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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珠海市璟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珠海市璟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珠海市璟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401-440404-04-05-175464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珠海市平沙镇怡乐路19号地理坐标(E113o1223.126”,N22544.109)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33-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N首次申
2、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N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3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所属行业为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对照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与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
3、目录(2020年本)中的限制或禁止类别。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珠海市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2、土地利用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区域空气环境功能为二类区,声环境功能区划为3类区,受纳水体鸡啼门保留区,属于海水第三类功能区,不在水源保护区内。本项目在营运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影响经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后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产权证明,项目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建设用地性质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要求。项目位于珠海市平沙镇怡乐路19号,属于珠海市平沙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年修编)范围,根据图则内容显示,项目所在区域规划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4、3、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方案提出“1+3+N”三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及“一核一带一区”区域管控要求。方案指出“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物等。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一)优先保护单元:以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为主,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
5、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二)重点管控单元: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加快解决资源环境负荷大、局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差、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三)一般管控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珠海市平沙镇怡乐路19号,属于珠三角核心区,根据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项目所在地属于一般管控单元。项目主要从事五金件、电梯配件、电箱生产,不属于方案中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符合方案要求。项目
6、建成后严格按照珠三角核心区污染排放管控要求落实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4、与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珠府(2021)38号),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1+100*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符合性分
7、析:本项目珠海市平沙镇怡乐路19号,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项目所处地属于金湾区平沙镇北部一般管控单元,编号:ZH44040430007o项目将严格按污染排放管控要求落实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珠海市金湾区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图见图5。环境管控单元编码表1-1单元名称珠海市“三线一单行政区划管控单元分类要素细类省市区ZH44040430007金湾区平沙镇北部一般管控单元广东省海珠市湾金区般管控单元生态保护红线、般生态空间、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一般管控区管控维度管控要求项目相符性相符性区域布局管控1-1.【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关于
8、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本项目范围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相符1-2.【生态/综合类】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畜禽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本项目范围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1-3.【生态/综合类】一般生态空间内的人工商品林,允许依法进行抚育采伐、择伐和树种更新等经营活动。
9、本项目不涉及人工商品林抚育采伐、择伐和树种更新等经营活动1-4.【生态/综合类】珠海高栏港连湾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按照自然保护地相关管理要求进行管控。本项目不涉及珠海高栏港连湾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1-5.【其他/禁止类】禁止在禁养区内建设蓄离养殖场、养殖小区。本项目不涉及在禁养区内建设畜离养殖场、养殖小区能源资源利用2-1.【水/限制类】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刚性约束。本项目喷淋用水循环使用提高重复利用率,减少水资源消耗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3-1.【水/综合类】推进城乡生活污染治理,逐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相符
10、3-2.【水/综合类】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本项目为工业项日,不涉及农药化肥使用环境风险防控4T.【水/禁止类】严禁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废液直接排入黄茅海、鸡啼门水道。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iSAT管网:丁业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经平沙水质净化厂处理后排入鸡啼门保留区相符5、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三号)相符性分析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才理。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化重点行业VoCS排放基数调查,系统掌握理、排放及分布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实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I和末端的Vo
11、CS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Q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济目。严格实施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嚏业深度治理。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才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VOCS生产车间/工J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工N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J心,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开展无组织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与修复(LDAR)工作。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清洗剂、除/规划(粤环空制和重点行业多VOCS物质储罐排工业源VOCS产生施VOCS精细化管舄行业建立完善涉低VoCS含量原辅含量限值质量标:料、油墨、胶粘:面推进
12、涉VOCS排;口治理设施建设、手废气的收集管壬上园区、企业集君一)、活性炭集中排放源排查,加理,深入推进泄?油剂采用符合202110R度治查,深、处理。在a头、过程材料准,禁剂等项放企运行情况里,推因地制宜再生中强含漏检测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要求的低VOCS含量清洗剂(清洗齐IwOC含量50gL低VOC含量半水基清洗剂VOC含量100gL),生产产生的喷粉粉尘经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固化废气经收集后经“喷淋塔+活性炭”处理后高空排放。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要求。6、与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
13、规划(珠府202210号)相符性分析开展臭氧污染防控攻关攻坚:按照省工作部署,建立省市联动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管理机制,推进清单编制与更新工作常态化。针对臭氧形成的两项重要前体物一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细化分阶段改善目标和治污项目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落实建设项目VoCS削减替代制度,重点推进炼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减排。指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治理技术,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使用水基型清洗剂、除油剂,不使用高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满足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
14、值和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本项目建设与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相符。7、项目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相符性分析方案指出:实施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鼓励在生产和流通消费环节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省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各地级以上市要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根据当地涉VoCS重点行业及物种
15、排放特征,选取若于重点行业,通过明确企业数量和原辅材料替代比例,推进企业实施低VOC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全面深化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研究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要求作为强制性标准实施。制定省涉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督促指导涉VOCS重点企业对照治理指引编制VOCS深度治理手册并开展治理,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要完成治理任务量的10%。督促企业开展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指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的治理技术,涉VOCS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已建项目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指导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