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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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开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制定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1.2 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2、预案及南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 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般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和四级(一般)。1.4 工作原则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以人为本,依法规范;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靠科学,群防群控;及时响应、果断处置;条块结合,加强合作。1.5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本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

3、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需要由本区负责处置的一般及较大公共卫生事件,协助处置的重大以上公共卫生事件或跨区域的公共卫生事件。各类突发事件涉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按照南开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执行。2组织指挥体系2.1 指挥机构2.1.1 在天津市南开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领导下,天津市南开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研究决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并根据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调动社会资源参与处置。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

4、志担任,主持区指挥部全面工作,常务副总指挥由区委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协助总指挥处理有关工作。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市指挥部的指导和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启动区级应急响应,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各项防控措施。2.1.2 区指挥部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委、区台办)、区委政法委和公安南开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区委网信办、区政府办(区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办、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5、、区医保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司法局、区体育局、区人武部、区科技局、区人防办、区信访办、南开交警支队、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区融媒体中心、区红十字会、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和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成员单位可根据处置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2.2 办事机构区指挥部下设南开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健康委分管副主任担任。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开展区指挥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起草区指挥部有关文件,检查指导各成员单位卫生应急

6、工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启动联防联控机制开展防控工作,在区指挥部指导下开展较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并协助市指挥部开展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部署;向区指挥部提供综合信息,及时向上一级部门和领导报告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各专业应急队伍、专家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宣传、培训工作;组织编修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方案;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7、。2.3 区指挥部成员职责(1)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和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技术方案;组织专家组对防控工作进行技术咨询和指导;组建区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和医疗救治队伍;组织储备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装备等应急物资;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应急演练、应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专业人员培训和心理及卫生健康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区医疗卫生机构、区疾控中心和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督检查工作;根据预防控制需要,向区指挥部提出有关隔离、封控等重大措施的建议。(2)区委政法委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及时掌握有关信息,

8、维护公共场所及重点部位秩序;严密防范各种不安定因素,确保本区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3)区委宣传部指导本区有关部门,通过动态发布处置进展情况、组织集中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统筹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区属新闻媒体向公众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正面宣传报道和卫生防病知识普及宣传。(4)区委网信办统筹指导网络安全监测和舆情监测;组织有关单位加强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和政务直播的信息发布管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做好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和预警,及时调控管控有害信息;会同公安南开分局,依法依规对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理;通过对网络舆情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将问题线索通报属地

9、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进行线下调查、矛盾化解、思想疏导,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5)区政府办(区外办)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综合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处置突发事件所引起的对外交涉等相关事宜。(6)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委、区台办)指导、协调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引起的涉台人员等相关工作事宜;组织辖区民族宗教场所落实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措施。(7)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市发展改革委要求,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预测、预报、预警、调研和信息反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市场供应保障。(8)区政务服务办负责会同行业主管部

10、门做好卫生领域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工作。(9)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各类学校、培训机构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措施,协助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件在学校内发生和流行;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加强学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督促落实晨检和缺勤登记等制度,对有相关症状的学生及时要求就医;督促做好室内通风和消毒工作,加大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倡导良好卫生习惯。(10)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区级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的必要经费,监督相关经费使用情况。(11)区商务局负责协调组织居民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和市场供应工作;组织辖区内行业监管场所落实预防突发

11、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措施。(12)区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给予生活救助;指导居民委员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按照属地街道工作要求,参与群防群治;负责会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做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街道办事处做好死亡人员善后处理事宜;联合属地街道组织辖区养老机构落实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措施。(13)区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的参保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14)区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区卫生健康委做好旅游行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在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

12、传播扩散;负责与市文化和旅游局请示沟通,与区政府办(区外办)沟通衔接,及时收集相关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15)区医保局负责按规定落实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参保人员医疗保障相关待遇。(16)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的转运处置工作。(17)区城市管理委做好城市生活废弃物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统一监督管理以及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自来水供水企业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协调有关单位优先保障医疗卫生机构的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对城区散养家禽的管理。(18)区市场监管局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储备与监督管理以及食品流通环

13、节的监管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或参与监督管理相关市场经营主体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禽肉入场检查制度,严禁开展未使用专用标识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及其制品、无合法来源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的经营利用活动;监督禽肉销售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禽肉进货查验与记录制度;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19)区住房建设委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配合区卫生健康委做好建筑单位、工地及施工人员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和控制措施落实;采取必要措施,协调供电公司优先保障医疗卫生机构的供电设施正常运行;组织、协调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20)

14、区体育局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协助做好相关体育活动、场所等方面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工作。(21)区应急局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区人防办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提供必要的通信支援。(23)区信访办依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稳定相关工作,做好群众信访接访工作。(24)区司法局组织指导律师和区法律援助中心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善后处置工作提供法律咨询,为符合条件的个人提供法律援助。(25)区科技局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引导、鼓励科研力量加大应急技术研发。(26)公安南开分局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人员的追踪、现场处置

15、、有关管理工作;排除或确定人为投毒的可能性;适时对疫区进行隔离控制和社会治安维护;对网络有害信息进行依法处置。(27)区人武部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协调、管理工作。(28)区网格化管理中心负责统筹网格化服务和管理,提升精细化治理水平,推动各街道网格化管理中心和区级工作部门协调联动。(29)区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的对外信息发布,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或新闻媒体采访;跟踪主流媒体舆情,及时对外澄清事实,主动引导舆论,为公众解疑释惑,维护社会稳定。(30)南开交警支队负责维护交通秩序,根据需要实施交通管制,保证参与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车辆顺利通行。(31)区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志愿者、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体情况,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32)区总工会参与突发急性职业中毒事件调查处置工作。(33)团区委、区妇联负责做好团员、青年及妇女、儿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宣传教育工作。(34)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防控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内居民委员会、各单位和广大公众落实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措施。2.4 医疗卫生应急队伍2.4.1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成立由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三部分组成的区级医疗卫生应急队伍。2.4.2 区级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负责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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