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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49. 020CCS V04HB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行业标准HB87622023飞机维修性设计准则Aircraftmaintainabilitydesigncriteria2023-12-29 发布2024-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目次前言111 范围52 规范性引用文件53 术语和定义54 般要求54.1 维修可达性64.2 模块化、标准化和互换性64.3 维修测试性64.4 维修经济性74.5 维修防差错74.6 维修人为因素84.7 调整和校准84.8 口盖94.9 维修标识94.10 拆卸与安装94.11 维修可操作性104.12 维修工具及设备105详细要
2、求105.1 空调105.2 自动飞行115.3 通信115.4 电源115.5 设备与装饰125.6 防火125.7 飞行控制135.8 燃油135.9 液压能源145.10 防冰与除雨145.11 指示与记录155.12 起落架155.13 照明155.14 导航165.15 氧气165.16 气源165.17 水与废水165.18 机载维护165.19 辅助动力装置175.20 结构175.21 舱门175.22 机身175.23 短舱/吊挂185.24 尾翼185.25 .25窗185.26 机翼185.27 动力装置195.28 发动机燃油和控制195.29 点火195.30 空气1
3、95.31 排气195.32 滑油20IX.-A刖百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上海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商飞软件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庆、任斌、陈卉、夏坚、陈银、吴昊、梁若曦、叶思远、郝怡蒙、张明华、刘怡然。飞机维修性设计准则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民用飞机维修测试性、维修经济性、维修防差错以及维修人为因素等一般要求和详
4、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民用飞机初步设计阶段和详细设计阶段的维修性设计使用,其他航空器维修性设计可参考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CCAR25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维修性maintainability产品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维修时,保持或恢复到规定状态的能力。3.2可达性accessibility产品维修或使用时,接近各个部位相对难易程度的度量。3
5、.3互换性interchangeability在功能和物理特性上相同的产品在使用或维修过程中能够彼此互相替换的能力。3.4维修人为因素maintainabilityhumanfactor与复杂系统维修活动有关,而且与达到最优化的人一机综合与利用的原理和方法的开发和应用有关的人的生理和心理特性。4一般要求4.1 维修可达性4.1.1 飞机设计应满足CCAR25.611条的要求。必须具有措施,使能进行为持续适航所必需的检查(包括检查主要结构元件和操纵系统)、更换正常需要更换的零件、调整和润滑。每一项目的检查方法对于该项目的检查间隔时间必须是切实可行的。如果表明无损检查是有效的并在第CCAR25.1
6、529条要求的维护手册中规定有检查程序,则在无法进行直按目视检查的部位可以借助无损检查手段来检查结构元件。4.1.2 在飞机总体布置设计时,应留有必要的维修通道给维修人员拆装设备、零部件。1.1.1 1.3故障频率高、预防性维修频繁的设备应具有良好的维修可达性;应避免飞机航线维修频繁且维修交叉作业多的设备布置不合理问题。4.1.4 飞机上各系统、设备和零部件应按照专舱布置,尤其对需要高技能的设备;各专舱中的设备及零部件应单层排列,以免维修时交叉作业影响维护操作。4.1.5 系统、设备、零部件应根据产品故障频率的大小、预防性维修的频繁程度、调整工作的难易、拆装时间的长短、重量的大小、标牌位置和安
7、装特点等,将其布置在可达性不同的位置上,做到检查或拆卸任一故障件时,无需拆卸其他设备、零部件。4.1.6 系统、设备及零部件的检查点、测试点、检查口盖、润滑点都应布置在便于接近的位置。这些检查、测试和维护点不得靠近进气口、排气口、放油口和可动操纵面等部位。4.1.7 精密部件应布置于进行设备操作时不易受到损伤的地方。1.1.1 1.8管路、线路密集的部位应满足管线路间距要求。管路、线路连接部分应设在舱门、口盖附近,易于拆装和更换,但不得妨碍舱门、口盖等活动件的工作。4.1.9 管路、线路敷设时,一般线路应置于管路上方。不易接近和检查的部位不应设管路、线路。燃油、液压等管路的布置应整齐规则,避免
8、里外重叠,以便观察和维护。4.1.10 内部控制装置、线缆应远离危险源(电压、液压、气压等)或可能受到其他维修工作碰撞的地方。4.1.11 需要频繁目视检查的零部件应布置在无需移动面板、覆盖物或其他部件就能看到的地方。4.1.12 1.12服务舱门和口盖应根据地面服务(如补充水、食品,装卸货物、行李等)的需要进行布置,使大部分服务车辆能同时接近飞机。1.1.13 维护口盖的形式应满足设备检测、拆装及调试的要求。1.1.14 电气连接器应合理布置,使得连接部位的所有插针标识均明显可见。1.1.15 设备勤务点不应布置在机组人员、乘客所处的位置。1.1.16 保险丝应装在部件的面板上或其他可达部位
