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呼和浩特市维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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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月维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案例一:假化肥坑农30户工商调解退货并赔偿2024年4月15日,贾金刚等30户村民在土左旗南街的流淌商贩连利生处购买了186袋云南天化公司生产的金富瑞磷酸二锭,每袋180元,总计9.2吨,价值33480万元,春耕播种时村民起先施肥,运用了80袋后心细的村民发觉该化肥的颜色及颗粒与往年购买的二锭存在明显差异,于是找到连利生要求退货,商家拒绝了村民的要求,双方发生纠纷。经士左旗工商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通过质监部门的鉴定,确认该化肥为假冒伪劣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供应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

2、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的规定,执法人员将剩余的106袋假二胺全部封存,经销者连利生退还村民全部货款33480万元,同时赔偿村民补施化肥损失9600元。案例二:人格尊严受侵害工商出面帮维权2024年3月22日,“12315”接到申诉:2024年2月11日,许女士在新华东街华润万家超市购物,结帐后打算离开时,超市出口的报警器突然响起,工作人员看法特别严厉,指责许女士“偷”了超市的商品,要求消费者自行开包检查,经细致查证后没有发觉未结帐商品,许女士认为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于是要求超市赐予赔偿,经营者拒绝,双方发生纠纷。经赛罕区丰州路工商所调查了解,状况属实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运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敬重的权利。”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供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给消费者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停止侵害,复原名誉,消退影响,赔礼致歉,并赐予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经营者向许女士赔礼致歉,并赐予精神损害赔偿200元。案例三:酸奶变质赔偿遭拒工商出现按法律执行2024年4月15日,消费者在维多利超市购买了五瓶酸奶,总价值23.6元,饮用时发觉结块变质,于是要求超市进行赔偿,经营者拒绝,双方发生纠纷,消费者拨打“12315”进行申诉。经回民

4、区文化宫街工商所调查了解,状况属实,食品平安法第三十一条:“餐饮服务供应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选购限制要求,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平安标准。餐饮服务供应者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觉有腐烂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样的,不得加工或者运用。”和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运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力”的规定,经营者根据法律规定赔偿消费者食品价值十倍的赔偿金236元。案例四:万元皮衣开线多次调解全额退款2024年3月13日,“12315”接到申诉:今年2月仁女士在维多利国际广场购买了一件品牌皮衣,价格为17280元,半个月后出现开线现象

5、,于是消费者要求退货,经营者看后只同意返厂修理,消费者认为这么昂贵的衣服出现开线现象应当属于质量问题,对于该处理结果表示不满,因此双方发生纠纷。经新城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调查了解,事实存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第三十三条“经营者供应商品或服务,根据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担当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它责任的,应当根据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有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规定,经营者为仁女士退货,返还货款17280元。案例五:就餐时衣服被弄脏赔偿时遭拒找工商2024年4月13日,消费者来到金麦庄饺子楼就餐,就座后将衣服悬挂在椅子上,上菜时由于服务员不当心将菜汤散落在衣服袖子上面,之后服

6、务员将衣服拿走用洗洁精进行清洗,处理时由于洗涤不当导致衣服的其他部位也弄上油渍,于是消费者要求赔偿,双方因赔偿金额无法达成协议发生纠纷。经新城区西街工商所调解协商,依据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运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的规定,经营者赔偿消费者200元现金,同时赔偿干洗费20元,免收用餐费30元。案例六:地砖规格不统一工商调解赔偿4000元2024年4月8日,消费者在元和建材城萨米特陶瓷店购买了16000元的地砖,铺置后发觉地砖规格不统一,导致砖缝不在一条直线上,于是找到经营者要求赔偿,商家实地查看后承认地砖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因赔偿金额不统一而发生纠纷。经专业市场分局生产要素工商所执法人员调解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其次十三条:“经营者供应商品或者服务,根据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担当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根据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有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规定,经营者赔偿消费者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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