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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XX镇公共财物及宿舍管理制度(一)镇干部、职工有责任、有义务爱护镇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凡是办公室、宿舍物品需更换维修的,由党政办登记,并统一安排;未经审批擅自请人更换维修的,费用自理。(二)镇干部、职工未经镇主要领导批准报备党政办后不得随意调整宿舍。房间闲置遗留物品、家具统一由党政办按固定资产实施管理;新入住或调离干部、职工应第一时间将房间钥匙交党政办保管。(三)自觉维护镇政府大院内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定期清扫蜘蛛网,擦洗门窗)。(四)无工作关系的外来人员不准在镇政府居住及娱乐(家属临时居住除外)。(五)镇政府大院内不得停放大型货车,其他车辆也不得乱停乱放。(六)自觉节
2、约用水、用电。下班后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镇干部职工须关闭办公室所有照明灯、空调、电脑、打印机等电器,并拔出所有手机充电器,不得将电脑设为睡眠状态。最后一个离开办公楼的镇干部职工须关闭楼道照明灯。卫生间使用者使用完毕后须关闭卫生间水龙头、照明灯。会议室使用完毕后,由 党政办关闭会议室所有电器。镇政府大院照明灯由党政办、应急分队定时开关。办公区域空调原则上夏季室内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使用空调时须关闭窗户。禁止镇干部职工在办公区域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各办公电话只能作为办公用途,不得打私人电话。由党政办、纪委对下班后各部门、会议室办公设备、电器使用情况进行巡查,经发现未落实节约用水、用电措施的,第一次作提醒,第二次在职工群通报,第三次由部门负责人在周前会上作检讨。(七)一律禁止镇干部职工在外面的商店签单交易(如照相、复印、购物等)。应急情况下,须报备党政办同意后方可签单。私自在外签单产生的费用由其本人承担。(需制作附件4采购清单) (八)由党政办统筹做好固定资产管理核算入账、登记管理、清查盘点、权属管理等各项基础性工作,确保家底清晰。认真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固定资产配置能通过申请统筹调剂、收回出租出借等方式解决的,原则上不得重新购置、建设、租用。确需新购、建设的,应当符合相关配置标准,从严控制,合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