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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东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时期防灾减灾重要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及其损害,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1.2 编制目的为做好河东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我区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制定本预案。1.3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
2、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河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我区行政区域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以及大客流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包括需要由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的一般运营突发事件,协助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处置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因地震、洪涝、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和恐怖袭击、刑事案件等社
3、会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火灾等其他因素影响或可能影响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时,依据区其他相关专项预案执行,同时参照本预案组织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相关应对工作。1.5 工作原则以坚持党对应急工作的全面领导,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运营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为总原则。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河东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1.6 事件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运营突发事件,是指在城市轨道交
4、通运营线路上,因自然灾害、人为因素或设施故障造成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断、人员伤亡、乘客被困等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根据影响范围、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严重程度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运营中断等情况,将运营突发事件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事件分级标准见附则。2组织指挥体系2.1 应急工作组织指挥机构2.1.1 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河东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轨道应急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河东区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区轨道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城管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有关副主任担任。2.1.2
5、区轨道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配合市轨道应急指挥部开展较大及以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落实应对运营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组织开展本区一般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部署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2.1.3 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轨道应急指挥部下设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轨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区轨道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区城市管理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委主要领导与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领导担任,配备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开展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编修,完善相
6、关应急预案支撑文件,协调、指导区轨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应急保障与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相关工作。2.1.4 区轨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区轨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政府办(区外办)、区武装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产业发展促进局、公安河东分局、交警河东支队、市规划资源局河东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和各轨道运营单位等组成。区轨道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成员单位进行补充和调整。区轨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1。2.2 现场指挥机构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
7、战区制、主官上”的原则,就近组建现场指挥部。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力量、调配应急物资,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转移疏散、治安维护等工作。到现场参加应急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量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现场指挥部工作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发生一般运营突发事件,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总指挥;事件超出本区处置能力,需市级指挥机构协调处置的,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并请求援助。现场总指挥负责组织研究并确定现场处置方案,指定工作组负责人员。现场总指挥发生变动或更替的,应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2.3 运营单位职责运营单位
8、是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日常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制,建立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运营突发事件初期,负责及时、准确上报事件信息和自身能力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现场人员疏散与施救、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抢修;及时发布运营调整信息,立即组织站点、车内人员疏散,防止事态扩大。做好受损受灾情况统计分析,并参与相关事件善后和原因分析、调查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应急宣教、应急演练、应急预案管理等相关日常应急管理工作。2.4 专家组区轨道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聘请有关专家组建运营突发事件应对专家咨询机构,为风险防控、灾情研判、应急救援、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和
9、技术支持。2.5 预警与信息报告3.1 监测运营单位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测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测体系,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的特点和规律,加大对线路、轨道、结构工程、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消防、特种设备、应急照明等设施设备和环境状态以及客流情况等的监测力度,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开展风险评估,健全应急处置和事故信息报告流程,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并对监测信息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行状况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当河东区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可能受到影响时,要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河东区轨道应急指挥部。河东区轨道应急指挥部根据运营单位监测情况的重要程度会同成员单位和运营单位建立健全定
10、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突发大客流和洪涝、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火灾、公共安全事件等信息的收集,对各类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将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信息告知运营单位。有关成员单位应及时将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信息通报轨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3.2 预警3.2.1 预警信息发布(1)预警分级可以预警的运营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O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运营突发事件。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运营突发事件。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运营突发事件。(2)预警发
11、布运营单位要及时对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造成影响的范围和程度。运营单位对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内设施设备及环境状态异常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向相关岗位专业人员发出预警;因突发大客流、自然灾害等原因可能影响河东区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时,要及时上报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并报告区轨道应急指挥部。区轨道应急指挥部按照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及相关成员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渠道向公众转发预警信息。3.2.2 预警行动(1)研判可能发生运营突发事件时,运营单位视情采取以下防范措施:运营单位对于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内设施设备及环境状态预警
12、,要组织专业人员迅速对相关设施设备状态进行检查确认,排除故障,并做好故障排除前的各项防范工作。对于突发大客流预警,要及时调整运营组织方案,加强客流情况监测,在重点车站增派人员加强值守,做好客流疏导,视情采取限流、封站等控制措施,必要时申请地面公共交通接驳疏运。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要及时协调组织运力疏导客流。对于自然灾害预警,运营单位要加强对地面线路、设备间、车站出入口等重点区域的检查巡视,加强对重点设施设备的巡检紧固和对重点区段设施设备的值守监测,做好相关设施设备停用和相关线路列车限速、停运准备。(2)预警信息发布后,区轨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预警行动,可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3、:蓝色预警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区轨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立即作出响应,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带班,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区轨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事故或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科学研判发展趋势;向社会公众发布防灾避险的提示性、建议性信息等;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赶赴现场,视情况采取防止事件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其他相应措施。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区轨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带班负责同志应及时掌握情况,做好随时赶赴现场的准备。区人民政府配合市轨道交通指挥部组建现场指挥部。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运营单位组织现场勘查及监测等
14、工作。区轨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备齐人员物资,接到命令后立即集结出发;组织各成员单位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区轨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到达事件现场,在市轨道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发展态势,预警响应可随时转入应急响应,-10-按照应急响应程序处置。3.2.3预警解除区轨道应急指挥部密切关注运营突发事件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会商建议,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
15、及时发布。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3.3信息报告发生突发事件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运营单位要及时向区轨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或隐患信息。事发地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对于死亡人数接近或者可能超过1()人的突发事件,已经或者有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突发事件,事发地街道和相关部门要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区委、区政府按照规定时限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事发时间和地点、人
16、员伤亡和失联情况、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信息。书面报告还应在以上内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建筑物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应急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及时续报事件动态和处置进展。对性质严重、情况复杂、后续工作时间较长的运营突发事件,实行“日报告”制度。对于区委、区政府要求核实的情况,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区领导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后,相关部门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4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以及跨区的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做好先期处置,并接受市级层面统一指挥;初判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对于事件本身较为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