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共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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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共10篇)目录篇一、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2篇二、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4篇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8篇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10篇五、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14篇六、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16篇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20篇八、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21篇九、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26篇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28篇一、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心

2、得体会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作为消保法的配套法规,实施条例的出台,顺应了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顺应了消费场景、消费方式、侵权问题、维权需求等的新变化,进一步织密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网。实施条例瞄准消费领域新发、易发、多发的问题,瞄准消费者维权的难点、堵点、痛点和消费者日益增长的维权诉求,在很多方面对消保法进行了细化和补充,给出了机制性回应,呈现出诸多亮点。安全是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也是实施条例补强的重点。消保法对经营场所安全作了列举式规定一一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

3、,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该规定的列举范围多指向公共场所,且脓予经营者的安全保障责任是一种原则性责任。实施条例则明确:经营者应当保证其经营场所及设施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消费者在经营场所遇到危险或者受到侵害时,经营者应当给予及时、必要的救助。新规由列举式变为囊括式,将安全保障责任主体明确扩大到所有经营者,消除了安全保障责任的模糊地带、空白地带,对经营者形成了更强的约束。电商、旅游平台价格岐视、大数据杀熟等问题让消费者很受伤,很无奈。实施条例对此明确说“不”一一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

4、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这一规定明确了价格歧视的违法属性,为反价格歧视、反大数据杀熟提供了法律抓手,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新的法律武器。APP,平台等网络服务自动续费问题是消费者投诉举报的重点。实施条例要求,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对此,实施条例还规定了罚则,经营者的显著提示义务便具有了更强的强制性和约束力。这一要求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封堵经营者自动续费、偷偷续费、强制续费的漏洞。预付式消费领域也是侵权重灾区,退款难以及经营者收费前后“判若两人”、卷款跑路等问题是很多消费者的痛点。实施条例

5、规定: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给预付式消费加一层书面合同保障,能够明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提升预付式消费的规范性,从源头颈防和减少消费纠纷。同时,实施条例明确,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如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停止收取预付款;如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继续履行义务,或退回预付费余额。这些规定在多个环节给经营者套上了“法律笼头“,强化了经营者的责任,有助于全鞋条遏制预付式消费侵权行为。实施条例的出台是消保领域的一件大事,必将助推消费维权再上一个新台阶,能为消费者营造更好的

6、消费环境,也能促进经营行为的规范和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篇二、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53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细化和补充经营者义务相关规定。对消究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缺陷产品处理、禁止虚假宣传、明码标价、使用格式条款、履行质量担保费任、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作了细化规定。补充了经营者美干老年人、未成年人消班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规定。二是完善网络消费相关规定。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

7、务.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物各注意。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三是强化预付式消费经营者义务。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侦星,不得任意加价。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屐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经营者出现全大经营风险,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贽者,继续履行义务或者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四是规范消费索赔行为。规定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

8、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商品或者服务的标签标识、说明、宣传材料等存在不影响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不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对于通过夹带、掉包、造假、装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蝙取赔偿或替敲诈勒索经营界的,依法予以处理。五是明确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限对消优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消费投诉、举报,开展消费预警和风险提示,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及时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此外,条例明确了消

9、费者协会履职要求,细化了消费争议解决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条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了细化和补充,主要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保障消况者人身财产安全、缺陷产品处理、禁止虚假宣传、明码标价、使用格式条款、履行班量担保费任、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作了细化规定。例如,经营者应当保证其经营场所及设施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经营者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相关信息,不得通过虚构经营者资质、资格或者所获荣誉,虚构商品或者服务交易信息、经营数据,募改、编造、隐匿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欧啸、误导消费行。补

10、充了经营者关于老年人、未成年人消费者保护相关义务规定。明确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虚构或者夸大商品或者服务的治疗、保健、养生等功效,诱导老年人等消妆者购买明显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商品或者服务。明确经营者提供网络游戏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在网络消费方面,条例规定,一是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拧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选择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二是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三是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

11、请消费者注意。四是经营者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贽者权益保护制度。针对预付式消费侵权问题,条例规定,条例重点强化了预付式消费活动中的经营界义务。一是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贽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竞任等事项。二是经营者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晶或者服务质星:,不得任意加价。三是经营齐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四是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当停止收取预忖款:经营

12、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继续履行义务或者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在规范消费索赔方面,条例规定,规范消费索赔行为既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条例主要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消贽争议时,应当依法维权。二是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三是商品或斤服务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宣传材料等存在不影响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不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四是对于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膈取赔偿或者敲诈勒索经营者的,依

13、法予以处理。在强化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方面,条例规定,一是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费衣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二是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消费投诉、举报,开展消费预警和风险提示。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及时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是加强消费知识的宣传普及,加强对经营者的普法宣传、行政指导和合规指引。五是鼓励、支持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市场监管总局将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一是加大宣传解读力度。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引导和培训指导,与放心消费行动、消费投诉公示、消费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消费争议在线解决机制、12315,“五进

14、”等工作深度融合,让保护消费者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让广大经营者更加修法守法,减少合规成本和违规风险。二是抓紧修订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哲行办法等规章,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三是持续推进“铁拳”、“守护消费”等执法行动,直面消费者诉求和社会关切产厉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服务高高量发展。篇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我想围绕着消费者权益保护与这个主题以及企业品牌形象的提升,企业的健康发展,谈一谈自己的一点认识。也许能为家居企业创新营销之道打开一些思路。第一、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的理念,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根本保障

15、。大家都知道著名的古典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在国父论里面指出,消费是生产的唯一目的,生产者的利益只有在促进消费者利益时才应加以注意。市场经济是消费导向型经济,经营者只有关注和尊重消费者权益才能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理念,说起来容易,但要落实到行动上却并非易事。近年来,每年都会有一些品牌的产品因为各种的原因发生问题,但在对待消费者方面各个企业却差异很大。有的比较冷漠百般狡辩,拖延处理。在座的都是消费者,我想大家都会有不同的体会。有的企业一再拖延,使事态一再扩大,最终引发全面的危机。也有的企业正视问题,积极表态,及时与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沟通,积极有效的推出合理解决措施,最终合理的化解

16、了矛盾。之所以产生这种差异,关键在于理念不同,我们希望众多企业能够真正树立保护消费者的理念,时刻从消费者本位思考和处理问题,惟有如此才能在市场竞争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第二、健全消费维权机制,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渠道。近年来,全国各地消协相继在企业推动建立了一批消协联络站,这些企业自愿接受消协组织领导,健全处理消费纠纷的机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了积极的责献。最近中消协召开了全国消协企业联络站工作会议,在这个会上大家交流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和体会,其中不少做法值得借鉴。比如说在企业内部建立消费维权专门机构,明确职责、定期培训、组织比赛、提升水平,制定有利于消费维权的制度、规则,推行质量担保、先行赔付,建立消费者维权保障基金,引进冷静期制度,实行无理由退换货,发生消费纠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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