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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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理赔办法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确保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根据高等学校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理赔处理办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一、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国家财产的思想教育,加强对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科学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做好仪器设备的检验和维护工作,切实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损坏、丢失仪器设备要进行理赔。二、理赔界限与处理原则(一)在提运、保管或使用过程中,由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责任人均应理赔。1 .在提运、保管、领发、外借和使用过程中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致使仪器设

2、备受震、受潮、损坏、腐蚀、生锈、丢失、被盗、账目混乱而造成损失的。2 .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粗心大意,操作不慎而造成损失的。3 .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改修、组装或改装造成损失的。4 .尚未掌握操作技术、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仪器设备造成损失的。5 .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指导错误或纠正不及时造成损失的。6 .由于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损失的。(二)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失,经过有关专家鉴定或有关负责人证实,可免于理赔处罚。1 .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确属难以避免引起的损坏。2 .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3 .经过

3、批准,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经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失。4 .自然灾害或其它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三)属于下列情况,造成仪器设备损失者,在确定理赔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轻理赔。1 .在提运、保管、领发、外借和使用中一贯遵守各项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偶尔疏忽造成损失的。2 .按照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的不熟练造成损失的。3 .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的。(四)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失,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一般还应责令当事人进行检讨,并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以吸取教训,提高认识。对于一贯不爱护仪器设备,严重不负责任,严重

4、违反操作规程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的;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除责令理赔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损失价值,应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计算。1 .对单价IOOO元以下民用性强的低值仪器,如照相机、收录机、电风扇、万用表、计算器等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要严格计价理赔。使用一年内按原价理赔,一年后按扣除折旧后的价值理赔。凡属隐匿者,除照原价理赔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2 .单价1000元以上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计价应遵照以下原则:3 1)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坏、丢失价值;4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5 3

5、)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变化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6 .对于贵重仪器设备,除按损失部分的实际情况进行经济理赔外,还要给予行政处分。7 .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或零配件,应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的残值计算。2年以内按原值计算;23年折旧20%;35年折旧30%;510年折旧40%;10年以上折旧50%。8 .凡未经批准私自动用仪器设备,造成损坏、丢失者,均按设备原值加倍理赔,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四、处理办法(一)一旦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使用单位或当事人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填写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报告单,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进行

6、处理。损坏、丢失贵重仪器设备和发生其他重大事故,应注意保护现场,由学校资产主管部门和公安组织严格的审查,立案处理。(二)理赔处理权限:根据仪器设备的实际情况及损失价值,参照学校仪器设备购置审批权限,由管理部门分级负责审批,处理结果报学校资产主管部门备案。(三)理赔费由负责审批单位根据确定的理赔金额及本人经济情况,决定一次偿还或分期偿还。(四)确定理赔金额和偿还日期后,由理赔人所在单位按期负责催缴,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偿还情况,每学期清理一次。经督促教育,仍然无故拖延不缴,教职员工由财务部从工资中扣付。(五)被批准分期或延缓理赔的人员,经过一段时间的考查,在爱护仪器设备方面确有显著成绩或有其他较大贡献的,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减免其待交的理赔金。(六)理赔费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上交学校财务部,用于仪器设备维修及补充。五、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负责解释。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理赔办法(XX日发)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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