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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CCS点击此处添加CCS号河南省风景园林学会团体标准T/XXXXXXX-XXXX河道生态景观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河南省风景园林学会发布河道生态景观设计导则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河道生态景观设计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现状调查与分析、总体设计、水生态设计、竖向设计、交通组织设计、园林建筑及小品设计、种植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等内容。重点规定了河道生态景观设计与防洪排涝工程、水环境工程等涉水工程的融合与技术衔接要点。本文件适用于河南省城市与乡村各类天然与人工河湖绿地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公园小型水体生态景观设计可执行
2、。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木(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28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420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707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T50805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55014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SL/T171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25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709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导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河道生态景观设计以河道为中心,对滨水空间、设施、环境、生物栖息等所做的相关工程
3、的规划设计。3.2生态护岸为防止水流对岸滩冲蚀,采用天然材料或生态环保型人工材料等修建的具备水土相互渗透交换、有一定生态功能的护岸结构。3.3生物多样性指所有来源活的生物体中的变异性,这些来源包括陆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综合体等,包含物种内部、物种之间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3.4水文化人类社会发展中所积累和创造的关于认识水、治理水、利用水、爱护水、欣赏水的物质与精神的总和。3.5亲水设施场地内设置于临水或入水区域,供游人观景、休憩、游览等功能的工程设施,包括亲水平台、栈道等。3.6绿道一种线形绿色开敞空间,通常沿着河湖滨岸、溪谷、山脊、风景道路等自然和人工廊道建立,内设可供行
4、人和骑车者进入的游憩线路。3.7慢行道沿河绿化带内以休闲、健身为主,供人们通行的连续性园路,穿梭于绿地、水体、广场之中,以步行为主要交通线路。3.8生态设计与生态过程相协调,使其对环境的破坏影响达到最小的设计形式。4 一般规定4.2 河道生态景观设计应以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流域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水系规划等为主要依据,宜与河道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同步进行,相互协调。4.3 应统筹防洪排涝、供水、灌溉、生态保护与修复、雨水净化和资源化利用、滨水休闲娱乐、文化展示、旅游、科普教育、区域交通等功能,系统开展河道生态景观设计。4.4 应秉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理念,尊重河道的自然特性
5、,遵循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系统性、动态性等内在规律,保隙河道及沿河生态系统的基本结构与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可持续的生态服务。4.5 应考虑河道洪涝灾害对生态景观设计内容的影响,并宜承担城市防灾避险的功能。4.6 应对水文化遗产和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5现状调查与评价5.1 现状调查5.1.1 应收集项目区所在地的国土空间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旅游发展规划、流域规划、水系规划等上位规划资料,以及工程前期规划设计资料。5.1.2 应收集、调查项目所在地的自然地理格局、自然环境情况,包括气候特征、地形地貌特征、植被种类等,梳理研究生态和景观资源的分布和价值。5.1.3 应收集、调查项
6、目所在地的水文水资源情况,包括流域水系、河道的功能、治理标准、断面形态、流量、泥沙、地下水、水位等。5.1.4 应开展区域特色文化和水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分析河道变迁及与治水相关的治水事迹及典故,提出水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内容和要求。5.1.5 应对场地基础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包括土壤、植被、水体、地形、地质、岸缘、道路(含出入口)、现状建(构)筑物、地上及地下管线等。5.2 现状评价5.2.1 应分析评价项目在相关规划中的定位、功能、用地性质,以及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关系。5.2.2应分析项目所在河道或设施的管理范围线、保护范围线,以及是否涉及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红线等。5.2.3应分析评价地形地貌和水
