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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13.100CCS09G目中华人民共和家标准GB/TXXXXX.520XX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第5部分:陆岸终端部分Codeofsafetypracticeforoffshoreoil&gasexplorationandproductionPart5:Onshoreterminal(征求意见稿)20XX -XX-XX 实施20XX-XX-XX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妗希周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体要求15生产系统25.1一般要求21.2 原油处理系统21.3 天然气处理系统21.4 污水处理系统31.5 储运系统31.
2、6 登陆管道36 设备管理46.1 消防设备46.2 防雷及防静电46.3 3泵和压缩机46.4 车辆管理57 作业管理57.1装车作业57.2码头外输作业57.3储罐作业67.4特殊作业68应急管理78.1防台、防汛、防风暴潮78.2应急预案及演练7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GB40554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的第5部分。GB40554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总则。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本文件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
3、委员会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10)归口。为了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海洋石油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GB40554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系列标准。GB40554旨在规定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活动过程的安全要求,分为五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目的在于规定适用于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安全生产通用要求。第2部分:海上部分。目的在于规定在海上(水深大于15m)进行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活动过程的安全生产要求。一一第3部分:浅海部分。目的在于规定在浅海(水深5m15m)进行海洋石油
4、天然气开采作业活动过程的安全生产要求。一一第4部分:滩海部分。目的在于规定在滩海(水深小于5m)进行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活动过程的安全生产要求。第5部分:陆岸终端部分。目的在于规定在陆岸终端进行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活动过程的安全生产要求。本文件作为GB40554的第5部分,提出了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陆岸终端作业活动的安全生产要求,明确了陆岸终端设备设施、作业管理、应急管理的安全技术指标,用于规范海洋石油陆岸终端安全管理行为,固化成熟经验和技术,控制作业活动风险,保障相关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海洋石油生产安全事故,为海洋石油陆岸终端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提供依据。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
5、规程第5部分:陆岸终端部分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陆岸终端作业活动的安全生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海洋石油陆岸终端。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40554.1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13348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15599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50151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0370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
6、规范3术语和定义GB40554.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总体要求1.1 陆岸终端安全生产要求除应符合本文件外,还应符合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40554.1的要求。1.2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码头危险货物储存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装卸操作人员等应按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1.3 作业者与承包者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界面,落实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处置等措施。1.4 两个及以上生产作业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生产作业活动,应明确作业过程中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
7、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1.5 作业者组织终端设施发证检验工作,主要包括年度检验、定期检验、临时检验。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临时检验:一终端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对设施造成损害或影响安全;一终端结构、机电设备、容器储罐等进行重大改造或更换。1.6 陆岸终端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有毒有害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应急关断系统,并保持系统功能有效。1.7 新建陆岸终端选址、登陆管道路由和总平面布置应当考虑地形、地貌、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充分考虑海水倒灌、台风、风暴潮、洪水、泥石流、地质沉降和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合理规划。终端选址和布置应考虑与相邻居民点、工矿企业和其它公用设施的相互影响
