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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管理工作,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专业人员执业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国有资金投资效益,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我市城区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达到必须招标限额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以及城区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的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进入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时,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活动适
2、用本通知规定。二、编制原则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应当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编制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原则。招标人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专业人员对其出具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三、编制要求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应依据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及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常规施工方案、安庆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等进行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在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前,由招标人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四、编制时间招标人
3、在项目推进过程中要按照法律规定,提前做好招标准备工作,预留充足的招标时间,应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期限,确保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编制质量。五、编制审核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前,应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审核。对于投资较大、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应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审核。专家组或审核单位对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编制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对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内容进行修正完善,形成成果文件。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编制范围是否与招标范围一致;(二)是否有错、漏项;(三)列项是否合
4、理;(四)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完整、准确;(五)工程量是否准确;(六)取费基数与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率是否正确;(七)综合单价、经济指标是否合理,是否正确使用信息价,无信息价的是否有询价记录;(八)对编制单位询价结果进行复核;(九)其他需审核的内容。六、异议投诉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未按招标文件、现行计价规定进行编制的,可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异议,也可在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后5天内向招投标监督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书面投诉。建设主管部门受理投诉后,及时组织投诉人、被投诉人或其委托的编制人等单位人员对投诉问题逐一核对,并作出书面结论通知投诉人、被投诉
5、人及招投标监督部门。当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相比超出规定的误差率时,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七、监督管理一是建设主管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成果文件质量专项抽查、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对编制企业、审核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专家成员等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工作的监管力度。二是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水平。三是对在业务检查和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处理结果录入“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供公众查询使用。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县(市)可参照执行。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4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