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KV以下防火电缆制造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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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代码2301-320240-89-01-96002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地理坐标东经119度43分57.794秒,北纬31度30分6.40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831电线电缆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77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383建设性质新建(迁建)M改建口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宜兴市官林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官林镇人民政府备(2023)1号总投资(万元)13000环保投资(万元)78环保投资占比()0.6施工工期1

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0010.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大气:本项目排放废气不属于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氟化物、氯气等,无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地表水:本项目无工业废水直排,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环境风险:本项目风险物质储存量较小,未超过临界量,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生态:本项目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无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未于河道取水,无需设置生态专项评价;海洋: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向海排放污染物,无需设置海洋专项评价;地下水:本项目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无需设置地下水专项评

3、价;综上,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规划审批机关: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规划审批文件文号:苏自然资函(2021)522号建设项目名称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6kV以下防火电缆制造项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宜兴市官林镇滨湖村远程路8号,本次改建项目在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用地。根据企业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苏(2016)宜兴不动产权第0012378号、苏(2016)宜兴不动产权第0012627号、苏(2016)宜兴不动产权第0012462号),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宜兴市国土

4、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苏自然资函(2021)522号)中的土地利用要求。基础设施可依托性:本项目只消耗电能和自来水,其中自来水用于员工生活及补充循环冷却水。项目地为镇区建成区,给水管网、排水管网、供电设施均已建设到位。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产品为6kV以下防火电缆,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2019年修订)(GB/T4754-2017)中的C3831电线电缆制造。经查,本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2月27日第7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规定的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不属于无锡市政府2013年2月

5、发布的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的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也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宜兴市实施细则中的禁止项目。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2、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第四十三条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一)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

6、)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位于宜兴市官林镇滨湖村,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号),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所属行业为“C3831电线电缆制造“,本项目无生产废水

7、外排,不新增污水排放口,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接入宜兴市建邦官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后排入官新河,不违背太湖流域保护区限制规定,不违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3、与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锡人发(2021)14号)第十四条规定:实行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第十六条规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应当按照规定开展相关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

8、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雨水排放口等雨水设施排放污水。第二十六条: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接纳取得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许可的所有污水。不具备接管条件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通过管网以外方式接纳污水的,应当经排水部门批准。根据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核发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准予企业生活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纳入宜兴市建邦官林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指标中;本项目依法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厂区内雨污分流,不利用雨水排放口等雨水设施排放污水。本项目符合无锡市

9、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二十二条和二十六条相关规定。4、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

10、,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I(X)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本项目位于宜兴市官林镇滨湖村,距太湖湖岸约26.9公里(本项目与太湖相对位置见附图6),不在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规定的范围内。本项目为C3831电线电缆制造,

11、不属于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生产项目,不新增排口,不在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禁止项目范围内。综上,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5、与“三线一单”相符性(1)与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宜兴市官林镇滨湖村远程路8号,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等相关生态保护规划,距最近生态红线区域涌湖(宜兴市)重要湿地直线距离0.76公里,不属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红线区域,不属于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

12、中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本项目选址符合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要求。详见附图6、附图7o(2)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根据2022年度宜兴市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判定为大气环境不达标区;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进行年度评价,臭氧浓度未达标,其余指标均达标。无锡市已出台无锡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5年),规划制定了各项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规划目标到2025年:无锡市Ch浓度达到拐点,除O3以外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无锡市环境质量整体改善。根据2022年度宜兴市环境状况公报,202

13、2年我市11个国考断面全部达到水质目标,达标率为100.0%;31个省考断面全部达到2022年度水质目标,达标率为100.0%。4个市控河流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In类。本项目位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域声环境标准限值为:昼间60dB(八),夜间50dB(八)o根据江苏迈斯特环境检测有限公司2023年5月19日、31日对项目厂界和厂界外IOom范围内环境敏感点进行监测的报告(编号分别为:MST20230516007MST20230530004),厂界噪声为:昼间52d57.4dB(八),夜间35.4-44.2dB(八);周围环境敏感点噪声为:昼间5256dB

14、(八),夜间4648dB(八)。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2008)相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对产生的各类污染物进行有效处理,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可接受。本项目建成后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新征用地,利用现有厂区内的闲置地块进行建设生产,实施后消耗的资源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冷却循环水和电能。本项目新鲜水使用量约为6819吨/年,项目所在地供水设施可满足用水需要;本项目预计消耗电能300万度,项目所在地供电设施可满足用电需要。因此,本次改建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与环境负面清单的相符性分析与省政府关于印

15、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省苏政发(2020)49号),全省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4365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位于宜兴市官林镇滨湖村,属于太湖流域一般管控单元。具体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 类别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管控约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 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 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 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 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 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 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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