8、,合理设置安全距离。1.8 应对陆岸终端主要建构筑物进行沉降监测,对已知存在地基沉降的陆岸终端,应进行定期评估。1.9 经发证检验机构认可的设施危险区域划分图、防火控制图、逃生路线图应张贴在设施明显位置。4. 10应建立门禁制度,对出入车辆、人员进行登记和安全告知。4.11应建立并执行硫化氢防护、变更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5生产系统5. 1一般要求5.1.1 油气计量、处理、存储和外输等生产场所应采取防火防爆、防超压、防雷击、防静电等安全措施。5.1.2 油气集输、处理、储运系统中设置的自动控制调节阀、减压阀、安全阀、泄压阀等主要阀门应按照运行和维护规程进行操作和维护。5.1.3 工艺装置停运和
9、启运前,应制订相应的停运、启运方案和安全措施,按照管理流程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5.1.4 工艺装置上进行维修、改造施工作业前,应根据生产工艺过程,对作业全过程进行风险识别,制定作业方案和风险防控措施。5.1.5 生产处理装置大修后重新投用前,应对机组、管道、容器、装置系统进行气体置换,置换合格后方可投运。进行气体置换应配备可燃气体检测设备,当排放的气体含氧量不大于2%时为置换合格。用于置换的气体应为氮气等惰性气体。5.1.6 应建立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生产区与办公区应有分界标志,并设有“严禁烟火”等防火标志。5.2原油处理系统5.2.1 送电前应把电脱水器内的气体排出干净,并经全面检查合格后方
10、可送电。5. 2.2电脱水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应送电:在关闭进出口阀时。进油后未放气或有气时。内压力小于脱水器允许的最低操作压力时。安全门联锁装置未经检查或失灵时。5.2.3原油稳定塔长期停运时应及时将塔内及附属流程内原油吹扫至原油罐内,并加装盲板进行隔离。5.3天然气处理系统5.3.1 天然气脱硫,应满足以下要求: 在天然气处理及输送过程中使用化学药剂时,应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措施要求,并落实防冻伤、防中毒和防化学伤害等措施; 设备、容器和管线与高温硫化氢、硫蒸气直接接触时,应有防止高温硫化氢腐蚀的措施;与二氧化硫接触时,应合理控制金属壁温: 作业人员进入终端工艺装置的脱硫、再生、硫回收、
11、排污放空区等可能存在硫化氢泄漏的区域进行检修和抢险时,应携带硫化氢监测仪和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一一有可能形成硫化氢和二氧化硫聚集处应设置明显清晰的硫化氢警示标志,使用防爆通风设备,并设置风向标、逃生通道及安全区;一应对天然气处理装置的腐蚀进行监测和控制,对可能的硫化氢泄漏进行检测,制定硫化氢防护措施。5.3.3 5.3.2天然气液化应设置独立于储罐安全阀的蒸发气处理系统,用于安全处理工艺设备和LNG储罐中产生的蒸发气。蒸发气应排放到密闭系统或大气安全地点,以免对人员、设备或周边设施造成危害。5.3.4 1.PG系统应设置事故流程,以保障LPG无法外输工况下和LPG装置故障检修工况下油气处理系
12、统正常运行。5.3.5 火炬系统应有防止回火措施和可靠的点火装置。5.4污水处理系统5.4.1 药剂存放应符合相关化学品存放规定,室内加药场所应安装强制通风设施。5.4.2 含油污水处理浮选机应可靠接地、外露旋转部位应有防护罩。5.4.3 向污油池排液时应确保平稳、低流速。5.4.4 铁质油桶内的散装废油预先静置后方可倒入污油池,严禁将塑料桶中的散装废液倒入污油池。5. 4.5人员在化学药剂加药间工作应穿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5.5 储运系统5.5.1 储罐物料进出口管道靠近罐体处应设置总截断阀,并能远程操作。5.5.2 作业者应建立储罐完整性管理制度和技术档案。5.5.3 储罐应建立专项检查
13、制度,包括月度检查、年度检查、汛期检查及冬季检查。5.5.4 储罐发生以下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一一工作压力、液体温度或罐壁温度超过设计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一一主要受压元件(罐顶、罐壁、罐底、接管、法兰、浮顶等)发生损坏、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锚栓、测量及控制仪器仪表等主要附件失效或损坏,已不能有效起到安全保护的作用;储罐本体或附近发生火灾等异常现象,可能危及储罐安全操作的;一过量充装或液位异常,采取措施仍不能有效控制;一基础沉降不均匀,局部或整体沉降异常;一一保温材料破坏,导致罐壁结冰严重或罐体温度明显上升。5.5.5 储罐风险评估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一
14、自储罐投入使用起,应每两年开展1次储罐风险评估;一一储罐介质、操作工艺发生改变或其他导致储罐损伤机理或速率变化时,应对储罐重新开展风险分析工作。5.5.6 储罐停用前,应制定储罐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对停用的储罐,应设置停用标记。5.6 登陆管道5.6.1 登陆管道应设置截断阀,必要时可设置阀室。截断阀应具有手动功能,并应设置在操作方便的地方。5.6.2 登陆管道应避开不良工程地质区,当受条件限制必须通过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选择合适位置。5.6.3 管道沿线应设置里程桩、转角桩、标志桩和警示牌等永久标志。5.6.4作业者应制定登陆管道安全管理制度。5.6.5 作业者应制定管道巡检方案,明确巡检的
15、内容、频次和重点关注位置。5.6.6 登陆管道涉及外包管理的,双方应编制相关安全协议文件,明确责任、工作范围、工作界面和应急事件处理机制。5.6.7 作业者应建立第三方施工管理程序,对影响登陆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作业者应密切监控作业情况,并告知安全风险。6设备管理6.1 消防设备6.1.1 消防设备的管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消防设施的定期维护管理应按照GB50974相关规定的内容和频次执行; 对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测试,确保完好有效;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6.1.2泡沫灭火系统应符合GB50151的规定,气体灭火系统应符合GB50370的规定。6.1.3对于陆岸终端因改扩建改变场站等级或超出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