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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了经营者义务、索赔行为以及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等方面的规定,并重点针对预付式消费、网络消费等问题作出明确要求。(3月19日新华社)消费者权益保护,关乎国计民生。往小处看,人人都是消费者,吃、穿、用、住、行,样样都离不开消费;往大了说,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这一点,在去年社会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中可以验证。因而,消费者体验好不好、权益有没有得到有力保护,既关乎个人生活品质、社会消费信心,更关乎国家经济发展。着眼于此,此次条例在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上加大T力度。聚焦“老大
2、难”。当下,虽然消费环境整体向好,但仍有些“老大难”难以忽视。就拿预付式消费来说,“先付款、后消费”,虽然让消费者以更低价格获得同等的产品或服务,但有时却隐藏着经营者违规办卡、拒开凭证、变相涨价、退费难等各种风险。条例明确,强化预付式消费经营者义务。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说到底,保护消费者权益,就是要解决消费过程中的难点堵点。对这些问题精准施策、疏通堵点,才能有效提升消费体验感和满意度。跟进新情况。消费新模式、新业态、新科技不断涌现,既给经济增长注入新活力,也带来不少消费新问题。商品品质难以保证、APP“用户协议”说
3、变就变、个人隐私时常“裸奔”、霸王条款“暗箭伤人”凡此种种,令消费者不胜其烦。对此,条例及时跟进新情况,以法治之力堵住漏洞、填补空缺,让新问题也能有法可依。比如,针对自动续费,条例规定“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这就从法律层面为自动续费划定了红线,让经营者无漏洞可钻。关怀“老幼小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链上,“老幼小”向来是薄弱环节。条例明确补充了经营者关于老年人、未成年人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规定。比如,规定网络游戏应当针对未成年人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在注册、登录等环节严格进行用户核验,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消费者是
4、大概念,“老幼小”是小抓手。关注与他们相关的问题,回应他们的核心诉求,权益保护这道大题就能解得更细致、更到位。徒法不足以自行。接下来,如何做?聚焦关键发力。两个发力点一一执法和宣传,尤为关键。执法上,强调“因地制宜:各地对照标准,加强对本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督促工作。宣传上,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引导和培训指导,与消费投诉公示、12315“五进”等工作深度融合,让保护消费者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让广大经营者更加懂法守法。形成社会合力。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很多时候,由于信息不对称、力量不均衡、权责不明晰,单个执法部门也存在“力不能及”的尴尬。所以,要充分发挥社
5、会共治作用,汇聚社会各方面力量,从法律法规到政策制度,再到社会舆论,形成多层次、多领域、全方位的消费者保护体制机制,构建消费者友好型消费环境。法治护航,消费无忧。解决急难愁盼、打通难点堵点、关怀薄弱环节,以法治的精细保障消费者的放心,以法治的力度护航消费的热度,必将为经济发展、民生幸福带来更多裨益。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作为消保法的配套法规,实施条例的出台,顺应了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顺应了消费场景、消费方式、侵权问题、维权需求等的新变化,进一步织密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网。实施条例瞄准消费领域新发、易发、多
6、发的问题,瞄准消费者维权的难点、堵点、痛点和消费者日益增长的维权诉求,在很多方面对消保法进行了细化和补充,给出了机制性回应,呈现出诸多亮点。安全是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也是实施条例补强的重点。消保法对经营场所安全作了列举式规定一一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该规定的列举范围多指向公共场所,且赋予经营者的安全保障责任是一种原则性责任。实施条例则明确:经营者应当保证其经营场所及设施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消费者在经营场所遇到危险或者受到侵害时,经营者应当给予及时、必要的救助。新规
7、由列举式变为囊括式,将安全保障责任主体明确扩大到所有经营者,消除了安全保障责任的模糊地带、空白地带,对经营者形成了更强的约束。电商、旅游平台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等问题让消费者很受伤,很无奈。实施条例对此明确说“不”一一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这一规定明确了价格歧视的违法属性,为反价格歧视、反大数据杀熟提供了法律抓手,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新的法律武器。APP,平台等网络服务自动续费问题是消费者投诉举报的重点。实施条例要求,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
8、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对此,实施条例还规定了罚则,经营者的显著提示义务便具有了更强的强制性和约束力。这一要求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封堵经营者自动续费、偷偷续费、强制续费的漏洞。预付式消费领域也是侵权重灾区,退款难以及经营者收费前后“判若两人”、卷款跑路等问题是很多消费者的痛点。实施条例规定: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给预付式消费加一层书面合同保障,能够明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提升预付式消费的规范性,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消费纠纷。同时,实施条例明确,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如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停止收取预付款;如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继续履行义务,或退回预付费余额。这些规定在多个环节给经营者套上了“法律笼头”,强化了经营者的责任,有助于全链条遏制预付式消费侵权行为。实施条例的出台是消保领域的一件大事,必将助推消费维权再上一个新台阶,能为消费者营造更好的消费环境,也能促进经营行为的规范和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