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梅花鹿产业发展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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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引号:11220000013544357T/2022-02005分类: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意见发文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成文日期:2022年06月17日标题: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梅花鹿产业发展的意见发文字号:吉政办发(2022)14号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3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梅花鹿产业发展的意见吉政办发20221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为充分发挥我省梅花鹿产业基础和种质资源优势,加快推进梅花鹿产业化进程,提升“吉林

2、梅花鹿”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建设全国梅花鹿产业基地,打造千亿级梅花鹿产业集群,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打造万亿级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的决策部署,按照全产业链开发、全价值链提升、集群式发展的思路,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着力抓好“项目建设、企业培育、品牌打造、融合发展关键环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政产学研用创新驱动,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促进“养加销、贸工商”深度融合发展

3、,打造千亿级梅花鹿产业,为农民持续增收和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融合发展。加快要素融合、技术融合、资金融合,利用新理念、运用新技术、拓展新渠道,推动梅花鹿养殖、加工、销售全链条发展,加快培育一批行业领军型、链主型和“专精特新”企业,塑造产业链条完整、新型业态多元、利益联结机制紧密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紧盯市场需求,突出抓好梅花鹿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大力推进鹿产品入食入药研究和成果转化,构建政产学研用创新合作平台,擦响叫亮吉林梅花鹿公共品牌,全力抢占国内外市场。一坚持多元投入。强化财政资金精准投入,创新融资手段,拓

4、宽融资渠道,打通基层金融信贷难点堵点,有效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梅花鹿产业发展,形成财政有效保障、金融有力支持、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三)产业布局。根据资源特点和产业发展基础条件,科学布局产业体系,全力打造长春市双阳区、东丰县两大产业核心区,积极培育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四平市铁东区、伊通县、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敦化市五大精深加工园区,加快建设长春、吉林、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延边七大种源保护及养殖基地,构建特色鲜明、优势明显、要素集聚、区域协同的发展格局。(四)目标任务。力争用5年时间,全省梅花鹿产业良种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经营水平明显提升。梅花鹿发展到IOO万只,百只以上鹿场达

5、到IOOO个,鹿茸年产量达到IOOO吨,全产业链产值达到IOOO亿元。二、支持现代养殖基地建设(五)加强梅花鹿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实施梅花鹿种质资源保护工程,鼓励以保促用、保用结合的种源保护利用方式,提升吉林梅花鹿种业创新能力。支持梅花鹿基因库、梅花鹿遗传资源保种场和核心育种场建设,持续开展梅花鹿良种登记,公开发布良种信息,提高吉林梅花鹿良种纯度及种用和生产性能。对2021年以来,被评为国家级保种场、核心育种场的一次性奖补200万元,被评为省级保种场、核心育种场的一次性奖补50万元,同一场不重复奖补。(省畜牧局、省财政厅及相关市(州)、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相关市(州)、县(市

6、、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六)发展壮大中小养殖户。加强对中小养殖户的指导帮扶,打造一批梅花鹿养殖大村大户。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与中小养殖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中小养殖户专业化生产,提升市场竞争力。加强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壮大梅花鹿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中小养殖户提供良种繁育、饲料营养、疫病检测诊断治疗、机械化生产、产品储运、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实用科技服务。(省畜牧局负责)(七)提升标准化养殖水平。大力发展梅花鹿标准化规模养殖,增加种群数量,鼓励梅花鹿养殖场推广应用先进智能设施设备,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对年度新增梅花鹿存栏排名前三位的县(市、区),每年在中央

7、和省级可用于支持畜牧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时给予奖励,重点支持加工企业及具有带户能力的梅花鹿养殖场开展标准化提升、养殖设施改造等项目建设。落实梅花鹿养殖场(户)自动饲喂、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购置和“粮改饲”补贴政策。支持秸秆饲料化利用,推广饲料营养调控、精准配方和发酵饲料技术应用,提高养殖水平和经济效益。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对梅花鹿养殖场扩大再生产贷款300万元以内,符合条件的享受省农业信贷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省畜牧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八)提升梅花鹿疫病防控能力。建立健全梅花鹿疫病防控体系,落实梅花鹿疫病防控措施,对患有布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的梅花鹿按规定坚决予以扑杀。

8、鼓励梅花鹿养殖场开展布病、结核病净化,对通过省级布病、结核病净化评估的示范场一次性奖补20万元,与保种场、育种场不重复奖补。鼓励疫苗生产研发,对初次取得梅花鹿疫苗生产批号且在我省转化生产的企业,一次性奖补30万元,同类政策不重复奖补。(省畜牧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做大做强龙头加工企业(九)大力发展精深加工。支持企业提高加工能力、研发新产品、培育名优品牌。实施全链条、全利用产品开发战略,推动皮毛骨血等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大力开发功能食品、保健食品,延长产业链条,提升产品附加值。(省畜牧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十)支持梅花鹿产品入食研究。鼓励企业开展梅花鹿产品

