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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合同诈骗罪一、绪论(一)研究背景()ij.B合同诈骗的相关概念阐述()口I司*(二)合同诈骗罪的概念4.、同/Jl5(一)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区别6(二)合同诈骗与合同违约的区别6四、预防合同诈骗罪的对策7(一)提高对合同的监督管理7(二)增强社会控制能力7(三)完善市场的缔约能力8总结.参考文献论合同诈骗罪在改革开放日益深入,对外交流逐渐扩大的过程中,中国的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但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影响经济良性发展的因素也与日俱增,尤其是利用合同进行的诈骗犯罪活动,呈现增加的趋势,表现出专业化,职业化的特点。合同诈骗罪是一种常见犯罪,对之进行研讨,有利于理论上加深认识,实践中准确认定罪与非
2、罪、此罪与彼罪。刑法修订之前,司法实践中对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犯罪行为,都是以诈骗罪定罪处理的。刑法修订之后,利用合同诈骗犯罪的行为,则被从诈骗罪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新的独立罪名,即合同诈编罪。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在合同法颁布前后,其内涵和处延并不完全相同。合同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新型经济犯罪。它是一种以合同为外在表现形式,欺诈方式多种多样并且情况复杂的诈骗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窠件数量居高不下,已成为诈骗类犯罪中的重点与难点。因此本文通过对理论与实际的分析,主要分析了合同诈骗罪,进而对合同诈骗罪的认定进行分析,提出预防合同诈骗罪的对策。关键词:合同诈骗;非法占有;认定;预
3、防对策一、绪论(一)研究背景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犯罪分子利用经济合同诈骗财物的现象十分常见,他们采用种种手段骗取财物,少则几万元,多则成百上千万元,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造成极大危害。在司法实践中,涉及合同犯罪的窠件数量一直在上升,所涉及的案件形式也越来越复杂,尤其是实践中存在大量的口头交易。现阶段,口头合同能否作为调整对象纳入到合同诈骗罪范畴内,在司法实践中颇具争议。合同诈骗罪是一种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它既保留了普通诈骗罪的一些共性特征,又表现出自身特有的个性,即其犯罪构成的特殊性。合同诈骗罪是一种以“合法形式”为掩护外衣,手段隐蔽、
4、情况复杂、界限模糊的诈骗犯罪,而且在经济犯罪案件当中所占的比例是首屈一指。由于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现象并不突出,刑法典中未单列合同诈骗罪,但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合同诈骗活动白益增多,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了有力打击合同诈骗犯罪活动,1997年刑法典专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其后,法学界对合同诈骗罪的研究、探讨日趋激烈,相关著述很多,从合同诈骗罪的特点、成因、对策到合同诈骗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司法认定等方面,都有人研讨。成熟的市场经济离不开法律的规范与保障,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说,也就是契约(合同)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中,合同对于规范进入市场的经济主体和经济行为发挥着越
5、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正如有其利必有其弊一样,在市场交易中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合同诈骗行为,它严重妨害了市场交易的正常进行,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二)研究意义在国外刑法中,有关合同诈骗犯罪行为一般都规定属于诈骗罪和商业诈欺罪,而没有单独列为一罪。在我国修订后的刑法中合同诈骗罪还是一个新罪名。因此,理论上对合同诈骗罪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许多方面存在很大的争议,例如,合同诈骗罪之合同如何界定;本罪的犯罪成立如何把握;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如何区分;合同诈骗罪的形态以及犯罪数额如何确定等。这些问题都是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但在我国,合同的签订率和履行率都非常低,特别是履行率。更有甚者
6、,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活动,据统计,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案件占全部诈骗案件的50%以上,有的地方甚至更多。可见,合同诈骗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更为严重的是,它还扰乱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犯罪分子利用作为市场交易基本方式的合同,采用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欺诈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显然违背了合同法律制度,侵害了商业秩序的诚实信用原则,对于我国尚未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具有极大的危害。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成为经济发展过程中越来越重要的载体,伴随着诸多形式合同而来的是,利用合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刑法将合同诈骗罪从诈骗罪中独立出来之后,对于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将是严厉的
7、打击。本文基于这样的情况,对合同诈骗进行了界定,进而分析了合同诈骗的预防对策,对于分析合同诈骗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同时对于预防合同诈骗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二、合同诈骗的相关概念阐述(一)合同的含义民法学认为,合同是一种协议,源于罗马法。根据罗马法,合同是指“得到法律承认的债的协议”。广义上的合同,即确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民事合同,包括物权合同、债权合同与身份合同;最广义的合同,即泛指可以发生任何法律上的效果的合意,除民法上的合同以外,还包括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国际法上的国家合同等1(二)合同诈骗罪的概念虽然我国刑法第224条对合同诈骗罪的规定方式是叙明罪状式,但对合同诈
8、骗罪的概念应当如何概括与表述,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学术界对此也认识不一,因而在各种刑法学教材、专著及一些论文中,对合诈骗罪概念的概括与表述可谓是I殷玉谈,丁晶.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认定团.中国刑事法杂志,2012,01:41-50.众说纷纭,各执一词。合同诈骗罪既然是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犯罪,那什么是“合同”或者说怎样界定“合同”的内涵与外延,对于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认定具有重要意义2。合同一诈骗罪适用范围的“合同”在大陆法系国家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关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诈骗罪的合同首先是刑法意义上的合同。在合同诈骗罪中,合同是行为人利用来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工具,是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必要要件,
