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氢气车用气瓶充装安全管理规范》编制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压缩氢气车用气瓶充装安全管理规范》编制说明.docx(7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压缩氢气车用气瓶充装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2022年8月270,压缩氢气车用气瓶充装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定项目获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立项许可,列为2022年第一批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该标准由广东省氢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佛山绿色发展创新研究院牵头组织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佛山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佛山市特种设备协会等相关单位共同起草。二、编制背景、目的和意义2019年氢能产业迎来了“风口”,最重要的标志是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氢能写入一一“推动充电、加氢等设施建设”。佛山市氢能产业目前已经走在全国前列。例如,在全国最早布局
2、建设了以氢能为主导产业的专业园区、建设投产了全球规模最大的氢燃料电池电堆生产基地、建成了全球规模最大的氢能汽车整车生产基地、建设了全国最早投入商业运行的加氢站且在建及建成加氢站数量位居全国首位、在全国最早商业化运营了氢能物流车且运营着全球规模最大的氢能公交车队。2019年佛山推动建设国家级氢能产业标准化创新基地,并力争2020年完成考核验收;建设一个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氢能产业核心技术研发平台;2019年下半年举办中国氢能产业大会,并争取将会址永久性落户佛山。另外,佛山市还计划将实现累计推广100O辆氢能汽车,建成30多座加氢站,在国内率先形成相对完善的加氢站分部网络。事实上,加氢站建设缓慢是行
3、业反映已久的问题。但据佛山市副市长许国介绍,这种情况正在改变:“目前中石油、中石化、南方电网等实力雄厚的央企都非常看好氢能产业,并且开始参与加氢站的建设。”尽管如此,加氢站在建设和运行的过程中,相应的标准建设还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严重地制约了加氢站的建设和发展。尤其首批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的加氢站的宝贵先行经验并没有被固化下来成为企业标准、联盟标准、团体标准,没有得到有效的推广和普及,使得在建和待建的加氢站/加氢合建站缺乏标准的指引,不能在现有的基础上实现快速的复制和发展。为积极推动我市氢能产业标准化工作,提升我市氢能产业的技术创新、运行管理等领域的标准转化能力,规范加氢站/加氢合建站等重要配套
4、领域的管理水平,推动我市氢能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开展压缩氢气车用气瓶充装安全管理规范的联盟标准的研制工作迫在眉睫,具有必要性、可行性。三、编制原则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主要遵循了科学性、可操作性、规范性的原则。1、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参照了GB/T29729氢系统安全的基本要求、GB/T31138汽车用压缩氢气加氢机、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516加氢站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确定了标准条款。2、可操作性。标准内容经过起草编制小组反复讨论,语言表达力求准确、精炼,条理清晰,实用性强。3、规范性。标准格式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
5、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写。四、编制过程2022年8月27日,广东省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立项下达。2022年9月,形成标准工作组讨论稿,并组建标准起草工作组。2023年6月28日,组织召开广东省氢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会议暨标准制定启动会。五、标准主要内容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加氢站及加氢合建站内的压缩氢气车用气瓶充装单位、充装人员、充装设施、充装管理、应急管理及监督管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35MPa、公称容积为不大于450L、工作温度为-4085的压缩氢气车用气瓶充装的安全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为保证标准间的协调性,本标准所引用的法规文件或条款与标准文本中规范性要素具有同
