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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鄂州市卫生健康类社团财务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鄂州市卫生健康类社团财务(以下简称“社团”)管理,保障社团正常活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卫生健康类社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鄂州市卫生健康类社团,是指由鄂州市卫生界学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学会办”)统一管理,业务主管单位为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健康委”),并经鄂州市民政局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卫生健康类社会团体。第三条社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认真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2、,正确、合理地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开展财务分析;(三)建立和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四)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第四条社团法定代表人对社团的全部财务活动负责。第二章财务机构与人员第五条社团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开设基本存款账户,收支全部纳入基本存款账户管理。第六条社团实行财务集中监管,配备专业财务人员,负责归口管理的卫生健康类社团日常财务工作Q会计和出纳岗位分设,不相容业务分离。(一)会计岗位职责
3、:负责社团支出凭证审核;日常会计核算;编制会计凭证、报表;各类资产核实,定期盘点固定资产,做好资产台账登记,保证账实相符;往来核对清理;会计资料整理及归档;定期备份财务软件数据;每月编制职工工资表、计提折旧摊销、申报缴纳个税、社保、公积金、工会经费等。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财务报表;每年2月1日前完成上年财务数据核对,编写财务分析报告。(二)出纳岗位职责:负责社团银行账户开立;相关票据的领取核销;根据审核无误的报销凭证,办理银行收支业务,做到合法准确、手续完备、单证齐全;及时打印银行业务回单、正确登记编制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期与会计核对银行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证相符,账款相符;负责会员管理系统
4、退费申请审核,每周至少完成会员管理系统会费提现一次。及时将已办理完毕的收、付、转存等原始凭证整理后,移交会计人员。第七条财务人员工作变动前,必须按规定办理财务移交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接替人员应承接前期账簿余额,延续会计核算,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Q社团的合并、分立,须严格办理财务调整手续,财务人员应完整反映财产移交事项。社团撤销、注销的,财务人员须配合财产移交完成清算工作Q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八条社团收入包括:会费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学鉴定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第九条社团单位会费采取会员单位集中方式收取后,统一交给市学会办。第十条社团按章程规定收取会费收
5、入,开具湖北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电子)。第H一条社团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财务发201577号)规定执行,规范签订捐赠协议,开具湖北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O第十二条其他合法收入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使用湖北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电子);属于纳税的收费项目,使用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第十三条社团所有收入不得以现金方式收取。第四章费用管理第十四条本办法支出核算范围为各社团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一)业务活动成本是指为实现社团业务活动目标、开展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
6、所发生的费用。业务活动成本支出应当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相符,严禁出现与业务范围无关的支出。(二)管理费用是指社团为组织和管理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员经费、办公费、房屋租赁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接待费、档案整理费、工会经费等。人员经费是指社团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社保、公积金等。(三)其他费用是指除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以外的其他合法支出,各社团据实列支。第十五条鄂州市卫生健康类社团实行合署办公,工作人员由鄂州市医学会统一聘用、统一管理,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具体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管理费用由鄂州市医学会统一核算,年终按专业委员会数量比例分摊至各社团。无专
7、业委员会的社团,按约定费用执行。第十六条党政机关现职干部、离退休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在社团兼任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名誉职务、理事、常务理事等),不得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确属需要的工作经费,要从严控制,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第十七条所有费用支出采取单位转账或公务卡结算,严禁使用现金支出。第十八条社团各项支出实行预算审批制Q(一)业务活动支出。在活动开展前根据计划、目标和规模,科学合理编制支出预算,由工作人员填写XXX审批单,经会计审核、法定代表人审批、市学会办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业务活动支出预算审批业务流程图工作人员法定代表
8、人市学会办分管领导(二)管理费用支出。除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人员经费支出等日常支出外,其他费用支出由经办人填写经费支出预算单,经会计审核、鄂州市医学会法定代表人批准后执行。管理费用支出预算审批业务流程图:医学会法定代表人第十九条各项费用在预算批准的限额内支出。由经办人填制费用报销凭证,经社团会计审核、社团法定代表人审批、市学会办财务审核、市学会办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报销。各项支出报销凭据所附清单明细均须经办人签字。费用支出审批业务流程图:法定代表人事咳事业市学会办财务经办人:会计填屹费用报镌凭证:;审核,U.;市学会办分管一分导!宣批第五章资产管理第二十条本办法所指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100
9、o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指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外购无形资产,应当以实际成本作为入账价值。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当以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入账价值。第二十二条除鄂州市医学会外,其他社团原则上不得购置日常办公所需以外的固定资产。社团购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由工作人员提出书面采购申请,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审批Q第二十三条所购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由采购经办人、使用人和财务人员共同验收,并填写验收单。第二十四条会计为资产管理
10、人员,应建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管理台账,详细记载资产名称、类别、入账时间、数量、原值、使用人、存放地点和资产图片等基本信息。固定资产应粘贴标签或卡牌,并随人员调动情况及时更新台账信息。财务人员每年需定期开展资产盘点,确保账实相符。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和摊销,折旧年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当月增加的资产当月计提折旧摊销;当月减少的资产,当月不提折旧摊销。第二十六条资产的报损、报废处置。固定资产达到使用年限经确认不能继续使用或无形资产已超过授权期限,由资产管理人员填写资产处置申请,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审批后,财务人员进行资产下账处理。资产处置收入及时缴入社团银行账户。第六章财
11、务档案管理第二十七条社团应当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社团财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二十八条社团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人员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制定移交清册移交给档案保管人员。第二十九条社团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应当移交登记管理机关管理Q第七章财务监督第三十条社团的财务工作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接受财政、纪
12、检、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依纪处理。第三十一条市学会办协助市卫生健康委完成社团财务工作的审核、检查、督导等日常管理。第三十二条社团的财务工作应同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监督,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报告财务工作。社团届满、更换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社会审计。第三十三条社团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财务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建立健全内部审核制度,对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第三十四条社团资产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