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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东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进一步理顺特种设备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特种设备应急管理体系,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本区特种设备事故,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2 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2、、天津市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天津市河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3 事故分级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按照特种设备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特种设备事故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1.4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本区处置特种设备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区内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特种设备以国务院批准发布的特种设备目录现行版本为准。1.5 工作原则(1)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完善党委领
3、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市市场监管委指导下,建立并完善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特种设备事故管理体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在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单位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相应级别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预警和预防工作。(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单位是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4)整合资源,平战结合。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合理组建救援队伍,做好物资储备、装备管理、人员培训和应急
4、预案演练。2组织体系2.1 指挥机构2.1.1 设立天津市河东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作为区人民政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的专业指挥机构。总指挥由分管市场监督管理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2.1.2 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特种设备事故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一般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定和调整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级别,协调指挥;针对危害程度、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状况,协调调度各类必要应急资源。区指挥部负责区内较大、一般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
5、的领导下参与特别重大、重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组织制定河东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2.2 办事机构2.2.1 区指挥部下设河东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2.2.2 区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区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修订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和维护全区特种设备应急专家信息;汇集、上报事故情况和救援情况;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 成员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区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6、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单位报告事故及其应急处置情况;负责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文件;组织或指导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区应急局:负责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在特种设备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情况,启动危险化学品相关预案,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危险化学品的处置;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和管理;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公安河东分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准备、事发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等工作。区消防救援支队:
7、作为突发事件的基本救援力量,完成好灭火、救援等应急救援工作。区住房建设委: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制定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应急工作预案;指挥协调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应急处置行动;组织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的调查工作;与区市场监管局建立应急联系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区城市管理委: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城市燃气(管道)事故的应急工作预案;指挥协调城市燃气(管道)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与区市场监管局建立应急联系机制,做到信息共享。交警河东支队:参与指挥协调交通系统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和善后处
8、理等工作;与区市场监管局建立应急联系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区财政局:负责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区生态环境局:在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环境事件时,启动环境事件相关预案,提出相应环境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建议,负责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属地街道对事故死亡人员的遗体善后工作。区总工会: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保障职工权益。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区域内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工作;负责配合区指挥部开展事发地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区指挥部做好
9、事故调查、伤者救治和安抚、善后处置等社会救助管理工作。2.4 工作组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指挥部可设立1个或多个应急工作组:(1)现场抢险救援组:由市场监管和应急、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组成,组织专家和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根据情况可下设3个小组:人员搜救小组:区消防救援支队为组长单位。由区消防救援支队、公安河东分局和区卫生健康委组成,负责事故现场伤员救援和医疗救护工作。消防消毒小组:区消防救援支队为组长单位。负责事故现场的消防灭火、喷淋降温和喷淋消毒。隐患处置小组:区市场监管局为组长单位。由市场监管、应急、公安、消防救援和事故发生单位、专业应急救援
10、机构组成,负责分析可能存在的其他危害,在技术专家组的指导下,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消除和处置可能造成次生危害的隐患。(2)治安警戒组:公安河东分局为组长单位。负责设立警戒区并实施警戒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负责事故发生地的交通管制工作,确保抢险、救援、救护、物资运输通畅。(3)技术专家组:由区指挥部组织有关技术专家,负责对事故原因、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处置建议。(4)动员疏散安置组:事发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为组长单位。由事发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和工会、应急、公安部门组成,负责紧急状况下人员的疏散安置和火源消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社会救济,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
11、参与应急处置工作。(5)环境监测组:区生态环境局为组长单位。负责对事故现场环境实施应急监测。(6)通讯报道组:区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由区委网信办、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事故应急处置期间工作记录和新闻发布工作,统一对外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7)综合保障组:由事发地所在街道办事处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部门组成,负责事故应急过程中现场指挥部指令传达,以及事务协调、信息收集传递、会务、文印等工作;负责救援物资调拨和事故应急期间全体参加人员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事故救援现场的临时电力供应和通信信息保障工作。2.5 现场指挥部2.5.1 根据区指挥部部署和工作需要,区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建现场指
12、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2.5.2 现场指挥部的工作职责是:全力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随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处置进展情况。2.5.3 区市场监管、应急、公安、消防救援、卫生、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应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3监测与预警3.1 监测3.1.1 区指挥部办公室和成员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分类监管。使用单位在紧急情况下向区市场监管部门电话报告预警。3.1.2 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设备安
13、全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系统。建立相关信息支持平台,及时、准确地传递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及早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逐步建立并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为主体,积极发挥街道办事处、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3.1.3 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强化辖区内特种设备的日常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3.1.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严肃检验纪律,确保检验质量,在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如实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14、机构报告。3.1.5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同时也是特种设备事故预防的责任主体。(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加强设备维护和隐患排查;(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落实事故预防措施,及时解决日常检查、隐患排查及检验中发现的各项问题,消除事故隐患。3.1.6 住建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做好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监测、监督工作。3.2 预警3.2.1 当以下情况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2)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3)地
15、震、台风、暴雨(雪)、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自然灾害;(4)其他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灾难性事件。3.2.2 市场监管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323住建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做好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预警工作。4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单位,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并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电话报告20分钟内,书
16、面报告40分钟内)逐级上报区指挥部与市指挥部。对于死亡人数接近或者可能超过10人的特种设备事故,已经或者有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特种设备事故,由区委、区政府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应急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报告人的姓名、联系电话。报告事故后出现新情况的,以及对事故情况尚未报告清楚的,应当及时逐级续报。对性质严重、情况复杂、后续工作时间较长的突发事件,实行“日报告”制度。对于区委、区政府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