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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为切实做好我校信息公开特别是互联网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自觉维护国家信息的安全,根据XX省机关单位互联网门户网站保密管理办法及上级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学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要求。第二条XX学院信息公开发布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全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各部门、各单位组成由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组员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领导小组,明确至少一名本部门正式职工为本单位信息管理员,并报送信息公开发布领导小组备案。第.三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范围:学校保密范围包括
2、教学、科研、公务活动中产生或承办的国家秘密或我校不宜公开的事项:L上级下发的涉密文件、机要件、资料和内部刊物;2 .尚未公布的各级会议精神和各级领导同志的讲话;3 .校党委、行政会议涉及不宜公开的记录;4 .全校各部门、单位工作中产生的秘密事项,尚未公布的干部任免、人事调动、纪律处分、安全稳定、教职工及学生档案材料、各级各类考试试题(卷)及答案等材料;5 .重要的电文、电话、群众来信;6 .有关涉外工作、统战工作方而的秘密事项;7 .党政方而的各种印章;8 .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第四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事项的密级划分:密级的划分。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
3、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一)绝密级事项L上级下发的绝密文件;2.重大科研项目的计划和有关资料。(二)机密级事项L上级下发的机密文件;2 .尚未公布的各级会议精神和各级领导同志的讲话;3,校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人事及其它重要事项的会议记录;4 .考核干部的档案、发展党员的计划和调查材料;5 .开考之前的各级各类考试试题(卷)及答案;6 .重大科研项目的计划、资料;7 .重要的电文、电话、信访件;(二)秘密级事项L上级下发的秘密文件;8 .
4、重要的请示报告和上级的批复;9 .己经鉴定的科研项目的资料、鉴定书;10 党政方而的各种印章;11 不宜公开的出国留学人员选派计划和国外留学人员的工作情况;12 不宜公开的双边、多边教育交流项目(含备忘录);13 不宜公开的学校各类合同书、协议书、谈判记录。(四)凡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又不能公开的事项,可作为内部事项(工作秘密)管理,不得擅自扩散。不得擅自公开的内部事项有:1 ,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会议记录、纪要等;2 .学校党政工作要点、计划、总结中不宜公开的内容;3 .学校重要规划、人事编制、机构设置、干部任免等文件及党团员名册、教职工名册、各类统计资料中不宜公开的内容;4 .学校重大活动中
5、形成的不宜公开的文件、简报、资料等;5 .其它不宜公开的事项。第五条各部门、各单位拟公开发布的所有信息均执行“一事一审”程序,具体如下:拟发布信息首先有起草者进行初审并填写“XX学院信息保密审查登记表“(见附件2),报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最后由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发公布。第六条各单位信息管理员对领导签发的XX学院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登记表和所附拟公开发布的信息与电子版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布。信息管理员对发布的信息材料需认真保存以备查。第七条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或者上级业务部门以及我校制定的保密事项范围,确定本单位相关保密事项目录,作为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依据。第八
6、条本单位产生并确定的不宜对外公开的工作秘密事项,不得擅自更改密级,造成泄密。第九条本单位收到的上级密级文件,在贯彻落实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密级程度,不得随意扩大知悉范围,不得擅自复印或网上发布造成泄密。第十条本单位网站不得刊登、转发上级和其他部门的文电。第十一条加强网站保密检查,发现涉密和内部敏感信息,要立即彻底删除。对网站泄密案件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二条建立定期检查和报告制度。每半年开展一次网站保密自查和抽查,并报送自查报告。第十三条各部门未按保密审查范围和程序,通过互联网等任何形式擅自公开涉密信息,给我校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学校将依法依纪给予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