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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留样记录经营单位:负责人:XX县市场监管局监制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食品留样与试尝制度一、为了确保食品安全,接待超过100人就餐的餐饮单位、学校食堂、中央厨房、接待重大活动保障的餐饮单位必须坚持食品留样与试尝制度。二、留样冰箱须专用并上锁,每餐每样食品(含米饭、汤等)取不少于125克的分量分别存放在清洁封闭的容器里(不能用餐盘)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三、留样食品应分早、中、晚三餐,每餐存放一格,48小时后,无发生食物中毒现象才能处理。四、食品留样应专人负责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以备查验。五、供餐前30分钟,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检查和试尝当餐所供应的所有食品,如无异常,才能进行供应;试尝后,管理者在记录本上签字。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菜品名称数量(125克)留样时间(时、分)存放地点及环境温度(0C8。C)留样保管人签名试尝人签名销毁时间(留存48小时)销毁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