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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邮件收发规定为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报刊和邮件迅速、准确地投递到客户手中,特拟定如下规则:一、报刊类1、 完善登记分类:凡客户所订购报刊,须向客户索取报刊订阅收据的复印件。分类登记后,保存留底备查。2、 根据收据将客户所订阅的报刊分类登记后,制成分拣明细表,表内须有单元号、订阅份数、报刊代号、起止日期等项目。3、 杂志除按上述方法登记外,还需逐期登记,以便查找。二、邮件类1、 普通平信:分拣后直接投入信箱。(在正式信箱设立之前,逐户送交至客户签收)2、 挂号信、包裹单、包裹等特殊邮件:2.1 1在工作时间内(周一至周五)由邮件房领取,逐一核实登记后,送交客户做签收。2.2 非工作时间(下班后/周六/周日)由物业部代签收。2.3 大宗汇款单:除按上述规定办理外,还必须注明收件人身份证号码。三、对短缺报刊的处理1、 经清点,如有报刊短缺应及时与邮局联系,查明原因,第一时间内通知客户。2、 客户因短缺报刊提出投诉时,应作好登记,并妥善处理。四、对已损坏邮件、误投邮件的处理1、 对已损坏邮件,视其情况严重,及时与邮局进行协商,协商同意后,按邮局有关规定注明“收到如此”字样并加盖收发室印章及签字。2、 对误投信件,按邮政常规退回。在退回之前须有详细记录,挂号信、包裹单等特殊邮件必须注明信件号码、退回日期等,并在交与邮局时由其签收。以上诸条,在执行过程中进行明确分工,责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