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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第二批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1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和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结合山东省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本标准共分7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见证取样送检;5.见证现场检测;6.见证检测过程;7.见证检测资料。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朝山
2、街25号,邮政编码:250011,电话:0531-51765311,电子邮箱:sdzljd_zy)o主编单位: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参编单位:泰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服务站青岛理工大学新泰市建筑工程建设指导服务中心广信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岳正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荣成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员:王华杰刘秉禄丁建民于素健向守元齐海鹰邱朝红李志飒张春丽王德科李伟奇王晓宇李雨薇陈昵恪马明兴戚爰谦范国庆王凤亮张浩天主要审查人员:崔士起崔艳秋李安起张省祥李艳芹董先锐李景轩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34见证取样送检45见证现场检测76见证检测过程96.1 检测样品96.2
3、检测操作106.3 信息化应用107见证检测资料12附录A见证人员授权书14附录B取样人员授权书15附录C取样送检见证记录16本标准用词说明17引用标准名录18条文说明19Contents1 GeneralProVlSlOnS12 TennS*23 BasicRequirements34 WitnessSampleandDeliver45 WitnessOn-siteTesting76 WitnessTestingProcess961SClmPIe96.2 OPeratlon96.3 InformationApplication107 WitnessTestingFils12Appendix
4、A AuthorizationLetterofSamplingPersonnel14Appendix B AuthorizationLetterofWitnessPersonnel15Appendix C WitnessRecord16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171.istofQuotedStandards18AdditionrExpInantionofProvisions191.0.1为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和见证现场检测活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和见证现场检测
5、工作。1.0.3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和见证现场检测工作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见证检测witnesstesting在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法规和标准,对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实施的检测活动,见证检测包括见证取样送检和见证现场检测。2.0.2检测人员testingpersonnel具备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知识,熟悉法律法规法规和标准,经相关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从事检测试验、检测数据处理、检测报告出具和检测活动技术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2.0.3取样人员samp
6、lingpersonnel具备初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及相关检测专业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经施工单位授权,对检测样品进行取样、制作、送检的施工单位技术人员。2.0.4见证人员witnesses具备初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及相关检测专业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授权,对检测样品的取样、制作、封样、送检和见证现场检测过程真实性、规范性进行见证的技术人员。2.0.5见证取样送检witnesssamplinganddeliver在见证人员的见证下,取样人员在施工现场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进行随机取样,由见证人员、取样人员共同送至具备相应检测
7、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2.0.6见证现场检测witnesson-sitetesting在见证人员的见证下,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在施工现场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测的活动。2.0.7检测信息管理系统laboratoryinformationmanagementsystem由计算机硬件和应用软件组成,能够完成检测数据和信息的收集、分析、存储、查询、报告和管理的系统。2.0.8检测数据自动采集testingdataautomaticcollection通过检测设备和计算机软件将检测过程中的数据信息及延续时间自动采集,并将其传输到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保存的过程。3基本规定3.0.1建设、施工、监理单
8、位及检测机构,在见证取样送检及见证现场检测活动中,应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履行自身职责,检测及相关过程实施应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确保检测结果真实有效。3.0.2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见证检测。3.0.3施工单位应配备取样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取样工作,做好材料取样、样品制作和养护记录,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取样人员的取样工作进行定期核查。3.0.4监理单位应配备见证人员,负责见证检测的见证工作;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配备见证人员,履行相应见证职责;见证实施细则中应明确见证检测的见证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3.0.5取样人员、见证人员确定后,建设单位或监理