9、食用安全性等研究,对2021年以来研发取得保健食品批号并在省内投产的加工企业,一次性奖补30万元,同一项目不重复奖补。(省畜牧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支持梅花鹿产品进入药食同源目录。发挥我省梅花鹿科研机构集中优势,探索建立政产学研用创新合作体系,支持药理功效科技研发,对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企业开展梅花鹿茸、角、胎、骨入食研究并进入药食同源目录的,每种产品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补,同一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500万元。(省畜牧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品牌创建和市场营

10、销(十二)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强品牌保护和宣传,加大广告投放力度,全方位宣传推介“吉林梅花鹿”区域公用品牌,打造中国第一、世界知名的“吉林梅花鹿”品牌。依托广东医药健康港和浙江、福建市场,在粤港澳大湾区打造不落地的“吉林梅花鹿”产品销售平台。鼓励扶持企业开展品牌开发,完善产品营销网络,扩大市场占有份额。(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建设规范化鹿产品交易市场。支持相关县(市、区)建设统一、开放、规范的梅花鹿产品交易市场,全力打造全国梅花鹿产品交易集散中心。依托京东、天猫等电子商务平台,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与网红经济、直播带货相结合,构建线上线

11、下融合发展的梅花鹿产品交易渠道,不断扩大吉林梅花鹿产品市场占有份额。(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加强鹿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梅花鹿及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鼓励梅花鹿产品加工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扩大鹿产品进出口贸易,加大鹿产品走私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长春海关、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加强梅花鹿标准体系建设。编制吉林梅花鹿产业标准体系框架,积极申请梅花鹿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统筹制订吉林梅花鹿养殖、加工方面系列地方标准,根据市场需求指导制订一批团

12、体标准,形成以点带面的标准应用推广体系,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市场监管厅、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快推进产业融合发展(十六)支持发展梅花鹿文旅产业。鼓励梅花鹿特色县(市、区)依托文旅优势,充分融合梅花鹿文化元素,建设皇家鹿苑文旅产业园、梅花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梅花鹿文创园,推动梅花鹿产品进景区上店铺货架、进文化博物馆上旅游线路,建设梅花鹿生产与文化旅游相融合的县域特色经济发展示范基地。(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支持发展梅花鹿特色餐饮体验服务业。大力发展梅花鹿特色餐饮体验服务业,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梅花鹿食品加工体验馆、养生餐饮与健

13、身产业园等项目,加大梅花鹿特色菜品、预制品研发力度,促进梅花鹿产品进度假酒店、上餐饮菜单,提升本地终端消费能力。(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支持梅花鹿产业园建设。鼓励市县依规统筹整合国家和省级各类涉农资金,制定出台加快梅花鹿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依托基地县(市、区),集聚社会资本、企业家、技术创新人才及关联紧密的配套企业、服务性产业,创建一批省级、国家级梅花鹿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快推进梅花鹿产业园项目建设,构建省、市、县梯次布局、点线面协同发展的梅花鹿产业集群。(省畜牧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六、保障措施(十九)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吉林

14、省梅花鹿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我省千亿级梅花鹿产业建设,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畜牧局,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调度、综合汇总和情况反馈。各市、县级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建立健全大项目大企业包保服务机制,促进政策直达基层、直达受益主体。(省畜牧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林草局、长春海关、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强化财政金融支持。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利

15、用省级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和现代种业发展基金,对梅花鹿产业育种、养殖、精深加工等基础配套建设及运营等全产业链建设进行股权投资。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优先支持梅花鹿产业项目直投。鼓励金融、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梅花鹿活体抵押贷款。推广双阳、东丰等地梅花鹿保险成功经验,对开展省级梅花鹿特色农业保险以奖代补试点的市县,省财政按照政策给予奖补。支持各地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建设符合要求的梅花鹿规模化养殖、屠宰加工、文化旅游等相关基础设施项目。(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吉林银保监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一)强化科技支撑。组建吉林省梅花鹿产业政产学研

16、用创新合作体系,由省梅花鹿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省级相关部门、中国农科院特产研究所、吉林农业大学、省梅花鹿产业协会、产业联盟和优势企业参与配合,在服务指导、综合监管、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品牌培育等领域,围绕技术培训、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实习实践和信息共享等方面开展合作,加快推进梅花鹿产业高质量发展。(省畜牧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强化要素保障。各市、县级政府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根据产业发展需要,保障梅花鹿产业发展空间需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养殖场选址规定,简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程序。加强招商引资,支持域外资本在我省投资建场。各级畜牧(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草、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要主动做好梅花鹿项目选址、立项、用地、用水、用电、环保、金融担保等指导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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