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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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西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事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天津市气象条例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西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本区应对气象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低温)、陆地大风、沙尘暴、

2、高温、雷电、雷雨大风、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水涝灾害、地质灾害等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1.4 工作原则(1)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坚持各级党委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政府主导机制。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各部门的联动,构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形成全社会的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合力。(2)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底线思维,全面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3)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区委领导下,按照区人民政府和区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指挥机构指

3、挥部署,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落实行政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制和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4)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5)坚持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加强各相关地区、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形成整体合力,保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2组织体系2.1 指挥机构设立河西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

4、(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应急局局长担任。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在区委领导下,按照区人民政府部署要求,指挥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向社会发布应急处置信息;研究落实应对气象灾害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督促、检查、指导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召开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会议;组织制定气象灾害防御专项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2.2 办事机构区指挥部下设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气指办),作为区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局,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区气指办主任由区应急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区气指办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工

5、作部署;指导、检查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与处置工作;为区指挥部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出对策建议;编修河西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完善应急预案支撑文件;负责联络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组织召开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会议;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情况和灾情数据的收集、上报工作;承担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天津市气象条例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有关规定和区指挥部统一部署,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任务分工,组织本部门并协调督促本行业其他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1)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气象

6、灾害防御宣传工作导向,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2)区发改委:负责区级应急储备粮管理。(3)区商务局:保证灾区猪肉、鸡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加强市场监测,做好市场调控;负责组织成品油的市场供应。(4)区教育局: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按有关要求做好全区教育系统停、复课的组织工作并落实相应的防护措施;做好教育系统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宣传教育等工作。(5)区住建委:在危险建筑工地附近设置警戒标志,组织排险;组织开展危房解危和鉴定工作;负责提供全区危旧房屋相关信息,危险房屋发生倒塌或者

7、存在倒塌危险时及时到现场查勘,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指导帮助灾区开展灾后重建。(6)区城管委:负责组织、指导、推动全区性降雪的除雪应对工作,协助指导受影响地区开展区域性降雪的除雪应对工作,监督指导除雪物资、设备、车辆和除雪队伍的落实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大型户外广告牌等高空构筑物防风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负责行道树的防风修枝,及时清理影响交通的树木,组织因气象灾害造成园林绿地破坏后的恢复重建工作;负责保障燃气、供热、区属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指导受损供热、供气等公共设施的抢修。(7)区国资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区管企业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生产、调度

8、工作。(8)公安河西分局:负责维持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秩序,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保护人员、救灾物资安全;打击各种破坏气象灾害防御、救助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按要求及时组织人力参与综合应急抢险救援。(9)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气象灾害防御相关工作和灾后救助等工作。(10)区财政局:负责抢险救灾资金和灾民生产、生活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会同区民政局、区应急局做好救灾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向市财政局申请救灾补助资金。(11)区卫健委:组织开展对因灾致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和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12)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与气象灾害防御相关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提供环

9、境质量监测相关信息,并提出防控、消除污染的措施建议。(13)区应急局:负责灾情统计,下达区级救灾物资调拨指令;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做好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指导受灾人员生活救助保障。(14)区委网信办:负责协调沟通各通信运营商对因灾受损的通信设施进行抢修,保障公用通信网络正常运行;指导灾后公用通信网络的恢复重建工作。(15)区融媒体中心:按照有关发布规定,组织协调区广电及新媒体平台及时向社会播发市指挥部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16)区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区人民政府做好旅游景点游客和工作人员的疏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

10、对因灾滞留在景区内的人员实施救援工作;协调做好广播电视气象防灾减灾宣传、舆论引导工作。(17)市规划资源局河西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及时共享地质灾害普查成果、预报预警和灾情等信息。(18)区武装部: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及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协调驻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19)河西交警支队:加强对全区道路沿线的巡控,负责全区交通疏导,对事故易发、多发路段严密监控,保证交通畅通;做好运送应急物资和人员的车辆秩序维护等工作。(20)河西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落实区人民政府各项应对气象

11、灾害的政策措施,组织综合应急队伍抢险救灾。2.4 街道应急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主要职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编制属地应急预案;会同区指挥部开展本辖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危旧房屋、人员密集场所、市政公用设施等重要部位的监控,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负责落实气象灾害防范应对措施,以及衍生事件的先期处置;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安全防范常识的普及宣传活动。3监测与预警3.1 监测预报3.1.1 监测预报体系区应急局牵头、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健全专业监测信息获取渠道,及时获取有关气象灾害

12、的预测、评估、分析、会商信息。3.1.2 信息共享区应急局负责及时转发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并与规划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会商分析制度和应急联动联防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3.1.3 灾害普查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3.2 预警信号3.2.1 预警信号分级按照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3.2.2 一级预警信号发布了台风、暴雨、暴

13、雪、寒潮、陆地大风、沙尘暴、高温、雷电、雷雨大风、冰雹、大雾、霾、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2)二级预警信号发布了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沙尘暴、高温、雷电、雷雨大风、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3)三级预警信号发布了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沙尘暴、高温、雷电、雷雨大风、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4)四级预警信号发布了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雷雨大风、霜冻蓝色预警信号。3.2.3 预警信号发布(1)发布制度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负责制作发布,其他任何组

14、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2)宣传和传播途径增强预警信息宣传能力,畅通预警信息宣传渠道,提高预警信息传播能力。区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等主管部门,协调指导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宣传机制和流程,及时、准确、无偿播放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采取警报器、大喇叭等方式逐户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323预警信号调整与解除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

15、的气象台站依据天气形势演变情况和专家会商建议,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程序适时调整预警信号级别并及时发布,当确定气象灾害的等级或强度减弱且危险已经解除时,应按程序及时解除预警信号并发布。区指挥部接收到预警信号发布、调整与解除信息后,区、街及时转发。4预警准备、信息报告与先期处置4.1 预警准备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根据气象预报,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受到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在区人民政府组织下,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

16、联络、信息传递。各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负责辖区防灾减灾救灾的组织管理、气象信息传播、气象基础设施管理、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知识传播普及等工作。居民委员会应明确气象信息员,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4.2 信息报告发生气象灾害灾情、险情后,事发单位、街道办事处应迅速向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接报后,事发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应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气象灾害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事件性质、损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发展的趋势等。4.3 先期处置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或者气象灾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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