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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00万平方米XD复合保温板项目项目代码2311-371481-89-01-51871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乐陵市黄夹镇工业园地理坐标(117度6分50.489秒,37度45分46.80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34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八、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隔热、隔音材料制造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乐陵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20
2、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1.68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O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32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一)、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修改),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类项目。项目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类和限制类的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取得了乐陵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311-371481-89-01-518717(建设项目备案证明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的建
3、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二)、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乐陵市黄夹镇工业园,依据2021年6月28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德政字(2021)19号)及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对相关内容进行分析,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德州市生态保护红线主导功能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防风固沙,主要为各类法定保护地的核心区域及评估确定的重要区。乐陵市周边共有7处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情况见下表。表1.乐陵市生态保护红线区
4、域信息表编号要素面积(km2)YS3714811110032两河三堤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周边区域0.19YS3714811110033德州马颊河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试点)2.76YS37I4811110034丁坞水库1.25YS3714811110035马颊河1.88YS3714811110036山东跃马河国家湿地自然公园(试点)1.59YS3714811110037黄夹镇水库1.20YS3714811110038跃丰河0.52由上表可知,项目选址乐陵市黄夹镇工业园,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2)与一般生态空间的符合性指在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按照“应划则划”的原则划定一般生态空间,德州市一般生
5、态空间总面积574.60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55%,包括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公园绿地、公益林,除此之外还包括评价确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项目位于乐陵市黄夹镇工业园,不属于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公园绿地、公益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因此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
6、及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文件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符合性分析。表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管控区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大气环境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一般控制区标准(区域内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执行重点控制区标准)。区域内制严格限制“两高”项目建设(按照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名录确定),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强力推进国家和省确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措施,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对现有的涉废气排放工业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定
7、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现有各类产业园区及重点企业生态化、循环化改造。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需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工业项目进园和集约高效发展,推进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本项目不属于“两高一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原则上实施倍量替代,严格落实环保制度。符合水环境水环境一般管控区控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目标,鼓励企业主动开展计划外淘汰。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依法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项目和重点行业。符合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颜料、电镀、农药、化工、炼油、
8、废旧塑料再生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土壤环境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污勃地块塘楔聊力(试行).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企业承诺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符合3、资源利用上线表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管1厘区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源源用线能资利上般管控区“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逐步取缔热电联产供热
9、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热锅炉、工业蒸汽锅炉及各种洗浴锅炉,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项目不在“禁燃区”范围内,项目使用电,属于清洁能源。符合水资源利用上线坚持四水四定原则,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统筹全市地表水等各类水资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水资源双控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制定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明确控制目标。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和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节水审查,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项目生产过程中耗水量4030r113a,不属于
10、水耗大的项目。符合下资管分地水源控区深层承压水禁采区、浅层地下水部分限采严格按照省水利厅划分的德州市地下水超采区情况,对我市的超采区进行治理。德州市全市属于深层承压水禁采区,武城县、夏津县、乐陵市、宁津县部分地区同时属于浅层地下水限采区。项目不使用地下水。符合地源用线土资利上德州市土地资源具体要求按照发布后的德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应要求执行。项目位于黄夹镇工业园,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符合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表4.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管控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林K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
11、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O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产生的飞灰填埋场除外,但应符合相应规划)。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
12、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己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属于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不属禁止行业。符合限制开发建设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项目位于乐陵市黄夹镇工业园,不涉及敏感区域,不属于限制开发区建设项目。符合活动的要求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
13、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改设、扩建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
14、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护要求。5、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包括卫运河、南运河)。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山东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6、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同时须经森林公园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及以下森林公园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已编制总体规划的应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其他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可在要求范围内进行,并经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未列入生态红线但具有保护意义的大型集中林地、森林公园等区域应加强管理和保护,禁止工业项目建设。7、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范围内或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