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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版)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1551号)要求,为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云南省公共资源平台整合工作,推动我省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不断提高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3版)基础上,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进行修订完善,起草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版)。二、起草文件依据(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1551号)(二)云南省公共
2、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云发改办交易监管202455号)(三)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15号)三、主要内容根据全国目录指引(2023版)明确的13个大类20个子项公共资源交易范围,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本次拟修订内容为:(一)新增3个项目类别将草原交易、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交易、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资源交易3个项目类别纳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并明确草原交易行政监督部门为林草部门、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交易行政监督部门为供销合作社、生态保护修
3、复工程余量资源交易行政监督部门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草部门。(二)规范项目类别、细化项目名称一是将铁路工程项目名称调整为铁路工程及附属设施工程;将排污权转让项目名称调整为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转让项目名称调整为碳排放权交易、用能权转让项目名称调整为用能权交易;二是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的项目名称;三是将林权类项目名称细化为2项(国有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农村集体产权类项目名称细化为3项(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农村集体持有资产收益权转让)。(三)调整部分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铁路工程项目包括铁路建设项
4、目、设计项目及附属设施的建设,涉及行业监督部门较广,本次修订将行政监督部门由原铁路部门调整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会同铁路部门监管。(四)进一步明确行政监督部门职责一是明确凡是纳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版)内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供政策咨询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是明确政府采购类项目,采购单位的同级财政部门建设部署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的,进入当地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交易场所可以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也可以是采购代理机构符合条件的场地;尚未建设部署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的州(市)、县(市、区),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进入各级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偿提供交易场地服务,不承担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