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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项目收尾阶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直接管理的工程项目收尾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管理工作,维护公司信誉和整体利益,全面兑现工程承包合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项目终结阶段是指工程项目已经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初验至项目满足终结条件并经公司批准项目撤销的过程。第三条工程项目保修阶段是指工程项目满足终结条件并经公司批准项目部撤销后至工程项目保修期满(且工程质量保证金全部返还)的过程。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进入收尾阶段,项目部应制定收尾工程责任分工,明确竣工资料、竣工结算、变更索赔直接负责人,财务核算的直接责任人。第五条工程管理部组织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按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和建设单位、接管使用单
2、位的要求,督促指挥部(经理部)尽快满足终结条件。第六条工程项目保修阶段的管理工作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并应建立工程项目保修台帐。第三章工程项目终结阶段管理第七条工程进入收尾阶段后,项目部的主要任务是:一、组织工程队对初验时业主提出的质量缺陷的修复,完成剩余尾工。二、负责本项目竣工资料的汇总和移交。三、组织本项目的复验,办理有关工程移交事宜。四、负责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五、负责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六、组织进行工程价款的回收,清理与各分包商、供货商的价款并支付;七、协助建设单位完成工程项目组成固定资产;八、财务帐项的移交,节余物资的处理;九、组织工程队编写施工技术总结;十、接受公司公司审计部对项目依法
3、审计和考核评价组对项目的终结考核评价;十一、公司和业主安排的其他工作。第八条工程项目收尾阶段的人员管理:一、工程项目通过初验后,指挥部提出指挥部人员精简计划,经工程管理部审核后,报公司劳动人事部。二、工程项目基本完成第七条所述工作,经公司工程管理部验收后,项目经理回公司项目经理办公室工作。第九条工程项目收尾阶段的财务管理:一、工程项目经初验并与接管使用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后,项目部应积极组织进行工程价款的回收。二、项目部在收到甲方的工程款和返还的质保金后,资金分配方案必须报公司财会部批准,未经批准,各项目不得动用。三、项目经理在项目管理办公室工作期间,经费计划不再核定。办理清算业务等发生的费用,经
4、公司工程管理部和财务会计部审核后报总会计师批准后,方可在本项目列销。第十条项目管理终结,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工程项目通过初验,项目与使用单位的交接手续已办理完毕,经验收单位确认并形成书面材料。二、工程项目竣工资料已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汇编,并向有关部门办妥移交、报送等各种手续。三、按工程承包合同要求与接管使用单位(建设单位)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二四、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完成工程项目的验工结算。五、与各分包商、供货商合同责任已经履行完毕。“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已经履行完毕。六、完成财务账项的移交、资金的回收(质保金除外)及债权债务的清理。七、协助建设单位完成工程项目组成固
5、定资产。八、竣工资料和会计档案已向公司办公室办妥归档手续;九、工程技术总结已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并办理交接手续。十、剩余物资已按规定处理。第十一条项目部应在满足终结条件之日起10日内向工程管理部写出指挥部(经理部)撤销申请报告,并填报工程项目管理终结审核表,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劳动人事部、公司办公室、安全质量监察部、财务会计部、机械物资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签认,报公司主管施工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后,由劳动人事下达文件撤销项目部,并负责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置。第十二条项目部自批准撤销之日起10日内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将以下资料办理归口移交:一、工程质量保修书、经验收单位确认并形成书面材料、工程承包合同及补
6、充协议、工程技术总结、会议纪要等有关技术资料列出清单向公司工程管理部移交,并办理签字手续;二、竣工文件及业主签署的移交表等列出清单向公司档案室移交,并办理签字手续;三、财务会计档案列出清单向公司财务会计部移交,并办理签字手续;四、项目公章、项目财务专用章、办公设备等列出清单向公司办公室移交,并办理签字手续;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结算、价款回收及债权债务未处理完毕且又未办理任何符合法规手续的,其差额部分列入该工程项目的成本。第十四条由公司办公室、工程管理部、财务会计部负责对项目移交的各种档案、资料、报表、公章、财务专用章和办公设备等妥善处理和保管。第四章工程项目保修阶段管理第十五条保修阶段的工作内容:
7、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达到项目管理终结条件后,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指挥部(经理部)撤销,进入工程保修阶段。工程保修阶段的管理主责部门是公司工程管理部,其内容有:一、组织工程质量回访。二、代表公司行使原项目部的权力,履行原项目部的义务;受理使用单位(建设单位)的投诉。三、清算回收工程质量保修金。第十六条工程质量回访:工程质量回访是为了了解顾客对已交付工程的意见和掌握工程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的一种途径和行为,具体规定如下:一、回访的组织指挥部、经理部模式的工程项目由工程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委托模式的工程项目,原则上由被委托单位自行组织。二、回访的频次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每半年下达一次项目的回
8、访计划,下达有关单位,并负责督促检查。第一次在竣工验收半年进行回访,以后每一年进行一次回访。遇有洪水、地震等进行专项性回访;根据四新特点有针对性的回访。三、回访的形式回访形式第一次可采取走访、座谈形式,其他可采取电话询问、信函等形式;四、回访的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的回访结束后,保留工程回访记录;其他单位组织的工程回访,在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填写工程回访记录表,并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第十七条工程质量保修:一、工程质量保修的确定:通过工程质量回访发现需要实施工程保修,或接到使用单位的“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后,工程管理部根据需保修的位置确定、通知原施工单位到达现场分析判断是否属于保修的范围,最终确定
9、保修的范围及内容,并负责督促其完成保修任务。二、工程质量保修的实施:保修的范围及内容确定后,由原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审批后,在报业主审批通过后由原施工单位实施保修。三、工程质量保修的验收:保修的范围及内容完成后,报业主进行验收,通过后形成报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第十八条工程质量保修费用:一、由于原施工单位未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由原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也可由公司另行指定施工单位负责,费用从原施工单位的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原施工单位拨付。工程管理部负责督导。二、由于设计单位、使用单位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缺陷,其维修费用由工程管理部与使用单位协商按有关规定办理,并支付给施工单位。三、其余的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和财务会计部审核后报总会计师审批,在工程项目的末次清算时列销。第十九条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工程项目保修期满后,由公司财务会计部、工程管理部和劳动人事部共同组织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清算。第二十条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组织与施工单位共同完成工程创优工作的各项程序。第二十一条公司法律事务室协助原施工单位处理工程项目保修阶段出现的各种法律纠纷。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保修期满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施工单位与接管使用单位办理相关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