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2024年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镇2024年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1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XX镇2024年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镇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
2、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XX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相关政策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县XX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四)工作原则1、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3、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镇减灾办负责组织全镇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
3、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镇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4、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5、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管理。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一)镇级层面指挥机构XX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为我镇突发自然灾害处置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全镇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力、),镇应急办负责全镇自然灾害救助日常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指挥部由镇长任指挥长,涉安分管领导为副指挥长,涉安站所 室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镇应急办负责
4、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二)村(社区)层面指挥机构各村(社区)成立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机构和办事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村(社区)相应救助应急预案;对本行政区域发生的自然灾害,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查灾情,进行先期应急救助处置;及时组织力量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三)现场指挥机构根据受灾情况,镇政府视情成立自然灾害救助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灾害现场救助应急工作。发生一般、较大自然灾害时,镇指挥部即为现场救助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灾害现场救助应急工作。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时,听从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开展灾害救助工作。三、灾害救助准备镇农业服务中心及时向镇指挥部
5、办公室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镇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 (一)向可能受影响的村(社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通报预警预报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 (二)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三)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交通运输部门和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四)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
6、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五)向镇指挥部报告预警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六)向社会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四、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一)灾情信息报告1、按照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有关要求,镇应急办组织、协调和管理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因灾死亡人数、紧急转移安置人数、缺粮、缺衣被人数、倒损房屋数量等以镇应急办统计数据为准,缺水人数以镇规建环办统计数据为准。2、灾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和损坏情况、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已采取的救助措施和灾区救助
7、需求。3、灾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1)灾情初报: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村(社区)要第一时间将突发事件信息向镇应急办报告灾害损失情况,造成人员死亡 (含失踪)的应立即上报;镇应急办或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完成灾情数据审核汇总报分管副指挥长、指挥长和县应急局、县指挥部。一般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信息不得超过1小时;较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可先电话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书面情况报告不得超过1小时;重大、特别重大或特别敏感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应在10分钟内电话或书面报告。(2)灾情续报。灾情稳定前,镇应急办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村(社区)根据灾情发生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在每日14:00
8、时前将当天(24小时)的最新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镇应急办报告,镇应急办每天15:00时向镇政府和县应急局报告。灾情稳定前,镇应急办应当每日逐级上报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等情况,指挥部及时向社会发布。灾情稳定后,镇指挥部应当评估、核定并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3)灾情核报。灾情稳定后,镇应急办在5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和救灾工作数据,并向县应急局报告。(4)发生干旱灾害,镇应急办应在旱情初露且群众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向县应急局进行初报。在旱灾灾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害过程结束后及时核报。 (5)灾情报告方式:自然灾害发生后,镇应急办以灾情快报报送灾情信息,
9、同时报告图片。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 (6)重大、特别重大灾情发生后,镇应急办保持与县应急局24小时联系,随时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二)灾情信息发布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五、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IV、in、IkI级四个等级。(一)启动权限本镇行政区域内一次性自然灾害损失达到相应程度后,启动本预案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W级响应的启动,由XX镇人民政府启动,并向县应急局报备。In级、II级响应的启动,由XX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报县应急局按程序审批;I级响应的启动,由县政府县长批准。(二)应急响应1、W级:本镇行政区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