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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稳固试题解析及答案(卷三)第1题关于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的表述,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证据交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而进行,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而实施B.民事诉讼案件在开庭审理前,法院必须组织进行证据交换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但只能申请延长一次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权再提交证据参考答案:Ao考点:举证时限的适用;证据交换的期间和时间参考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假设干规定第37条规定,A项说法正确,应选,B项说法错误。不应选。第36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
2、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根据这一规定,C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假设干规定第41条第(1)项规定,D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故此题正确答案为A。第2题张明户口在北京市海淀区,近3年来,一直居住在宣武区。2007年5月,张明与华强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置该公司在丰台区开发的某住宅小区中的三居室现房一套。华强公司的注册地及主要营业地
3、在西城区。入住后,张明发现该房存在重大质量问题,要求退房,而开发商只同意维修,双方难以经协商达成一致。张明遂决定向法院起诉,以下法院中有管辖权的是哪一个?()海淀区法院B.宣武区法院C.丰台区法院D.西城区法院参考答案:C此题考查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此题中,张明与华强公司的纠纷是由商品房这一不动产引起的,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答案为C。第3题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厅元,便将其中1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元;另外1万元投入股市。张某单位查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返还。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1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1万元已获
4、利2000元。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B.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万元C.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5万元D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及其孳息考点: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参考解析:张某因单位人员工作失误而受领2万元款项,属于无合法依据的不当得利,应予返还。根据民通意见第131条,不当得利的孳息局部应当返还受损人,孳息以外的其他收益应当收缴而非返还。所谓孳息,是指依某物(原物)的通常利用方式从该物中产生的收益,其又分天然孳息(基于物的自然属性而产生)和法定孳息(基于与原物有关的法律关系而产生)。此题中,张某将1万元出借而约定的500元利息债权,属于该1万元的法定孳息,而将1万元投入股市
5、的收益则不属于孳息。因此,张某应返还最初获得的2万元不当得利本金加500元债权的孽息。D项正确。第4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乙公司最迟在2007年6月1日前,向甲公司交付1万米防雨帆布。至6月10日,虽经甲公司屡次催要,但乙公司仍未向甲公司交付。6月12日,甲公司所在地A市普降暴雨,甲公司因缺乏足够的防雨器材,致使甲公司堆在露天货场的货物淋湿损失5万元。乙提出防雨帆布最快也要6月25目送到,请甲公司将露天堆放的货物全部存放在仓库中,甲公司认为近日不会有雨,而未理睬。6月20日,A市又降暴雨,致甲公司货物损失10万元,以下陈述正确的选项是哪项?()乙公司向甲公司赔偿15万元B,
6、乙公司应向甲公司赔偿5万元C.甲公司所受损失自担,因为是不可抗力造成的D.甲公司所受损失由甲乙公司平均分担,符合公平原则乙公司违约,未能按约定时间向甲公司交付防雨帆布,并因此在6月12日的暴雨中,导致甲公司5万元货物损失,该项损失应由乙公司承当。6月为多雨季节,甲公司露天堆放货物有再次受损危险。乙公司建议甲公司将露天堆放货物移于仓库以防损失进一步扩大,甲公司未采取,并致新损失10万元。应由甲公司自行承当。第5题刘某习惯每晚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邻居王某认为会招引苍蝇并影响自己出入家门。王某为此与刘某屡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以保证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
7、。关于本案的诉讼标的,以下哪选项是正确的?()王某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的请求B.王某要求法院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权的请求C.王某要求刘某维护环境卫生的请求D.王某和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参考答案:Do考点:诉讼标的参考解析:诉讼标的是指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而请求法院做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诉讼请求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具体请求。每一起民事诉讼只能有一个诉讼标的,但当事人根据这一标的可提出假设干诉讼请求。此题中,王某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以保证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其诉讼标的只有一个,即原被告之间的相邻关系,D应选。而A、B、C三项内容为原告王某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应选。故此题正
8、确答案应为D。第6题在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村民刘某发现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中遗漏了同村村民张某的名字,遂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认为,刘某不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无权提起申诉,故驳回了刘某的串诉,刘某不服诉至法院。以下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张某、刘某和选举委员会的代表都必须参加诉讼B.法院应该驳回刘某的起诉,因刘某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C.选民资格案件关系到公民的重要政治权利,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D.法院对选民资格案件做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对此提起上诉参考答案:Bo考点: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与受理参考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人的范围非
9、常广泛,并不一定是选民名单所涉及的公民本人,其他任何公民认为选民名单有错误的,也可以对选民名单进行申诉,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起诉人并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B项说法错误,应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5条第2款规定,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故A项说法正确,不应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C、D两项说法都是正确的,不应选。此题正确答案为B。第7题某甲因出国度假将自己的独资企业委托某乙代为管理,并授权某乙在3万元以内的支出和10万元以内的交易自行决定。现假设假设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某乙在受托期间实施的以下哪一行
10、为是无效的或被我国的法律所禁止的?()未经某甲同意与某企业签订交易额为30万元的合同B.未经某甲同意将企业的一注册商标转让给某丙使用C,未经某甲同意向某报社支付广告费4万元D,未经某甲同意聘用其妹妹为自己的助理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本案中,某乙接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委
11、托管理企业事务,应尽到诚信和勤勉的义务,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转让给他人使用,这是典型的被法律所禁止的行为。B项符合题意。而A项中代表本企业与某公司签订超出合同授权范围的合同,虽然违反了授权合同对其权限的限制,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是有效的。C项未经某甲同意向某报社支付广告费4万元不属于法律禁止的范畴。D项外表看来受托人有以权谋私之嫌,但是一则举贤不避亲,二则这也不会直接、确定损害企业利益,因此法律不禁止。第8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购置了5万元的苹果,甲公司以乙公司提供的苹果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付款。为此,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在支付令异议期间,甲公司既不提出异议又不
12、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以下说法中哪一项为哪一项正确的?。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使支付令失去效力B.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不能阻止支付令的效力C.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产生债务人异议的法律后果D.甲公司起诉后,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裁定终结催促程序参考答案:Bo考点:对支付令的异议参考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223条规定。B为正确答案。第9题甲、乙两公司因担保合同发生争议,争议数额为100万元人民币。现依据担保合同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本案应按以下哪项组成仲裁庭?。只能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B.只能由5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C,由仲裁委员会决定由3名仲裁员或由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D,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由
13、3名仲裁员或由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如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达成协议,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参考答案:D根据仲裁法第30、31、32条规定,此题正确答案为D项。第10题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多大数额内承当保证责任?()A.7万元B.6万元C.5万元D.4万元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担保法第28条规定,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当保证责任,对于本案债务人而言,其在债务上已经以自己所有的物进行了物的担保,保证人丙只需要在物的担保以外承当保证责任。物的担保主要有以下几种:对于房屋的抵押担保10万元,汽车抵押担保5万元,音响质押担保1万元。另外,汽车被毁,获得保险赔偿金3万元。而担保物权是具有物上代住性的,即因标的物出卖、出租、消灭或毁损发生以金钱或其他财物(代偿物)代替时,担保物权人可以对此行使担保物权。对于因车祸毁损的汽车所获保险赔偿金,担保物权人基于物上代位制度可以对其行使担保物权。也就是说,保证人丙应当对房屋抵押担保10万元,汽车保险赔偿金3万元和音响质押担保1万元以外的债务负责,即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