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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题合同的基本规定课时2课时(90min)教学目标知识技能目标:(1)了解合同的概念、分类、内容、订立、成立和效力(2)熟悉合同的履行、担保、变更和转让(3)了解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和违约责任素质目标:正确认识合同法律制度,树立诚信原则教学重难点教学重点:合同的概念、分类、内容教学难点: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和违约责任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问答法、讨论法、讲授法、课堂实践法教学用具电脑、投影仪、多媒体课件、教材、APP教学设计第1节课:考勤(2min)一案例导入(8min)一传授新知(25min)一课堂讨论(Iomin)第2节课:问题导入(5min)T传授船口(20min)T课堂实训(15min)一课
2、堂小结(3min)T作业布置(2min)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设计意图第一节课考勤(2min)【教师】使用APP进行签到【学生】按照老师要求签到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案例导入(8min)【教师】讲解案例”未按约定履行合同“(详见教材),并提出问题:(1)甲公司与乙工厂的买卖合同何时成立?(2)甲公司是否有权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工厂先行付款或提供担保?(3)若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工厂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同时支付违约金和双倍返还定金?【学生】思考、举手回答通过案例导入,激发学生对合同的思考,进而引出新知传授新知(28min)【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并引入新知,讲解合同的概念、
3、分类、内容、订立、成立和效力等知识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小贴士】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项目介绍的合同法律制度.(二)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通过教师讲解、课堂讨论、多媒体演示等方式,使学生了解合同的概念和分类、合同的内容和订立、成立和效力的相关内容按照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合同可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教师】提出问题什么是有名合同?【学生】聆听、思考、主动回答问题【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I)有名合同,也称典型合同,是指由法律
4、作出规定并赋予TIe定名称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保管合同、借款合同等都是有名合同。(2)无名合同,也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规定有明确名称与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范或社会公共利益,同样具有法律效力。2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按照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合同可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1)诺成合同,是指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即告成立,不须具备其他形式和手续,也无须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的合同。(2)实践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常见的实践合同有保管合
5、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定金合同。3 .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按照法律法规是否特别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1)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2)非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4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按照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合同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1)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保睑合同等均为双务合同。(2)单务合同,息旨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另一方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保证合同等。5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按照当事人权利的获得是否支付
6、代价(包括金钱、财产、劳务),合同可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1府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从合同中得到权利或益需要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2)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无须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如赠与合同。6主合同和从合同按照合同是否具有从属性,合同可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二、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即合同的条款,是对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股包括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敲黑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
7、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三、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合意的法律行为.合同的订立是法律行为,合同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都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一)合同的订立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合同的订立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1.要约【教师】多媒体播放视频“要
8、约”(详见教材),并讲解新知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为要约人,要约指向的当事人称为受要约人.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有效的要约应具备下列条件:要约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是向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具体、确定。受要约人一旦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要约的约束。【教师】提出问题:8月I日,张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一条消息:本人出售房屋一套,面积90平方米,价款260万元,合同订立7日内一次性付款,如欲购买请在3日内回复。思考:该消息是否属于要约?【学生】聆听、思考、主动回答问题【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2)要约邀请3)要约的生效4)要约的撤回5)要约的撤销(具体内容详见
9、教材)【敲黑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可以撤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6)要约的失效(具体内容详见教材)2.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1 )要约应具备的条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2)承诺的生效【教师】提出问题: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
10、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5月9日回复乙短信收到。思考:承诺的生效时间是哪天?【学生】聆听、思考、主动回答问题【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3)承诺的撤回4)承诺的迟延与国(具体内容详见教材)【法律加油站】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人因违背诚信原则致使合同不能成立,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具体内容详见教材)四、合同的成立(一)合同成立的时间由于合同订立的方式不同,合同成立的时间也不相同.(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11、(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4)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其他内容详见教材)*【教师】提出问题合同成立的地点是任意选择的地方吗?【学生】聆听、思考、主动回答问题+【教师】总结学生回答,并讲解四新知五、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
12、之间产生的法律约束力.合同可以根据其效力层次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小贴士】合同订立是一个达成合意的过程,最终合意达成即为合同成立,但合同也可能虽然经过订立但没有成立,此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按照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加以调整。(一)有效合同合同成立未必有效。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1.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1)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2.合同生效时间的确定(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
13、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喇傩、登记等手续的,自批准、登记等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合同才生效。(3)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4)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二)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已经订立但因欠缺生效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1 ,无效合同的情形无效合同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情况。2 )全部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以虚
14、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2)部分无效部分无效是指合同的某些条款违背法律规定而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3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无效合同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从合同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合同所涉及的财产关系按下列规则处理:(1)返还财产。(2)赔偿损失.(其他内容详见教材)(三)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
15、同欠缺生效要件,一方当事人可依照自己的意愿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使合同的效力归于灭失的合同。1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1)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其他内容详见教材)2 .撤销权的消灭对于可撤销合同,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3.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可撤销合同在没有被撤销之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可撤销合同一经依法撤销,即自始无效,产生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四)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因已成立的合同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而有待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