6、等的效力。3、充装单位本章规定了充装单位的获得充装作业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充装单位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的规定,具体的规定补充在附录A的表格当中。这是充装单位获得充装许可证的许可评审资格的前置基本条件。在附录表格当中还为这些前置条件进行了排序,罗列了先后次序,希望能为充装单位即加氢站在办理相关业务的时候提供一个较为清晰的指引和操作路线图。由于在市区中,通过申请规划一块加氢站的建设用地是存在诸多的限制,困难比较大。当前市内很大部分的新建加氢站都是采用改建站或者加氢合建站的形式来进行建设的。因此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划部门、消防部门、安监部门、环保部门、住建部门等多个部门之间获得相关批准文
7、件或者许可文件。在这些众多的基本条件当中,有一些是互为前置条件的,办理的时候必须按一定的先后次序去办理,才能少走弯路,可以大大缩短整个充装许可证的办理周期。本标准当中收录了附录A正是出于该目的的。而特种设备作业许可证的评审具体要求,则是没有收录在本标准的附录A当中。在2019年6月正式实施的TSG07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当中有详细的说明和要求,在本标准当中不再重复累赘。4、充装设施本章规定了充装设备、管道设施、防护设置、计量器具、报警装置和其他相关设施的有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在管道设施的要求中,加氢站内的所有氢气管道、阀门、管件的设计压力应至少为最大工作压力的1.10倍,且不得低于安全
8、阀的泄放压力。根据GB/T31138汽车用压缩氢气加氢机中关于整机试验的要求,泄放压力是最大工作压力的1.051.10倍。因此,设计压力不得低于安全阀的泄放压力,即设计压力应至少为最大工作压力的1.10倍。计算的时候,应把正常工作温度范围(0-80)中的最大温升条件下氢气的压力值作为最大工作压力。即应按80条件来进行计算,压力值不得大于下列公式(1)计算的结果:P必T0Z0(1)式中:P-气瓶的最高充装压力(绝对),单位为兆帕(MPa);T-一充装温度,单位为开尔文(K);Z-在压力为P,温度为T时气体的压缩系数;PO_气体的公称工作压力,单位为兆帕(MPa);TO-气瓶的基准温度(国内使用的
9、,定为20C,即293K),单位为开尔文(K);ZO-在压力为P0,温度为To时气体的压缩系数。5、充装管理本章规定了日常准备和充装前检查安全要求,其中包括设备系统检查、充装作业、巡查检查、气体化验、作业环境、记录文件、泄漏检查、车辆进站要求、非作业人员要求、气瓶安全检查、充装气体源检查和充装过程及充装后要求等有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充装准备的过程中,巡查人员不得由作业人员同时兼任。巡查人员应当取得作业代码为P的作业许可证。但充装员则需要同时拥有作业代码为P和R2的作业许可证,其作业许可证是覆盖了巡查人员所要求持有的许可证的。即当充装员不在充装作业岗位上操作的时候,则是可以作为巡查人员进行上岗执行
10、检查工作的。但是正在进行充装作业的充装员则不能同时兼任巡查人员。充装准备过程的化验人员的配备,是根据TSG07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化验人员需要经过技术和安全培训后方能上岗,但是没有对作业资格证提出要求。通过企业组织的内部培训,是可以满足和符合的。而通过外部第三方的专业机构或组织来进行技术和安全培训,也是可以满足和符合的。但是在目前的实际情况中,加氢站内部培训是比较难以满足的,原因是相关的检验设备等硬件的价钱比较昂贵,加氢站难以承担。因此,本标准中明确了若加氢站内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化验人员的培训工作宜委托第三方相关的专业机构或者组织定期来负责组织进行。充装前安全要求的泄漏检查,应在专设的泄漏检
11、查场地内进行,根据相关的规定,泄漏检查场所应与充装作业场所分开,不得共用。泄漏检查时,车辆应停留在指定的位置至少10秒以上进行泄漏检测,必须确保有足够的停留时间完成整车的泄漏检查。泄漏检查可用手持式氢气泄漏检测仪或者涂液法(发泡液)等方法进行检查,具体可根据实际作业的要求而定。气瓶证照检查在每次充装之前都必须查验气瓶登记使用等相关证件。由于当前广东省内正在进行改革,有些地方已经不发放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了。本标准因此要求充装人员查验相关的证明文件则可,并不指定为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充装气体源检查确保加注到车内的氢气温度不应高于80,是根据本标准的工作温度的范围以及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的正常工作温度的范围要求来制定的。6、应急管理本章规定了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的有关规定和管理要求。7、监督管理本章规定了定期上报、许可经营、事故调查和落实整改的有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四、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本标准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协调一致。五、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生效。压缩氢气车用气瓶充装安全管理规范广东省地方标准起草组二零二三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