7、文特征,及所涉及的文物、水利、交通等设施。5.2.4应对现存的古迹进行保护、修复和改建评价,梳理地方水文化特色。5.2.5应评价项目区域特有的动植物、生境类型、岸缘形式、栖息地等的分布特征及存在的问题。5. 2.6应评价边界、而程、交通、建构筑物等的限制条件。6总体设计5.1 设计原则5.1.1 安全性原则:确保防洪排涝安全和水质安全。5.1.2 生态性原则:维护水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保护生物多样性,修复和改善滨水生态环境。5.1.3 系统性原则:将河道滨河绿地与水体、岸线、滩地、堤防、水工建筑物等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考虑河道情势、水位高程、防洪标准等,合理布局,形成完善的滨水空间游览系统。
8、5.1.4 特色性原则:体现地方特色,传承和保护当地自然文化景观资源、人文历史风貌、文物古迹等,注重水文化的挖掘。5.2 设计主题与风格6. 2.1设计主题应统筹上位规划、自然地理和特色文化等因素综合确定。7. 2.2设计主题应能贯穿整体设计。6. 2.3宜以河道生态自然风格为主,不应过度工程化。6.3 功能布局6. 3.1功能分区应依据河道沿线周边用地性质、业态分布,并应结合河道水功能分区进行河段划分。7. 3.2宜结合河道断面特征,按水域区、滩地区、堤防区、堤外绿地区进行生态景观功能布局。6. 3.3生态景观功能不应削弱河道防洪除涝功能,不应影响防汛管理功能。6.4 设计重点6. 4.1应
9、在满足行洪能力前提下,进行河道断面生态景观化改造设计,宜因地制宜考虑生态浅滩、生态缓冲带、超级堤等生态化改造措施。7. 4.2生态景观工程总体布置应考虑不同水位淹没线及水流冲刷的影响,布置于可能受洪水淹没的场地时,应结合游路设计,设置足够的逃生通道,生态景观工程应考虑水毁的影响。8. 4.3景观拦河建构筑物的布置应考虑对河道行洪的影响,不得影响防洪安全。9. 4.4应全面挖掘展示项目所在地的文化价值,重点突出水文化的特色表达。宜对水库、灌渠、湿地等工程进行景观形态的展示表达和科普宣传。10. 4.5微地形塑造和绿化种植应考虑对行洪的影响,堤身不宜种植乔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的绿化种植不得影响水质
10、。11. 4.6乡镇段河道应维持乡村自然景观特色与原始风貌,以自然、生态、原野风格为主,适度布置人工化设施。12. 4.7宜因地制宜对现有水利设施进行生态景观化改造。7水生态设计12.1 面形态设计12.1.1 态景观岸线设计应与河道水利工程同步规划设计,相互协调。12.1.2 对水利工程确定的河流平面形态设计进行生态改造,河流平面形态应根据山丘地区、平原区等不同地域河流类型特点,综合考虑河流的水文特性以及行洪、生态、通航等功能要求,宜弯则弯,宜宽则宽,合理确定河道治导线平面形态参数,修复河流平面形态的自然性、蜿蜒性。12.1.3 综合分析水位、水深、变幅、水面宽度、水生生物栖息等因素,确定不
11、同洪水频率和时段的水体形态控制指标,尤其是非汛期的水体形态指标。12.1.4 对现状生态良好的场地形态进行保留、利用,包括河心岛、洲、湿地、塘等,并应采用仿自然的生态设计手法优化改造,营造多样的生境类型。12.2 面形态设计7. 2.1应结合生态功能、景观游览功能,对水利工程断面进行生态改造设计。13. 2.2应综合考虑河段功能、行洪安全、平面形态、泥沙冲淤、生境营造等因素,选择生态子槽、湿地带、河滩、蓄滞坑塘、河滨带等多样的断面结构形式。7.2.3当设置拦河景观堰时,应复核是否影响河道防洪安全。7. 2.4宜在主河槽内合理布局深潭-浅滩序列,增加生境类型。7. 2.5河岸游人活动场地的布置应
12、考虑河道水位变幅的影响。设有常水位的河道,应满足近水2m范围内水深不大于0.7IBo7.3生态护岸7.3.1应充分保留和利用已形成稳定边坡的原始生态植被护岸。7.3.2应结合坡度、流速、土质等因素,统筹安全、生态、景观等功能,优先选择生态型护岸形式。7.3.3护岸材料宜选择生态性好、造价偏低的当地材料。7.3.4宜结合台地、护坡等形式,减少单一垂直护岸的运用,避免河道渠化。7.4生态修复设计7.4.1应充分调查场地生态要素,包括河、塘、滩、岛、林、草、沙、湿地等,应保护和维护现有生态系统格局。7.4.2应遵循系统治理思路,综合考虑栖息地营造、地形地貌形态修复、水质改善、生物多样性提升等措施。7
13、.4.3生态状况良好河段,应通过保护措施,充分利用自我调节能力,恢复河流生态系统。7.4.4宜考虑哺乳类、鸟类、鱼类、两栖类等多种生物的栖息地特征,营造多样的生境类型。7.4.5应在外源截污治理基础上,优先选用水生植物措施净化水质。7.4.6应通过植草沟、渗流塘、滞蓄塘等工程措施过滤和截留地表径流污染。7. 4.7植物选择时应考虑生物栖息及觅食的需求,配置招鸟植物、蜜源植物、密闭灌丛植物等。8竖向设计7.1 竖向设计应满足防洪安全、蓄滞洪水、场地排水、景观效果、生物栖息、运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7.2 应分析不同频率下的洪水位高程、正常蓄水位高程、堤防高程,综合确定活动场地、码头、道路、建(构)
14、筑物等高程。重要的活动广场、道路、建(构)物应布置在防洪水位以上。7.3 应考虑水利工程挖填方,进行总体土方平衡设计。8. 4宜结合堤防及堤防背水侧绿地进行生态景观微地形设计。9交通设计8.1 应根据河道性质、绿地宽度、交通功能等综合确定滨水道路分级。宜结合防汛路进行主游路布置,主游路应考虑日常管理需要,宽度不宜小于4m。8.2 宜结合防汛道路、游路、驿站、停车场、亲水栈道等,打造完善的滨河绿道系统。8.3 应与城市公共交通系统进行衔接,出入口布置应与公交站点、城市出入口对接,间距宜控制在50m250m,宜结合滨河绿带进行生态停车场布置。8.4 宜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连续的沿河慢行交通系统,减少平
15、交市政道路。8.5 具备通游船条件的河道,宜统筹考虑水上交通系统与陆地公共交通系统,游船码头应靠近河道内湾布置,通行游船的桥下净空不应小于1.5m。8.6 在行洪断面内布置游路时,应配套相应的逃生通道出口,间距宜小于50m,且沿线应设置警示及逃生标志,山洪区河道不应在河道行洪断面内布置游路。8.7 活动场地及道路铺装的结构层应考虑河道侧渗水、地下水的影响,具有淹没风险的铺装面层宜采用整体性路面。8.8 游路设计应考虑对现状场地排水的影响,必要时布置跨路排水涵管。8.9 供人游览的栈道栈桥出入口应设置指示牌、警示牌,标明通行要求。10园林建筑及雕塑小品10.1 包含景亭、廊架、主题雕塑、管理房、公厕、山石等的园林建筑及雕塑小品,不应布置在河道行洪通道内,包含垃圾箱、坐凳等的室外家具,宜远离河岸布置。10.2 主体园林建筑及雕塑,应设置在河道防洪水位高程以上。10.3 园林建筑及小品的数量可根据场地需要调整。10.4 公厕应考虑专项排水或污水处理系统,不应对河道水产生污染。10.5 供人游览的水体岸缘沿线,应设置警示标志,人群集中区域应适当增加。10.6 对于水文化类建筑(工程)宜进行相应的文字介绍说明。11种植设计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