9、,更换时不应打开零部件外壳。保险丝所在位置应标明其额定值和功用。1.1.17 接头、开关应布置于可达性较好的位置上,常需拆卸的接头、开关应设置专用口盖。1.1.18 维修时能看见内部操作,其通道除了能容纳维修人员手臂外,还应留有适当的间隙以供观察。1.1.19 工作区域尺寸、方向、位置等应要使维修人员工作方便,有一个较合适的操作姿态。2 .2模块化、标准化和互换性4 .2.1飞机上的零部件应设计成模块化。1.1.2 设备、零部件应选择标准化设计和选用标准化的。与维修有关的尺寸、螺纹、规格、气、液压力等均应实现标准化和规格化。1.1.3 同型号、同功能的设备、零部件应具有互换性。1.1.4 飞机
10、上对称安装的设备、零部件,应设计成左右可以互换使用。1.1.5 不同厂商生产的相同型号的设备、零部件应具有互换性,设备、零部件的改型产品应考虑与原型产品的物理互换性。4.3 维修测试性4.3.1 故障的自动检测和隔离应能利用机内测试或中央维护系统进行。4.3.2 重要的系统、设备应有故障显示、机内测试装置和故障诊断手段,以便迅速查明故障及部位,尽快做出正确判断。4.3.3 故障显示应采用集中综合显示的方式,可按级别告警,以提示飞行员和维修人员,并采用专门的维修显示界面。4.3.4 测试设备应保证其发生故障时不会导致被测试系统发生故障。4.3.5 无机内测试设备的系统和设备,应设置便于操作的检测
11、连接装置,使飞机的系统、设备能进行原位测试。4.3.6 3.6系统、设备、零部件发生故障时应能简易迅速地进行系统、设备、零部件的修复和排除故障后的检验工作。4.3.7 测试点的布置应便于检测且集中。4.3.8 常用的测试点应设置专用口盖。4.4 维修经济性4.4.1 1应采用损伤容限设计、电子元器件降级使用、必要的冗余技术等设计原则,以提高产品系统可靠性,减少其维修工作量。4.4.2 应在保证一定可靠性的基础上,提高零部件或设备的集成化程度。4.4.3 设备、系统设计时,除考虑在翻修或定检时需做工作外,应减少日常维护工作。4.4.4 集成的电子设备和附件应采用标准的快卸机柜。4.4.5 电缆对
12、接应采用快卸、自锁、具有压接形式的连接器,并减少连接器的种类。4.4.6设备、零部件、导管和电缆的拆装、连接、紧固、检查口盖的开关等应做到简易、快速和可靠。4.4.7 飞机的系统、设备、零部件应具有良好的耐久性和环境适应性。根据飞机的使用环境,设计上应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应力腐蚀的措施。4.4.8 零部件应避免布置在可能被滑油、液压油、其他液体、污垢等污染的地方。4.4.9 电气设备应避免置于易积水处,否则应采用托架垫高安装。4.4.10 10为航线可更换件设置的维修通道,应设计简单或是专用。4.4.11电子和电气零部件不应布置在燃油或液压油管路的下方、腐蚀性区域,或者有液体溅溢,或者有雨雪进
13、入和聚集的地方。4.5维修防差错4.5.1 对维修中的关键步骤应有防错措施,以保证合理、正确的操作顺序。4.5.2 功能不同、位置相近、外形相似、容易安装错的设备、零部件等,应从结构上加以区别和限制,并加明显标志,使之不能装错。4.5.3 经常拆装的电连接器,需要分清流向,零线、火线的电源插头插座可采用不对称插脚(如一粗一细、一粗两细)、定位锁连接;多芯插头插座,宜采用梯形的外壳;不同电源或电压用的插头插座应用不同尺寸、形状的插头插座。从安全出发,电源应为插座,负载为插针或插头。4.5.4 不同的液压、冷气等管路接头应有明显差异;单向活门接头两端应采用不同的直径,活门及油滤、流量调节器等应有流
14、向要求的明显指示标志。4.5.5 加油口盖应设置表示口盖是否盖好的明显标志或听觉、触觉指示(如口盖拧到位时应对准位置或听到响声)。4.5.6 邻近位置需使用不同螺纹的螺钉时,应使其螺钉直径也不同。在同一位置上应防止因使用长度不同、螺纹相同的螺钉而损坏零部件。4.5.7 对称配置的零部件,应设计成功能上可以互换的,若功能上不能互换,则应在结构、连接上采取措施,使之不会装错。4.5.8 贵重零部件与维修有关的物理性质,如焊接、加温、燃烧等应在技术文件中说明,并在零部件上作出标记。4.5.9凡是需要引起维修人员注意或容易发生维修差错的零部件,都应在容易看得见的位置设有明显维修标志、符号和说明标牌,说
15、明标牌上应有准确的数据和有关注意事项。4.5.10在控制器的设计中,应将相同的控制手柄(杆、按钮等)设在同样位置,控制手柄的动作方向应与目标方向一致,控制手柄的不连续位置上应设置定位和限位装置,防止无意触动;互相靠近的控制手柄(钮、键)要有明显的区别和标志。4.5.11不具备功能互换的相似产品应通过标牌、颜色、标记等方式明确区分。4.5.12重要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应有防装错的机械措施,以保证不可能进行机构或电气的错误安装或以错误的方式连接电缆、电气连接器等。同时,导管的形状、捆扎措施、色码、标牌等均不应作为保证这一要求的主要办法。4. 5.13对间隙较小、周围设备或零部件较多且安装定位困难的组合件、零部件等应有安装位置的标记或定位(如刻线、箭头、定位槽、定位销等)。4.5.14 对于有固定操作程序的操纵装置都应有操作顺序号码和运动方向的标记。4.5.15 在活门及油滤、流量调节器等流体组件上应标明流动方向,以防止装反。4.6维修人为因素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