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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485051536061 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危害,保护国家财产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县社会稳定;指导和规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综合防范和处置能力。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重庆市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环境和生态保护实际,在对XX县防止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2019年)进行补充完善的基础上,制定xx县防止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
2、急预案(2023年)(以下简称应急预案)。1.3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政府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先期处置、部门联动、企业主体、专家支持,分级负责、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科学处置的原则。1.4事故分级 按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事故级别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11级)、较大(11I级)和一般(IV 级)。1.4.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I级):(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
3、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I、1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1.4.2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II级):(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 下的;(4)因
4、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I、1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4.3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III级):(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
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 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4.4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V级):(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
6、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XX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对工作,具体包括: (1)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环境 污染事故;(2)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
7、成的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他严重污染事故;(4)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5)其他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河道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X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1.6预案衔接XX县防止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内部衔接于XX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XX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上衔接于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对下衔接于XX县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
8、事件应急预案、XX县生态环境局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体系见图1.6-10图L6-1应急预案体系图2组织体系2.1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在XX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XX县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简称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全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根据处置需要,成立XX县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现场指挥部(简称现场指挥部),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现场救援组、医疗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和舆情导控组等应急工作组,具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组成:指挥长: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县领导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