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嫂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者不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课堂讨论】【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让学生以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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