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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为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决策范围: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重大事项包括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内容。第二条重大决策内容:(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的意见和措施;(二)局年度工作计划或年度重要专项计划的制定和调整;(三)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四)内部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等重大问题;(五)单位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向上级推荐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等奖惩事项;(六)其他涉及全
2、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第三条重要人事任免内容:(一)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二)中层以上干部的提名、选拔、任免、考核和调整;(三)各科室的有关人事调动,干部职工的调进、调出。第四条重大项目内容:(一)房屋、土地的采购、出租(出借)、处置;(二)大型基建维修建设项目实施。第五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内容:(一)本单位购置、处置大额度固定资产;(二)大额度的预算外支出;(S)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第六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前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提出具体工作建议,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主要领导确定议题,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在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之前,领导班子成员应就会议将要讨论
3、决定的问题交换意见,在基本统一思想认识后再举行会议。第七条“三重一大”事项可以采取召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的方式进行民主决策。会议必须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第八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第九条建立权力运行风险防控体系,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健全制度、强化管理、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紧密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查找权力运行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第十条干部选拔任用应首先进行提名,可以采取召开推荐会议、填写干部推荐表或谈话等方法进行,同时以多渠道、多层次
4、的方式提名。组织和个人均可向党组推荐提名人选。局党组对提名人选进行严格审核后,确定考察对象,经组织考察、民主测评等程序后提交集体讨论。第十一条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交集体讨论。第十二条财务收支、核算工作必须统一管理,任何科室不得设立账外小金库。大额资金的使用应由使用部门拟定支出计划或报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集体讨论。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一)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集体研究决定的;(二)擅自泄露集体研究决定应保密事项的;(三)因上报不实情况或漏报、瞒报,影响会议作出正确决定的;(四)拒不执行或擅自变更集体决策的;(五)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集体决策并造成严重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