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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2023年10月27日在丽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丽江市人民检察院院长张维婷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第五届市人大历次会议决议,全面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依法能动履职,聚焦精准监督,扎实开展民事检察工作。现
2、将2021年至2023年8月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2021年至2023年8月,全市民事检察部门共受理民事监督案件1487件淇中市院104件、古城区院65件、玉龙县院1080件、永胜县院35件、华坪县院135件、宁蔻县院68件。主要有以下四个类型:(一)不服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全市共受理192件。其中市院102件、古城区院29件、玉龙县院2件、永胜县院14件,华坪县院42件,宁菠县院3件。提请抗诉30件,提出抗诉29件,法院采纳24件,采纳率82.4%;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8件,法院采纳15件,采纳率53.5%;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80件,终结审查13件,其他处理4件,正在审查8件
3、。(二)审判程序活动违法监督案件全市共受理27件。其中古城区院9件、玉龙县院3件、永胜县院3件、宁蔻县院3件、华坪县院8件。提出检察建议19件,法院采纳19件,采纳率100%,正在审查6件,终结审查2件。 (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全市共受理36件。其中市院2件,古城区院7件、玉龙县院3件、永胜县院8件、华坪县院14件、宁菠县院5件,提出检察建议27件,法院采纳24件,有3件未到回复 期,采纳率88.9%,正在审查2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7件。(四)支持起诉案件全市共受理1232件。其中古城区院23件,玉龙县院1072件,永胜县院10件,华坪县院71件,宁蔻县院56件。向法院提出支持起诉59件
4、,法院均已采纳支持起诉意见,和解案件1033件。在办案的同时,全市民事检察部门积极履行社会治理职责,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引领社会法治共识。全市两级检察院通过拍摄并转发民法典普法小视频的方式,将民事法律知识短平快的传递给群众;通过“民法典宣传月”及“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走乡镇进社区进企业,通过在现场讲解民法典和宣传民事检察工作职能,发放宣传手册,进行法律咨询等方式,多维度、立体化、全方位展示民法典,扩大民事检察社会知晓度,力求普法工作取得实效。二、主要工作做法(一)加强政治建设,在民事检察履职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1.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一次专章部
5、署“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和第 一次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领悟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更重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健全抗诉、检察建议等法律监督方式,增强监督的主动性、精准度和实效性”的要求,在全面提升政治素养和业务素养的基础上,不断增强做好民事检察工作的自觉性和能动性。今年全市检察长会议特别强调了新形势下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性及必要性,院党组专题听取民事检察工作汇报,对民事检察工作短板问题针对性研究部署,为扎实推进民事检察工作打下坚实基础。2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人民至上,办好人
6、民群众身边“小案”,坚决防止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用心用情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促使案结事了人和。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的重要指示,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民事检察业务问题,把“从政治上看”落实到民事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严格遵守民事检察案件审查期限,认真做好“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工作,让人民群众对民事检察办案可知可感,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 3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认真研究落实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依法做好人大代表监督案件办理
7、工作,加强沟通,回应代表关切,认真落实最高检“办前联系、办中沟通、办后回访”工作要求,高质效办好每件建议。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民事检察案件听证、和解等工作,自觉在办案中接受社会监督,把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加深入地融入检察实践。(二)加强精准监督,在监督办案中全面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1.持续加强虚假诉讼监督。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五号检察建议”,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加强与刑事检察部门的沟通配合,积极关注“高利贷”、“套路贷”等可能涉及虚假诉讼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加强与刑检、控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2021年至今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1件,6件
8、被法院采纳改判,另5件系今年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已决定再审。 2 .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监督和民事审判违法监督。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二号检察建议”,积极拓宽审判违法监督案件线索来源。对于办案中发现的倾向性、普遍性违法问题,注重运用类案检察建议,提升整体监督效果。如针对在队伍教育整顿中开展的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执行监督专项检查,全市民事检察部门针对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以及在执行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 的案件提出类案检察建议各1件。2021年至今针对审判程序活动违法监督案件提出检察建议19件,法院已全部采纳;针对执行活动违法提出检察建议27件,法院已回复的24件已全部采纳。3 .严把案件办理质
9、量关,高质效履行民事检察法律监督职责。市检察院采取下基层、面对面、案件指导函、电话督促等形式加强对个案、类案及复杂疑难案件的具体指导,上下一体合力提升监督质效。针对程序性、瑕疵性问题,通过类案监督、与法院专门沟通等方式,督促法院纠正,提升监督权威。(三)加大办案力度,积极开展涉“职业放贷人”及根治欠薪专项行动1.为依法维护金融秩序,助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今年云南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涉“职业放贷人”民事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全市两级检察院坚持把省检察院部署开展的专项监督活动作为做实基层、做强民事检察的重要抓手,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今年全市共办理36件涉“职业放贷人”案件。在省检察院4月召开的全省第二季度检察机关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调度会上,丽江市检察院以“以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强化民事生效裁判案件监督”为题作了交流发言。在省检察院5月召开的全省检察业务数据会商会上丽江市院以“提质效促发展全面推进民事、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