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指导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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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名称:2024年度职业卫生指导服务项目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第二章采购需求4第三章供应商须知4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29第五章采购合同草案条款35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8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ZC-242045-C项目名称:2024年度职业卫生指导服务项目采购方式:预算金额(元):400000.00最高限价(元):400000.00采购需求:数量:1预算金额(元):4000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2024年度职业卫生指导服务。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月内完成监督性指导,并建立一企一档。本项目

2、(否)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sdf.I)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品目的磋商。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运行维护、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

3、动。三、获取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5日09:30(北京时间)(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无须投标人到现场。)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sdf.lkjsdf.I)o(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无须响应人到现场。)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03月15日09:30(北京时间)(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无须响应人到现场。)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sdf.lkjsdf.I)。(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无须响应人到现场。)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sdf.lkj)”上进行投标人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中标或成交投标人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

5、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投标人注册申请”。(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镇海区分网”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

6、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为预防和减少各类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发生,促进镇海区职业病防治工作持续稳定发展,提升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主体责任意识,镇海区卫生监督所通过公开招投标择优选取1家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单位,对镇海区职业危害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检查指导,提升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二、工作内容(一)指导服务范围1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上市企业;2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规上企

7、业;3 .存在粉尘、高毒物品和噪声等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企业;4 .镇海区拟上市培育企业;5 .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要求协助调查企业;6 .职业健康体检机构报告的疑似职业病发生企业;7 .近三年有诊断职业病病人的企业;8 .近三年受过行政处罚的企业;9 .近三年被投诉举报过的企业;10 .其他需要第三方机构参与指导的企业。(二)指导服务内容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2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3 .职业健康检查情况;4 .职业健康主要负责人与管理人员培训情况;5 .劳动者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情况;公告栏、职业危害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和警示线设置情况;6 .职业卫生管理台帐、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8、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情况;7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设置情况;8 .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9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设置情况;10 .职业卫生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情况;11.建设项目“三同时”开展情况;12 .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自评指导;13 .其它需要第三方参与指导的业务工作。(三)工作方式1 .人员组成:成交供应商职业道德良好、业务素质过硬、熟悉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宁波市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标准,且拟派负责本项目的7名工作人员需具备职业卫生技术人员资质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镇海区卫生监督所通过面试等考核,择优选取6名组成专职检

9、查员。指导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开展职业卫生指导的方法及知识,具有良好的组织及沟通能力,并确保有2名专职检查员常驻镇海区卫生监督所办公。2 .设备要求: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专职检查员必要的办公、检查装备(包括笔记本电脑、相机、便携式打印机、车辆等),驻点办公室由镇海区卫生监督所负责,饮食及相关办公经费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3 .成交供应商安排指导人员对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为主的指导。专职指导员要根据指导内容逐条开展指导,详细将指导情况和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4 .指导员将复查后未及时整改和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及时报送镇海区卫生监督所,由镇

10、海区卫生监督所进行执法检查,形成闭环。5 .镇海区卫生监督所将不定期组织对指导文书、指导的内容等进行督查,确保指导和服务的质量。6 .成交供应商须服从镇海区卫生监督所安排的临时性职业卫生指导工作。三、工作目标1 .指导服务企业600家(或者700家次企业)以上;2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及时率达到90%以上;3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率达到95%以上;4 .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5 .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率达到95%以上;6 .根据卫生监督所要求完成新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评估工作,按职业病发生风险高低,将用人单位分为“甲类用人单位“(低风险类)、

11、“乙类用人单位”(中风险类)、“丙类用人单位“(高风险类),分级分类评估工作完成率100%;7 .指导各镇(街道)卫生监督协管巡查,每镇(街道)10家企业。8 .组织7个镇(街道)、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员或者劳动者进行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共计8次;9 .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10 .按照镇海区卫生监督所要求汇总分析编制该项目分析评估报告。四、其他要求(一)成交供应商和指导服务应当遵循下列行为规范:1 .成交供应商以镇海区卫生监督所的名义对企业进行指导,严禁从事与指导无关的事项,杜绝“吃、拿、卡、要”等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不能利用工作

12、之便拉业务、收取费用等。2 .根据职业卫生指导服务方案有关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指导,确保指导质量。3 .与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4 .指导员要加强自身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保证指导结果正确性。5 .指导工作资料、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指导员应及时归档,并遵守保密协议。项目结束后全部档案移交镇海区卫生监督所。6 .指导员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镇海区卫生监督所的日常管理和指导。(二)成交供应商在指导中发现以下情况应及时向镇海区卫生监督所报告:1 .企业有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的;2 .指导中存在较大争议问题的;3 .其它认为有必要报告的事项。(

13、三)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镇海区卫生监督所将采取对指导员提前清退或者与中介机构中止合同等措施:1 .未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指导的;2 .指导中发现企业有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而未及时报告的;3 .指导工作中存在有损卫生监督所形象、严重弄虚作假、职业道德不良等行为;不遵守行为规范以及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4 .有其它严重违规行为的。(四)其它1 .镇海区卫生监督所对成交供应商实施绩效考核。2 .成交供应商应对指导结果负责,出具虚假指导报告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进行处理。3 .成交供应商指导的企业由镇海区卫生监督所进行安排。4 .成交供应商严格按照镇海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现场指

14、导表(附件1)内容进行指导。5 .成交供应商所指导的企业当年有无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等其他严重后果的指标,以及镇海区卫生监督所对指导员指导情况的督查结果,作为镇海区卫生监督所对成交供应商绩效考核的依据。具体考核按照绩效考核标准(见附件2)执行。6 .成交供应商需按镇海区卫生监督所的要求做好数据库的录入、核对及维护工作,完成所有指导后需形成一份书面材料上报镇海区卫生监督所,进一步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数据库。五、绩效部分1 .指导工作进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月内完成监督性指导,并建立一企一档。2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除去4万元的绩

15、效考核奖金)的60%作为预付款,合同期满后支付合同总价(除去4万元的绩效考核奖金)的40%o剩余的绩效考核奖金(4万元)由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考核结果支付。绩效考核总分为150分,130分及以上为考核合格,130分以下为考核不合格。合同期满后一个月经镇海区卫生监督所考核,考核合格的全额支付绩效考核奖金;考核不合格的,每少于合格分(130分)1分,扣除5%的绩效考核奖金,扣完为止。附件1镇海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现场指导表生产经营单位(盖章)统一信用代码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联系电话注册地址经营场所地址所属行业.风险分类级别危害等级所属街道,员工总数接害人数检测机构及检测时间体检机构及体检时间生产工艺主要产品职业病危害因素指导内容指导方法指导结果表达指导结果是否已向卫生健康监管部门申报危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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