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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鹏新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大鹏新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2020年8月1总则1.1编制目的1. 2编制依据1.3事故定义与分级1. 4适用范围1.5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2.1 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2.2 现场指挥部与现场指挥官2. 3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4应急行动组2. 5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分工3运行机制3. 1信息监测3.2应急处置1.1.1 1信息报告1.1.2 先期处理1.1.3 事故评估1.1.4 预警3.2.6 响应升级3. 2.7应急终止3.3 后期处置3. 3.1支付费用4. 3.2销毁污染物5. 3.3征用补偿6. 3.4保险补偿7. 3.5总结评估3
2、.4 信息发布4应急保障4. 1技术鉴定和保障4.3 通讯与信息保障4.4 应急队伍保障4.5 医疗保障4.6 紧急救护场所保障4.7 交通运输保障4.8 现场控制保障4.9 治安保障4.9经费保障5监督管理5.2培训与演习5.3责任与奖惩6.1预案管理6.2名词术语6.3解释机构6.4实施时间附件:1.深圳市食品安全事故快报2.大鹏新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图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1
3、.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1.3 事故定义与分级1.4 .1事故定义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级)、较大(I
4、II级)、一般(W级)四个级别。1. 3.2.1特别重大(I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3)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1.3.2.2重大(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2) 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IOO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 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 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 3.2.3较
5、大(III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区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3. 2.4一般(IV级)食品安全事故:(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大鹏新区管委会及上级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以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以下”均含本数。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由新区管委会负责处置的一般(IV级)食品安全事故或需要参与处置的较大(I级)、重大(
6、II级)和特别重大(I级)食品安全事故。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处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控制和应急处置。1.5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依法规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时要以生命救助为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将食品安全事故的影响降到最低。工作中要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指导,与有关政策相衔接,确立决策科学、反应及时的处置方式。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切实
7、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分级负责、协调配合。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逐级响应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依靠科学、及时果断。食品安全关系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各有关职能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依靠科学,提高效率,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抢救伤员,减少损失,并及时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2组织体系2.1 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立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新区管委会主
8、要领导(新区食药安委主任)。副总指挥:分管(协调、联系)食品安全工作的新区管委会领导(新区食药安委常务副主任)。执行总指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局长(新区食药安委副主任、新区食药安办主任)。2.2 现场指挥部与现场指挥官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市、新区有关应急预案,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牵头,新区应急管理局、新区综合办公室互联网信息中心和事发地的办事处配合,组织有关单位成立食品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以下称“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现场指挥官由新区
9、食品应急指挥部执行总指挥兼任。现场副指挥官由新区综合办公室、新区应急管理局和有关办事处的负责同志分别担任。2.3 3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新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区食药安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新区食药安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和事故发生所在办事处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向市食药安办、新区管委会,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相关单位报告、通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2.4 应急行动组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展开工作,根据事
10、故处置环节要求,成立5个基本应急行动组。各组的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1)综合协调组:由新区食药安办牵头,新区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故动态,分析事故进展,传达上级指示,协助现场指挥官协调各工作组参与处置工作。(2)医疗救护组:由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牵头,事故涉及的办事处与义工联等有关社会团体参与。主要职责是在事发后迅速组织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疾病防控等工作。(3)调查评估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牵头,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事发地办事处等有关单位依
11、照职责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依法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实时记录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查清事故原因。(4)现场控制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牵头负责对屠宰环节、食用农产品种养殖、流通环节以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相关产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控制、调查取证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市公安大鹏分局负责对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5)新闻发布组:由新区宣传部门牵头,驻新区新闻媒体、卫生健康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2、大鹏监管局等职能部门和事故涉及的办事处参与。主要职责: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统一新闻口径,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和舆情应对等工作。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应急行动组。2.6 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分工下列单位应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新区食药安办:负责区食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演练;组织、协调、指导相关监管部门开展一般事故应急处置及责任调查;推动新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处置体系及人员队伍能力建设。(2)新区综合办:按照新区已有新闻发布方案和舆情应对方案开展舆论引导工作;配合新区
13、食药安办,提出新闻发布工作意见,指导成员单位有序开展新闻发布工作,收集网络舆情动态,指导成员单位开展舆情应对工作。(3)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在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设施和技工学校食堂等发生的一般(IV)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4)新区政法办: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的行政复议工作。(5)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负责按规定据实做好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的保障和监督工作。(6)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件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
14、、学生集体用餐中发生的一般(IV)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7)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在本部门报建工程的建筑工地发生的一般(IV)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8)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的一般(IV)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9)新区应急管理局: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及时掌握事故事态进展情况并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汇报;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上级管理部门及新区管委会有关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IO)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对乱摆卖摊点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和违法行为的行
15、政调查处理,并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11)各办事处:负责建立和完善本辖区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分预案;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事故救援组织、查处、指挥调度、信息上报等工作。(12)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对因食用水产品养殖环节违法使用水产养殖投入品造成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理,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口口口(13)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食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和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办事处开展污染处置工作,依法查处相关环境违法行为。(14)市交通运输局大鹏管理局:负责协助提供一般(IV)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交通运力保障;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在本部门报建工程的建筑工地发生及对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般(IV)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15)大鹏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处理工作;加强对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1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负责对食品相关产品、食品(保健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以及食用农产品流通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