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磊县教育体育系统信息宣传考核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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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磊县教育体育系统信息宣传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对教育体育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做好教育体育信息及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宣传舆论导向作用,实时反映大磊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取得的成效和经验,促进全县教育体育事业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考核对象县委教育工委所属各党组织(以下简称各党组织)、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园)、局机关各股室。二、考核方式教育体育信息宣传工作实行分级计分、年度考核的办法,考核时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三、考核内容(一)正面宣传大磊县教育体育工作的消息、通讯、图片、音频、视频等作品。

2、(二)出现以下情形的,不予考核,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1.信息宣传报道内容涉及泄密、严重失实或失误的;2 .信息宣传报道内容因选材角度或表述不当等原因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3 .剽窃或抄袭他人劳动成果的。四、考核计分标准(一)信息、视频计分标准信息考核分值计分采取基础分+信息采用分进行计分,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园)、局机关各股室设置基础分(上报信息条数),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园)、局机关各股室每月上报信息条数按照宣传工作任务分解表要求落实。(二)信息、视频采用加分1 .被县委教育工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工委办)、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办)统稿编辑上报的信息,每条加2分

3、;视频每条加0.5分。2 .被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采用的信息每条加5分,视频每条加1分;被大磊县政务网、大磊融媒体中心(相约老山)、大磊“老山先锋”等县级媒体采用的,信息每条加5分,视频每条加1分。3 .被文山日报、七都晚刊、文山州广播电视台、文山政务网、文山新闻网、文山发布等州级媒体采用的,信息每条加10分,视频每条加2分。4 .信息被云南省级网站、刊物、微信公众号等采用的,信息每条加20分,视频每条加5分。5 .信息被国家级网站、刊物、微信公众号等采用的,信息每条加30分,视频每条加10分。6 .信息被国家、省、州、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分别按50分、30分、20分、10分进行

4、加分。同一信息或视频被多级领导批示的,按最高一级领导批示加分。各党组织,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园)加分以工委办、局办统稿和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各级各类媒体采用得分为准;局机关各股室加分以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各级各类媒体采用得分为准。8.被不同类媒体(报纸、电视台、网络)分别采用的同一内容宣传稿件,按相应标准累计加分;但被同一种媒体采用的同一内容稿件,均只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累计加分。(三)紧急信息报送奖惩分1.重大突发情况发生后1小时内书面首报的,加计5分;1一2小时内书面首报的,加计2分。2 .重大突发情况发生后,超过2小时、不足10小时首报信息的,每次扣减10分;

5、超过10小时内未报送信息的,每次扣减20分,并在全县作出通报批评。3 .紧急信息失实每次扣30分。4 .因重大突发情况迟报瞒报致县教育体育局被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扣分的,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扣分值2倍标准扣分,并视情况对相关涉事学校(股室)主要负责人作出约谈、通报批评。(四)其他过错扣分事项1.党务、政务信息实行书面或电话约稿制度,对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体育局安排的约稿信息拒报、不按时上报或者未经允许他报的,每出现一次扣10分;约稿信息不按约稿要求撰写的发回重写,重写后仍不达要求的,发生一次扣5分。5 .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信息迟报、瞒报、漏报、抄袭、复制行为的,一次扣10分;对报

6、送内容严重失实、一年内连续出现两次信息失实造成影响或因失误造成扣分超过40分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按相关规定给予主要负责人通报问责处理。五、考核结果及奖惩(一)考核结果工委办和局办每季度通报一次目标考核任务完成情况。结合年终考核得分、完成任务情况、重视程度、信息质量等情况,择优评定教育体育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呈报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予以表扬。(二)奖励办法完成县委教育工委和县教育体育局下达的目标考核任务达100%及以上的各党组织、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园)和股室,具备参评资格。县委教育工委和县教育体育局按累计得分情况评定教育体育宣传工作先进集体6名,授予荣誉证书1本;评定教育体育宣

7、传工作先进个人9名,授予荣誉证书1本。六、工作要求(一)各党组织、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园)和股室编报的宣传稿件,必须经过领导把关后方可报送,由工委办、局办采集审核后向有关单位、网站、刊物投稿,未经审核同意报送宣传稿件不纳入本考核奖励办法范畴内。(二)重大或紧急信息要同时报送县教育体育局和当地党委政府,拒不报送或报送不及时者,每次视情节轻重扣520分,并取消年度教育体育宣传工作先进评选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三)各党组织,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园)和股室要注重提炼、深入挖掘,强化报送创新类、时效类、经验类、调研类信息资源,不断提高宣传稿件质

8、量;强化宣传稿件的新闻价值和工作借鉴价值,杜绝出现应付了事的宣传稿件。特别要加强报送综合性的问题类、经验类信息,提升信息报送质量。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园)每个月报送经验类信息不少于1条。(四)进一步加强对教育体育宣传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教育体育宣传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负责人,对外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严格把关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向外发布,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体育局是信息发布的主体,严禁发布未经主体单位审核的自媒体宣传信息,对擅自发布自媒体宣传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五)宣传稿件被广播电视台采用的需提供相关统计或证明;在网站发布的宣传稿件需提供网址或截图;县级以上报刊发表的宣传稿件需提供复印件或刊出的报刊名称、日期和版面。(六)领导到学校开展调研、检查;学校开展捐赠仪式、大型活动等必须形成专题信息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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