9、它己经不再是单纯民法意义上的合同,因此,我们应当从刑法的角度理解本罪合同的含义口由于刑法与其他各个部门法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它部门法规定的某些违法行为,只要社会危害性超出部门法约束、控制范围都可以发展成为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而合同又被规定在不同的部门法中,除了民事合同以外,还有行政法上的的行政合同、国际法上的国家合同、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等。因此界定合同诈骗罪的合同,应当将其他部门法规定的合同也列入考虑范围之内。合同诈骗罪的合同必须是以财产关系为内容的双务有偿合同。合同诈骗罪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为了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所以该合同内容必然反映财产关系,如果签订的合同不具有财产利益,诈骗也就失去了
10、意义。而在双务、有偿合同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行为人为了达到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却不履行义务的目的,必然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诈骗手段,否则行为人就无法实现犯罪目的。合同诈骗罪的合同必须是存在于市场经济领域内,其签订与履行都受市场秩序制约的合同。这是由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的性质决定的,也是最重要的一个本质属性。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首先,作为诈骗犯罪的种类之一,它侵犯了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其次,从刑法分则的体系来看,合同诈骗罪被纳入第三章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之第八节“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说明合同诈骗罪在客体方面与诈骗罪应有所不同,故该罪中所指的合同必须存在于合同诈骗
11、罪复杂客体的领域内,是能够体现动态的财产流转市场秩序之“合同”,凡与市场经济秩序无关,不致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合同,不应包括在内3。三、合同诈骗罪的认定2舒洪水.合同诈骗罪疑难问题研究J政治与法律,2012,01:45-53.3李英才.论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J.政法论坛,2012,05:82-86.(一)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区别合同诈骗罪的主观目的,在于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即意图以欺骗手段将对方当事人的财物转移到自己控制之下,并以所有人自居而予以保存、使用、收益、处分。而合同欺诈并无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行为人采取欺诈手段取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后,并不将财物占为己有,而是意图获利后再履行合
12、同义务。在欺诈的手段上,合同诈骗罪通常是虚构、假冒订立合同必需的身份,盗窃、骗取、伪造、变造签订合同必需的文件,虚构事实及合同标的,隐瞒自己无履行能力的事实和合同中自己有义务告知对方当事人的其他事实等:而合同欺诈主要采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掩盖瑕疵,夸大履约能力和合同标的数量、质量,隐瞒履约能力缺欠等欺诈手段。在欺诈的程度上,合同欺诈尚在一定的限度内,仍应由民法来调整;而合同诈骗罪却超出了一定的限度,应由刑法来调整5。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不但要对诈骗的后果承担刑事责任,而且要承担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合同欺诈的行为人不承担刑事责任,只承担民事责任,主要是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或追缴财产。合同
13、法第52条、54条、58条、59条对此作了规定。(二)合同诈骗与合同违约的区别合同违约纠纷与合同诈骗有一些相似之处:它们都源于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都涉及到合同双方义务的履行和权利的实现,都表现为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冲突和纠纷。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诈骗行为,一般来说,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行为人在事实上虚构某些成分,但是并未掩盖其根本无法履行合同的事实,而且实际上也未影响对合同的履行,或者虽然合同未能完全履行,但是本人愿意承担违约责任。然而,对于那些伪造证件,编造谎言,骗取信任,掩盖其根本无力履行合同的真相,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违约以后是否愿意承担责任。但一般会采取
14、实事求是的态度,当无可辩驳自己违约时,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明知自己违约且不可能性履行合同时,采取潜逃等方式进行逃避,使对方无法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则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I但是,对于那些不4肖中华.论合同诈骗罪认定中的若干问题J政法论丛,2012,02:7-14.李焕才.论合同诈骗罪的完善与废除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1,06:77-84.6沙君俊.论合同诈骗罪的合同用.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3,0L42507张晓建.论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2,02:44-46.得已外出躲债,或者在双方谈判中百般辩解,否认自己违约的,一般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而应当按
15、合同违约纠纷处理。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具有履行全部合同义务的诚意并为履行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积极创造条件,则可不认定为合同一诈骗罪8。如果行为人部分履行是为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以达到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或者是迫于对方当事人的追讨或为将来逃避法律的制裁,部分履行以求转移视线、诈骗得逞,则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此外,行为人已履行合同大部分义务,只是未履行合同小部分义务的,只要其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就不宜认定为合同诈骗罪O四、预防合同诈骗罪的对策(一)提高对合同的监督管理合同的监督管理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进行监督、检查、审批、调处合同纠纷及查处合同违法行为,以及银行对合同的监督管理、公证机关对合同的公证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加强国家对合同的监督管理,对于避免和减少合同一诈骗案的发生有重要作用。合同管理机关及有关业务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查、鉴证及查处违法合同应严把事实关和法律关,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银行在信贷及结算业务管理中应加强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公证机关对合同进行公证时,应依法对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减少合同诈骗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