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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选聘优秀青年专任教师担任专职辅导员实施办法第一条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创新型辅导员队伍,进一步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发展,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更好服务一流政法大学建设,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XX)31号)、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4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以及XXXX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X政办(202X)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选聘优秀青年专任教师
2、担任专职辅导员(以下简称“双专”辅导员)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选聘原则(一)坚持德才兼备。强化政治立场、道德品质考察,重视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二)坚持按需设岗。坚持足额配备到位,在学校核定编制范围内进行,兼顾实际工作需要,配齐配强配优辅导员队伍。(三)坚持公开选聘。坚持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择优聘用,具有从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能力者优先。第三条任职条件学校面向青年教师开展选聘工作。对于已在校工作的青年教师,申请担任“双专”辅导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中共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
3、治辨别力;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二)师资博士后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青年专任教师。青年专任教师应完成任现职以来的基本工作量考核要求。(三)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四)具有较强的政治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在政治原则问题上头脑清醒、立场坚定。第四条选聘小组“双专”辅导员聘用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党委
4、副书记、学生工作部门(1人)、人事部门(1人)组成,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负责选聘工作。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全程监督。“双专”辅导员选聘具体工作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第五条选聘程序(一)学生工作部门指导学院开展选聘工作。学院每年根据空岗情况和实际需要,提出当年度“双专”辅导员拟聘名额报学生工作部门,学生工作部门会商人事部门确定名额,并在校内公开发布选聘通知。(二)青年专任教师根据通知向招聘学院提出申请。“双专”辅导员原则上在本学院聘任。跨单位聘任的,需经本人所在单位批准。(三)学院对应聘人员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并报送学生工作部门审核。(四)“双专”辅导员聘用小组采取面试方式。采用讨论评议方式的,拟聘名单
5、需小组成员达成一致意见;采用投票方式的,拟聘名单需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五)拟聘名单经学生工作部门同意后,报学校辅导员选聘工作小组审议通过。第六条管理与培训“双专”辅导员纳入专职辅导员队伍进行管理,具体如下:(一)需满足3个标准班(本科生150人或研究生200人)的基本工作量。(二)担任“双专”辅导员期间,不作教学科研考核要求。可参与各学院(部门)安排的教学活动,每周不超过2课时。(三)服务期不少于3年。由学院(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和学制周期确定服务期,及时签订双专辅导员服务协议,报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备案。因病假、产假、事假、挂职锻炼、访学等原因长期不在岗的,须顺延相应服务期。(四)师
6、资博士后担任双专”辅导员的,出站考核可延长一年。专任教师担任“双专”辅导员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聘期考核可延长二年。(五)“双专”辅导员选聘完成后,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对“双专”辅导员的系统培训。学院安排优秀辅导员进行带教3个月。第七条考核与发展(一)年度考核纳入辅导员常规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双专”辅导员聘用。(二)服务期考核采取述职形式,经“双专”辅导员聘用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视为考核合格。(三)“双专”辅导员按专任教师系列参加岗位聘任与专技等级晋升。担任“双专”辅导员满2年后,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的,符合专任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本科研要求和任职年限,可申报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
7、务,使用学校预留名额进行聘任。获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须继续完成服务期剩余年限专职辅导员工作且考核合格。(四)“双专”辅导员工作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回原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执行教师相应岗位等级待遇。(五)服务期内有解除聘任情形,或服务期考核不合格的,使用学校预留名额获聘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予以撤销。第八条组织保障(一)学校党委把“双专”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保证“双专”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双专”辅导员的培养、培训。学院党委(党总支)按照辅导员队伍建设要求做好“双专”辅导员管理工作。(二)学校对工作中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双专”辅导员在干部选拔中优先考虑。(三)工作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双专”辅导员,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在国内外访学、产学研、挂职锻炼等人才培养项目中优先考虑。第九条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