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HR-WI-030禁止共谋勾结管理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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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止共谋勾结管理程序制定部门制定/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文件发行栏修改履历序号tfr.早T版次制定或修改内容日期1全部AO新制定20XX-03-061.0目的本程序用以制止共谋勾结行为,以规范公司与公司层面、公司与个人层面、个人与个人层面的道德准则。2.1 适用范围本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若公司任何部门或员工违反本准则,部门或个人将会面临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2 定义3.1 共谋(串谋COLLUSION):共谋发生于两个或多个企业协调它们的行动以抑制特定行业内卖者之间的竞争的情况下。一个成功的共谋协议可以提高产品的价格、增加生产者的利润和减少消

2、费者购买商品的所得。当消费者的损失超过生产者的所得时,社会就受到了这种协议的伤害。3.2 默许共谋(TACiTCOLLUSl0N):一些厂商之间没有进行正式的交流而形成的企业间生产决策的协调。3.3反垄断法(ANTlTRUSTLAWS):旨在防止企业达成共谋协议的联邦和州法律。3.4卡特尔(CARTEL):一些企业勾结在一起,使得产品价格被抬高到竞争性价格之上。3.5集中(CONCENTRATION):一种特定产品的生产被一些大企业控制的程度。3.6强制措施(ENFORCEMENT):保证达成协议的几方遵守协议并且处罚违反者的措施。3.7进入(ENTRY):一个新的或已有的企业决定与市场上的已

3、有卖者进行竞争,开始生产和销售这种产品。4.0权责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司禁止共谋勾结程序。5.0管理程序5.1 禁止公司层面共谋表现,包含但不限于:5. 1.1本公司任何部门禁止有以下行为:a.与其它公司达成垄断协议;b.滥用市场支配地位;c.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行为。5.1. 2公司禁止公司销售部门达成类似以下的垄断协议:a.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b.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c.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d.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e.联合抵制交易;f.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5. 1.3本程序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

4、、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5.1. 4公司销售部门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a.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b.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c.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5.2. 5公司禁止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a.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b.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c.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d.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公司进行交易;e.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f.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

5、件上实行差别待遇;g.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h.本程序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公司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公司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5.3. 6公司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公司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公司施加决定性影响时,并且公司集中达到国家规定的申报标准的,公司应当事先向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5.2禁止公司与个人层面共谋勾结,包括但不限以下5.2.1采购环节的共谋勾结a.接受或要求供应商提供回扣;b.内外勾结:支付自己伪造、或与供货商勾结取得的虚假发票;通过勾结供货商,增加发票的金额

6、;通过滥用供货订单,使公司为个人购货支付款项;c.扣留本应该给公司或者供应商的支票;d.虚构应付账款,并提取现金;5.2.2生产环节共谋勾结a.虚增费用或者挪用预付款用于私人用途;b.用个人的支出票据为依据制造虚假支出;c.在工资表中加入虚假的加班、或增加工资率或工时;在员工离职后继续支付工资;在工资表上虚增支出项目,扣留未领取的工资;d.直接偷窃商品、工具、存货和其他设备物资;5.2.3销售环节的共谋勾结a.收取客户账款时偷窃现金;b.允(许)诺给予顾客特别优惠的价格或其他优惠项目,或者(保证)给予供应商特殊的利益,以取得回扣;c.销售商品时不作记录,并私自保留现金;d.通过登记入账时少计金

7、额来私自截流现金;e.隐匿收到的应收款项并将其作为坏账处理;或者收到已作为坏账处理的应收款项但未作报告;f.记录未实际产生的现金折扣;g.套取客户支付的款项,开具非正式或自制的收据;h.根据虚构的客户索赔或退货签发贷项通知单;j.伪造、篡改或作废(撕毁)现金销售单据,截留现金收入;k.使用虚假的费用支出来扣减现金销售收入;已作坏账的应收款,收回时作为账外小金库,甚至公饱私囊;不需付的款项,付出作为账外资金,或被个人贪污。5.2.4财务环节共谋勾结a.盗用印鉴;b.取得空白支票并伪造签字;c.出卖金柜、保险箱等的钥匙或密码;d.使用已使用过的原始单据复印件,或使用更改日期的单据;e.从库存现金和

8、资金账簿中挪用小额款项;f.没有每日将款项送存银行,或仅存入部分款项;重复收取客户的款项;g.舞弊后的掩饰行为:改变银行存单的日期,以掩盖偷窃行为;通过重复计量存款数(或指利用银行借贷反复创造存款)以在月底时掩盖(已存在的问题);改大作废支票的金额,使之与虚假分录相符;插入虚构的明细分户账单;人为地错误汇总现金收据和支付账簿的总额;故意混淆总账户与明细账户的过账;伪造存货盘存表、清单来掩盖偷窃或过失;给虚构的账户开账单,以隐藏失窃的商品;增加备用金支付的单据和、或支出项目的汇总金额。5.3公司禁止个人与个人层面共谋勾结,包含但不限以下:a.贿赂主管,获取不正当利益,如加薪、晋职、转岗等;b.张贴、散发具有煽动性文字或图片,破坏公司上下级之间、同仁之间关系者;c.利于职务之便,向下属索取不正当利益,如金钱、贵重物品;d.勾结仓管保安,实施盗窃。5.4对公司任何部门或个人违反以上规定的,均交由公司行政部进行处理,如果对公司造成损失的需要追求违反规定人员的责任,如果涉及违反国家法规的,则公司交由国家相关执法部门处理6、相关记录无7、参考文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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