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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的解读一、制定背景为贯彻滨海新区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和创新立区大会暨区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前期科技创新券试行情况,滨海新区科技局、财政局对原关于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的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修订,形成新的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二、主要内容办法共29条,含一个附件。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上位文件依据,规定创新券的定义、分类、运行流程,明确创新券采取电子券形式,使用线上平台进行管理服务,符合政务数据管理要求。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明确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的相关工作职责,以及区科技局和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的分工。第三章支持对象,规定可使用创新
2、券支持单位和服务机构需具备的条件。第四章创新券发放,规定服务机构入库需要的材料和服务机构入库流程。第五章使用和兑现,规定创新券有效期、额度上限和创新券的使用流程、兑现流程;此外还明确了服务机构库实行动态评价进出机制等。第六章监督,明确相应负面行为的处理方式、保密要求、资金拨付要求等。第七章附则,规定政策公示期、政策实施方式和财政资金支出原则,以及政策有效期及新老政策衔接事项。附件为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补贴比例表,分别明确创新券的支持环节、名称、适用范围、支持范围、补贴比例和单项年兑现或补贴上限。附注中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等适用范围进行解释,明确相关政策依据。三、常见问题(一)
3、创新券分为哪几类?根据支持范围不同,创新券分为“流通券”“高企券”“补助券”三类。“流通券”支持购买检验检测、临床试验、云计算、信创、文献、成果评价、中试验证、科技金融、专业咨询等科技服务,“高企券”支持购买高企认定服务,“补助券”支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挖掘技术需求、开展技术对接。(二)可使用创新券单位的条件是什么?1.在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纳税,且注册登记地与纳税地一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企业法人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信息中无经营异常或失信状态;事业单位法人应为公益二类或自收自支类,需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信息中无失信状态。3 .与相关服务机构无
4、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适用于流通券和高企券支持单位)。4 .在开展科技活动中有对外购买创新券相关服务的需求(适用于流通券和高企券支持单位)。(三)服务机构需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拥有固定办公场地。5 ,具备相关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且具有一年以上从事相关服务业务的基础。3 .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和服务业绩,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标准。4 .企业法人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信息中无经营异常或失信状态;事业单位法人需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信息中无失信状态。5 .未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四)创新券的有效期是多长?6 新券自支持单位领取或申领之日起有效期1年,逾期自动作废。(五)创新券的支持额度上限是多少?7 持单位每年领取流通券额度上限为20万元,高企券额度上限为3万元,申领补助券补贴额度上限为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