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20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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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东莞市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高质量发展,结合东莞实际,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支持企业申报高企认定(一)对我市申报高企认定,且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万元申报奖励;(二)对我市2016年以来未在我市申请获得高企认定资格的企业,通过高企认定后可再给予不超过2万元认定奖励。鼓励各镇街(园区)制定本地区的高企培育支持政策,对企业申报高企认定给予一定奖励。二、引导高企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建立东莞市高企服务机构库,鼓励我市优质的高企服务

2、机构自愿自主申请入库,由市科技局制定年度监测评价方案,对入库的高企服务机构当年服务的申报企业数量、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数量、首次通过认定的企业数量、服务企业申请通过率等情况进行监测,对当年服务的申报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且监测评价结果排前10名的高企服务机构分档给予奖励:(1)监测评价结果排第1、2、3名的,分别奖励不超过50万元、不超过40万元、不超过30万元;(2)监测评价结果排第4至第6名的,分别奖励不超过20万元;(3)监测评价结果排第7至第10名的,分别奖励不超过10万元。如高企服务机构当年同时申请市级其它高企培育相关资助政策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三、强化高企培育支撑机构作用每年择优征集一家科技服务机构作为全市高企申报服务的公共支撑机构,协助市科技局做好当年高企申报服务等工作,当全市高企认定数量比全市高企认定目标多50家以上时,每超全市高企认定目标认定1家高企,对该机构奖励5000元,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四、工作保障本措施由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各镇街(园区)落实执行。本措施支持对象为2024至2026年度申报高企认定相关的企业或机构,由市科技局制定申报指南,涉及的奖补条款具体条件以申报指南为准。执行期间如遇上级部门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本措施进行相应调整。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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