9、单位应将人员身份信息、见证人员授权书(见附录A)、取样人员授权书(见附录B)、见证检测计划汇总告知检测机构和建设主管部门,检测机构应留存取样人员、见证人员的书面授权文件。取样人员、见证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在5d内履行变更程序并及时将变更信息告知有关单位。取样人员、见证人员不应同时受聘于2个项目或单位。3.0.6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中应包含原材料进场验收、见证检测管理制度。3.0.7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在开工前组织编制见证检测计划,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报监理单位批准,并实行动态管理。3.0.8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经检测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材料初检不合格按照规定要求复检时,取样、见证
10、、委托、送检过程仍应满足见证取样送检的相关要求。3.0.9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应加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由施工单位汇总后纳入工程施工资料档案管理。4见证取样送检4.0.1取样人员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设计文件、合同要求和见证检测计划等在见证人员的见证下进行取样、制样和送检;样品应由取样人员、见证人员共同送至检测机构并填写委托书。4.0.2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取样人员应及时上报实施见证的监理或建设单位。实施见证取样送检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会同供货方对材料的数量、外观、基本尺寸、质量证明文件等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取样人员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技术要求进行取样、
11、制样,并做好样品标识和封志,见证人员应按附录C实时填写取样送检见证记录。4.0.3样品的外观形状、尺寸偏差、重量、数量等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样品标识应标记至根、块、袋等最小单位,每组样品应使用封志进行封装,防止样品在取样、制样、送检过程中混淆。取样、送检宜采用电子信息技术进行管控,未采用电子信息技术管控的,应采取措施防止样品及其标识、封志被人为替换、篡改或破坏。样品标识、封志可采用二维码等方式,应包含下列信息:1取样的编号、日期、数量;2代表数量及部位;3品种、规格、型号、等级;4取样人员、见证人员的签字或等效标识。4.0.4从工程实体构件中见证取样送检的,选择取样位置时,应确保相应部
12、位修复后满足工程结构实体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4.0.5见证取样频次、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样品应随机抽取,并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建筑材料本身带有产品标记等标识的,取样时宜选择有标识的部分。现场加工的构配件、制品等见证取样送检时,用于确定工艺参数的可制作模拟样品,其余样品均应从现场相关施工部位或成品中取样制作。4.0.6样品取封装前,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应准确核对样品的品种、规格、状态、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标识的完好性及填写信息的完整性,确认无误方可封样;样品的标识或封志、见证记录的信息应完整一致。封志应由取样人员、见证人员签字并加盖双方项目专用章;施工现场不得留置无标识
13、样品。4.0.7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应对样品的符合性、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见证取样过程由供货方参与的,供货方负有相应的连带责任。4.0.8见证取样完成后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时间送检和养护,样品的存储、养护条件应符合相关要求。除需在工地现场实施养护的样品外,完成取样后应立即将样品送至检测机构,因特殊原因无法当日送检的样品,应存放至安全场所,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样品被替换、损坏或性质及状态发生改变,见证人员应对样品进行监护,见证取样台账、见证记录中应明确记录样品取样、送检的时间及样品状态。4.0.9见证人员、取样人员应保证样品从取样到送样全过程可控,不得发生样品损伤、变形、超时等影响正常检
14、测的情况,并确保样品标识完整、清晰。4.0.10见证人员、取样人员变更时应有书面说明,并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后存档。4.0.11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见证取样送检项目等,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相关仪器设备应经检定合格或校准满足要求后方可使用。取样人员应采取正确、规范的安全作业措施,必要时应制定安全作业方案,确保人身安全。4.0.12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见证人员应对检查验收进场材料使用的仪器设备、标准养护室、养护箱等设施及相关的检测资料档案的符合性进行检查、巡视,并保存相应记录。4.0.13影响工程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关键部位的见证取样,施工单位和见证单位应留置关键过程影像资料备查,影像资料应包括取样点位及过程、标识及封志、见证取样人员等信息。4.0.14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应实施见证取样送检: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承重结构混凝土和砂浆的水泥、砂、石子;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外加剂、掺合料等原材料;7地下、屋面、厕浴间、厨房、有防水要求的阳台等使用的防水材料和防渗接头等;8预应力钢绞线、锚具、夹具和连接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